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我们发布了对广西桂林市动物园的调查情况。在现场,驯兽员直接棒打黑熊,鹦鹉被剪羽。
详见:
山水甲天下的桂林,能给野生动物一点尊重吗??
我们提出质疑,桂林市动物园违反行业规范《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里对城市动物园的动物表演禁令,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里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的规定。而后,通过桂林市政府网站,我们特向桂林市
市长秦春提出建议,
请桂林动物园严禁野生动物表演,转型为自然展示,倡导尊重自然、崇敬生命的生态文明价值观,科学仁善的保护野生动物。
除此之外,一些志愿者也拨打桂林市民热线,网站留言等方式为动物发声,提出倡议。近日,陆陆续续收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但是回复内容说法不一。
有的说是黑熊、鹦鹉的表演停了,不过还是有狗的表演。有的说取消黑熊表演不太可能,不过会做调整,不允许打动物。这是安徽一马戏团,与动物园签订了合同。我们希望动物园可以取消所有的动物表演,至少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随着不断汇总来的信息,我们了解到与桂林动物园签订演出协议的是安徽省宿州市
埇桥区太阳大马戏动物表演团。随后,我们对照政府公开信息,发现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公开不足,难以追溯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野生动物经审批利用后,需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性。
此次,受
新冠疫情的影响,大家更为关注野生动物,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同时,也提出对“可追溯性”更为具体的法规,了解动物从哪来,到哪去。比如将于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
非食用性利用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请注意,并未提到“展演”,而且要求
保证全程可追溯。
让野生动物利用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在监管之下。第二十四条提
到,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先,广西林业局网站能查询到关于桂林
动物园(桂林北斗七星动物园有限公司)的信息仅有一条,是在2016年,关于增加饲养高山兀鹫、河马和非洲狮的许可,没有关于展演的许可。
然后,安徽林业局网站未查询到关于桂林动物园的许可。而关于太阳大马戏团有19条,从2016年到2020年,其中15条(78.9%)为展演信息,3条为引进交易信息,涉及2019年从广州长隆引进7头非洲狮,2019年向广东省惠东县永记生态动物园出售包括2只棕熊、2只太阳锥尾鹦鹉、2只疣鼻天鹅在内的共计13种26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从广东
中山市民众镇鹦皇鹦鹉繁殖场购买绿颊锥尾鹦鹉
150
最后1条是2018年增加繁育红色吸蜜鹦鹉、贾丁氏鹦鹉、太阳锥尾鹦鹉
、绿颊锥尾鹦鹉、
翅亚马逊鹦鹉、和尚鹦鹉、疣鼻天鹅等17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这15条被批准的展演信息中,演出地点包括停车场、路口交汇处、楼盘营销中心、建材城、湿地公园、度假村、村子、县城等。真的能保障安全吗
?今年3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里,第七条已经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安徽会有所改变吗?
这15条展演信息中
并没有关于桂林动物园的,我们无法确认在桂林动物园内的展演是否经过广西和安徽林业局的批准,或是在2016年前审批的,并未公示出来。因为信息公开不足,也就有了疑虑,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去核实,给监督设置了直接的障碍。
而且结合我们2017年的调查,桂林动物园内的表演动物有过变换,那么必然有过野生动物相关的运输和审批,而这些信息也都查不到,难以溯源。也很难知道一个马戏团到底有多少动物,养在多少个地方。
二、标识混乱,同一标识号的黑熊同时段出现在两个不同的演出地点
在这15条展演信息中,仅有的8条有公示专用标识,涉及非洲狮、黑熊和猕猴三种野生动物。
目前鹦鹉并没有做标识管理,而近些年鹦鹉走私案件不断,而马戏团鹦鹉类人工繁育许可证却批了很多,来源真的经得起追溯吗。
在有限的8条标识信息中,我们发现
在2018年的这两场分别在辽宁和山东的演出中,一只黑熊(标识:900115000467010)和一只猕猴(标识:900115000466994)是重复的。
一个标识仅能对应一个
个体,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一样,具有唯一性。可如今,却是同一个号码同时段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可见标识管理并不严格。
现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中要求对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和检疫。安徽省对于马戏团的监管会如何严格呢。目前还没有看到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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