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人因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买卖人工繁育的鹦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例很多,教训也极其沉痛。
说起鹦鹉的生活习性和养殖技术,可能很多人如数家珍。但是谈到鹦鹉的保护级别和养殖、买卖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我想大多数人都是一头雾水。
笔者借此平台,对现行法律制度下猎捕、养殖、买卖鹦鹉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买卖那些种类的鹦鹉不会犯罪等问题释疑如下,供网友们工作和学习参考:
一、鹦鹉的品种和保护级别
(一)我国野外自然分布的鹦鹉种类
根据最新公布的名录,我国自然分布有
短尾鹦鹉、蓝腰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红领绿鹦鹉、青头鹦鹉、灰头鹦鹉、花头鹦鹉、大紫胸鹦鹉、绯胸鹦鹉等9个物种
,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国家核定价值1万元。
(二)非原产我国的鹦鹉种类
1、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的鹦鹉
共51种
,全部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品种包括:
(1)凤头鹦鹉科Cacatuidae共5个物种:
戈氏凤头鹦鹉、菲律宾凤头鹦鹉、橙冠凤头鹦鹉、小葵花鹦鹉、棕树凤头鹦鹉。
(2)吸蜜鹦鹉科Loriidae共2个物种:
红蓝吸蜜鹦鹉、翠蓝吸蜜鹦鹉。
(3)鹦鹉科Psittacidae共44个物种:
红颈亚马孙鹦哥、黄颈亚马孙鹦哥、黄肩亚马孙鹦哥、红尾亚马孙鹦哥、淡紫冠鹦哥、圣文森特亚马孙鹦哥、帝王亚马孙鹦哥、古巴白额亚马孙鹦哥、黄头亚马孙鹦哥、红眶亚马孙鹦哥、巴西蓝颊亚马孙鹦哥、桤木亚马孙鹦哥、圣卢西亚亚马孙鹦哥、紫胸亚马孙鹦哥、红冠亚马孙鹦哥、波多黎各亚马孙鹦哥、琉璃金刚鹦鹉属所有种、大绿金刚鹦鹉、蓝喉金刚鹦鹉、绯红金刚鹦鹉、军金刚鹦鹉、红额金刚鹦鹉、小蓝金刚鹦鹉、查岛鹦鹉、红额鹦鹉、新加里东红额鹦鹉、红脸果鹦鹉考氏亚种、翎冠鹦鹉、金鹦哥、橙腹鹦鹉、黄耳鹦哥、夜鹦鹉、地鹦鹉、红顶鹦鹉、蓝头金刚鹦鹉、蓝翅金刚鹦鹉、金肩鹦鹉、黑冠鹦鹉、极乐鹦鹉、毛里求斯鹦鹉、非洲灰鹦鹉、蓝喉鹦哥、厚嘴鹦哥属所有种、鸮面鹦鹉。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即玄凤鹦鹉)
等3个非原产我国的鹦鹉,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
3、其余所有非原产我国的外来鹦鹉品种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费氏牡丹鹦鹉问题:
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列入公约(附录二),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同时列入国家林业局2002年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2012年废止,其仍然应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很多地方有大量规模繁育,其养殖技术也非常成熟,2021年4月2日,国家林草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明确:“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在养殖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对来源合法的费氏牡丹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
二、养殖、猎捕、买卖鹦鹉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
(一)关于我国有自然分布的9种鹦鹉
野外猎捕我国有自然分布的9种鹦鹉,其具体目的仅限于科研、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要向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并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特许猎捕证。对于人工繁育养殖的,需要向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对于买卖此类鹦鹉的,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上述9种鹦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非法养殖鹦鹉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没收养殖的鹦鹉,并处按照每只鹦鹉1万元的价值标准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关于非原产我国列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鹦鹉物种
此类鹦鹉和原产我国的9种鹦鹉执行同样的保护管理政策,其人工繁育、养殖,需要向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对于买卖此类鹦鹉的,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未经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养殖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没收养殖的鹦鹉,并处按照每只鹦鹉1万元的价值标准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即玄凤鹦鹉)等3个物种
其均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未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从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来说,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管理对象。
如果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这3种鹦鹉明确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人工繁育和买卖就应当按照地方性规定进行保护管理。
买卖此3种鹦鹉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鹦鹉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涉及原产我国9种鹦鹉物种,列入公约(附录二)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鹦鹉物种
无论是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行为表现形式,全部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数量1-5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量6-9只的,系犯罪情节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10只以上的,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费氏牡丹鹦鹉问题
,根据
国家林草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
精神管理。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小葵花鹦鹉等51种鹦鹉
目前这些鹦鹉在我国没有野外种群分布,仅有部分有人工繁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行为表现形式,均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目前,我国没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鹦鹉种类,这些核准为一级保护的鹦鹉物种,在高法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对应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暂无法明确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定罪量刑标准。应当均按照犯罪第一档定罪量刑。
四、办案扣押、公民移交、野外救助鹦鹉的处置原则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局规章规定,对于办案扣押、公民上缴、野外救助等来源的鹦鹉,应当均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救助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这是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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