小伙伴
在昆山工作,
缴纳五险一金那是很正常的事,但是
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认识,都
只停留在用来买房贷款
但是你们知道吗?,如果你不想用公积金贷款,也是可以把里面的钱
提取出来
工作几年的话,
里面的钱少则几千,多则过万,不知不觉中成了一笔“巨款”!
今天51落户网就给你们整理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足足有12种之多,
总有一种你会用得着!
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提取
如果你是因为要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
(包括调离、换工作等情况)需要提取公积金
一、原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大市范围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二、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三、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外地户口)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因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取消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规定,
职工户籍信息改由经办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获取。
出境定居提取
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外地户籍职工办理调离本市提取的,户籍信息由公积金经办人员通过公积金系统查询获取。
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
一、职工退休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退休证原件。
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可代替退休证,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下岗失业后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女性需满40周岁,男性需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
有效借记卡
(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
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家属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买拆迁安置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提取额度为专用收款收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同时额度不超过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上的实际发生金额。
2、拆迁后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
按购买新建住房方式办理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提取额度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
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
在苏州,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是可提取公积金来分担的,具体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一、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额度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
二、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购买公有住房分期付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才能提取。
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买新房或2手房
一、购买新建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提取额度为
相应票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3、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5、以上各类票据有效期一年。
贷期间或还清贷款后提取
如果你是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属于各类住房贷款还清之日起一年内的职工,那么你是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缓解压力的,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一、还贷期间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
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备注:
1、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2、职工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
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3、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未还清的,
不实行还贷委托提取,参照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提取方式执行。
二、还清贷款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在已向中心提供还贷信息的银行贷款的,并且在中心系统能查询到还清记录,无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此范围之外,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开具盖章的还清贷款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备注:
1、一次性提取还清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还清贷款一年之内可以提取。
提示:
1、如借款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借款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提取
一、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属于低保特困(边缘)人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个人公积金账户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保留余额。
患重病提取
三、职工及其配偶、
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
重大疾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备注: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
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办理材料:
一、签约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5、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二、变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可变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减少;
②公积金账号变化;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
④其它原因。
三、解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解除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住房贷款本息还清的,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提取协议。
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最新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1、新政策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
,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
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分中心应当场受理。
职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核对后当场办结;职工租赁信息尚未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应当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并办理。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可提取的租赁日期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
4、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第二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提示: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意户口簿内)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
三个工作日
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
银行借记卡中
最新政策:
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
联网审核的
,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
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
了实时转账方
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关联。
2、提取时限:
(1)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多可提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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