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半年内,有关大学生“裸持”(裸体手持照片作为抵押)贷款的消息就不断被媒体曝出。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未促成此事的解决,11月30起,借贷宝女大学生借款裸条照片和视频被泄露,这次网上传播的不雅视频大小达到10G
裸条贷款这个名词第一次在手机屏幕上出现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赶快切换了页面,我以为是那种黄色信息,接着,我就接二连三的看到了这个名词,一个一个新闻看下去,触目惊心。于是,作为和新闻主体同龄同性别,而且刚刚进入大学不过三个月的我,觉得不妨由我提供对于这个事情另外一个角度的看法。
上高中以前,就有不少前辈跟我说过上了大学以后人的堕落,说过在清北各种状元的穷途末路。不幸,我没能上到清北,但是就是在南开,就这三个月,我已经开了眼,长了不少见识。
三个月以来,我已经看到了翘课打游戏的姑娘,看到了和男友同居的姑娘,看到了每天看电影看小说到第二天凌晨四五点是常有的事情,坐在教室里不是发呆就是玩手机的姑娘,这都是我身边大一的女孩子,都是刚刚离开家三个月的女孩子。
为什么明明是要讨论时事的一篇文章里我说了这么多题外话,我只是想说,大学对于每一个来访的女孩子来说都太不友善。
有些东西,是不能仅仅用诱惑来概括的,有些东西是无能为力的随波逐流。
我也听到过有人告诉我“你知道么,我有时候要是想吃了,我在食堂会点上五六个菜就着米饭吃,吃不了就倒了呗,我又不在乎那点钱。”也听过有人抱怨舍友是贫困生,十一回家时没有坐飞机而是坐了一宿的火车,她抱怨:“你知道么,和这样的舍友住在一起,你都不好意思用值钱的东西,好像在嘚瑟似的。”在这种时候,我只好庆幸我的室友没有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都中上,也从不因为别人花钱的方式而大做文章。我有的时候甚至很没有良心的庆幸,我用的是
iPhone
大学里,其实真的不再是高中那样纯净的环境了,家庭环境的差异,城乡的差异都能成为很多悲剧无法避免的原因。有的时候我也想去做兼职,但是可能更把它当作一种经历,或者说一种向家里展现自己独立的方式,可是,对于那些需要用裸条贷款的女孩们来说,一切都没这么简单。
首先,她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从未见识过城市的繁华,进入一个新环境她们看到的东西是陌生、神秘而且让她们急切的想要占有的。我记得我们学前教育的时候,一个心理老师就讲到,曾经的一个男孩,真的是大山里走出来的,没见过自来水,报道的时候,他在水房不会用水龙头,老师打开水龙头,他看到水的时候的激动让老师刻骨铭心,据说,他就双眼亮晶晶的盯着水,盯了很久。这样的世界,怎么能不在一开始就攫住每一个来访者的心,可是,可惜的是她们没有能力和经济基础享受。我们宿舍就经常聊起来每一次聚餐的耗费之惊人。其实一周的时间里,如果只吃食堂,不出校门,根据我自己的不完全统计,再不节省大概
250
块钱总是够花的了,然而一次出去看个电影再吃个饭就要花去至少一百块钱。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那
250
块钱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拿出来的。但是大学不就是社交最鼎盛的地方么,我们的生活里不应该充斥着跟各种团体的聚餐么?而对于一个什么能力都没有的,第一次从乡村走入城市的女孩子来说,她真的没有什么能用来赚钱,如果她再不那么勤奋,如果她的学习差强人意没有去做家教的条件,而有这样欲望的女孩又不可能降下身段来去做一些底层的工作,那么,她剩下的属于她自己的资本就只有她的青春了。
我有的时候觉得真的有些人太不善良了,那些放裸贷的人怎么就这么聪明的瞅准了机会,并且抓住了命门。刚刚离开家的孩子有自制力的真的不多,何况是乡村姑娘。她们每个人都像是一个不那么纯洁的盖茨比,拼命的想要挤入那个还不属于她们的阶层。当然,我也看到了有些人拼尽了一切在努力学习,然而现在我们讨论的是那些选择了用身体抵债的孩子。放债人很聪明,他们看到了这些孩子对于金钱,对于更好生活,更高配置的向往,也更是毒辣的发现了她们并没有什么可能性还上她们的贷款,于是,他们切中要害,甚至,因为有一些破罐破摔的学生在有裸照作为抵押的时候跑路,现在的放贷人已经将这个要求升级为了要三分钟的不雅视频。而因为在中国法律里只有还了钱还以扣押的把柄为要挟才构成敲诈犯罪,这一切的交易简直是你情我愿。甚至,在这次由于不雅视频外泄导致的大爆发,使得不少放贷人因此犯法而被追究后,我都在想,那些女学生会不会因此懊恼,懊恼没了财路。
其实我想每一个跟我跟她们有过相同的这样第一次在异地上大学,远离家长的经历的人,都会知道什么叫步步陷阱。真的,太容易堕落,而裸贷的姑娘们的堕落是万劫不复。别说百分之二十五的利息,只是本金她们都不可能还上,所以只能是各种的视频照片一次一次发过去,直到一切只有实质的肉体关系才能解决的时候,好像她们的借贷生涯才最终结束,而她们遥遥无期却注定悲惨的生活也才终于开始。我们的社会真的没了阶层么,那么这些孩子岂不是被吞入了地狱?
她们其实清楚的知道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变成了商品,明码标价,放贷人可以大言不惭的说类似于处女多少钱非处女多少钱,或者用大学的好坏来决定借贷的额度。整个过程的所有人都好象没有觉得这是一桩羞耻的、肮脏的事情,也没有觉得每个孩子背后都还有一个本来是满怀着希望的家庭,这只是一桩你情我愿的交易,仅此而已,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讨价还价说的坦坦荡荡,女孩们看向镜头的姿态也是平静异常。
但是就像盖茨比的悲剧一样,这样跨越阶级的追逐,哪怕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都有可能显得不伦不类,何况她们只是希图依靠这种方式借来的钱款。盖茨比拥有了甚至很多原本的上流社会都无法拥有的财产,他夜夜笙箫,挥霍家产,屡屡大宴宾客,但是这不能让他成为上流社会的一员,他学不来那种生就的语气身段,他学不来尼克的那种内心的充实,他甚至学不来上流社会对于金钱的态度。所以,一直到死,他都不知道他的追逐本来就是虚无,他不知道他自己学的有多不像,追得有多愚蠢。他给自己画了个梦,然后醉死在了他自己的梦想中。你说他迷惘,他其实只是另一种角度上的过度清醒明确,但是他的角度恰恰不能在那个时空里生存。
我们的姑娘们也一样,就看那些打了码的照片上,都能知道她们的审美有多么土气,洗剪吹式的发型,张扬着主人对于所谓美、所谓不羁的追求,但是她们怎么可能懂真正的美是由内而外的那种吸引人的力量,是出尘的气质和韵味;她们又怎么能懂最帅的不羁是精神的叛逆,是众口一声时的拍案而起,是一片哂笑中的热泪盈眶。
她们不懂,不怪她们,因为在她们该要知道这些的时候,她们看到的是舍友的
iPhone
,是同学的
channel
。她们想要和女神一样,想要过上有钱人那样挥霍的生活,想要用上最新的奢侈品,博得羡慕、博得青睐,不惜出卖自己少女的名节和童贞,却不知道是不是这个社会忘了告诉她们一声,现如今,最奢侈的东西是丰满而富足的内心,和质朴而高贵的情操。她们学的不伦不类,她们追得滑稽可笑,也因此,让人不得不同情心疼这些甘心上当,轻易地就放弃了自己的前途的孩子。
网络上一切的批评这些借了裸贷的人们请你们想想,这些姑娘不过二十出头,她们甚至就是你家亲戚那个听你夸她还会呵呵傻笑的小丫头。她们懵懵懂懂、莽莽撞撞,在终于没有人约束的时候,在一切缤纷多彩面前,如果你不拉她一把,你不骂她一句,她怎么可能不走错这一步呢?我们是不是有时候过于苛责了呢,在把我们的孩子教育到内心足够强大能够抵御诱惑,足够有见识能够宠辱不惊,足够有情怀能够心系天下之前,我亲爱的叔叔阿姨们,请给我们一个成长的空间吧,手把手的教教我们,或者换种方式,看着我们自由生长但是保证我们有着正确的方向。
不要总是说成年了一切你们都该能自己完成,然后在我们犯了错的时候再用难以忍受的字眼来指责。也请你们对我们稍微多些善良和重视,把培养孩子视作最天大的事情,把塑造我们作为最基础的问题。
如果我们社会的重心能够偏向这一代,如果我们中的大部分都更加优秀、更加坚定,诱惑将不仅在我们眼中不再是诱惑,这个社会上也将少很多无用的攀比,少很多肮脏的勾当,少很多让外人无能为力的堕落。如果我们这一代能再少一点无知和浅薄,再多一点坚韧和胸襟,这个社会将会更加可爱,也更加充满希望。
其实,只是一句话,想说给所有还愿意关注大学生的人听,“少年强则国强。”
聂树斌,再见
(一)
一周前,我决定写点聂树斌的事,开始在网上查阅各种有关聂树斌案的报道。
不多时,我在微信里和同学说:这周我准备写点聂树斌的事,正在看聂树斌案的资料,顺便还看了看呼格的,现在想摔手机。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
1995
年被执行死刑,如今已是
2016
年年底,
年的时间,仿佛沧海桑田。
一切发生于
1994
年九月,一个在工厂里工作的女工惨遭杀害,根据群众反映,案发当时有疑似与案件有关的可疑人员在附近,群众还提供了可疑人员的外貌等特征:平头,小眼睛,骑着一辆山地自行车。不久,警方依照群众描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个犯罪嫌疑人便是聂树斌。
聂树斌被判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
1995
年被判死刑,不久枪决。
但是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有一刻相信过聂树斌会是将无辜妇女拖入玉米地先奸后杀的恶魔,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为此申诉,这一申诉,便是
起初聂案是一宗铁案,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指着一个方向,那就是聂的落网证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时的办案人员还因为破案效率高,几日之内便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捕归案,而得到嘉奖甚至是升迁。
我在当时石家庄市的《社会治安报》上找到了关于此事的报道:
······9月23日下午6时20分,侦查员张日强、杜同福在电化厂宿舍区发现了这个“久违”了的骑车人。只见他从防水堤大路上拐进平房宿舍区,不时地左顾右盼,两位侦查员猛冲过去,拦住去路。张日强突然喝问:“站住!干什么的?”那家伙一惊,掉头想跑,被杜同福一把拽下自行车。他叫聂树斌,现年21岁,获鹿县申后乡人,是获鹿县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工人。经初步审讯,聂犯交待:“我偷过东西,调戏过妇女,别的没干过。”9月29日,在侦查人员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聂树斌自知再无法抵赖,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拦路强奸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天理昭昭,法网恢恢。青纱帐里的迷案终于真相大白。
(注:1994年11月30日,石家庄市《社会治安报》(月末版)刊登的《青纱帐静悄悄》,时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干警、“8.11”专案组侦查人员焦辉广所写,侵权删除)
如今看来,这一案刊登在以“社会治安”为题的报刊上,是多么的具有讽刺意义。
如果大家仔细阅读上文的话,会发现这样一句话:
在侦查人员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聂树斌自知再无法抵赖,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拦路强奸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在聂案日后复审阶段,前五天的对聂树斌的审讯笔录不翼而飞,审讯过程也便无从知晓,但是上面的报纸上将这五天称为“强有力的证据攻心”,在后来的《石家庄日报》上刊登的《青纱帐迷案》中,也将这两天称之为“干警们与罪犯展开了攻心战”。
(青纱帐迷案)
我们不知道这五天里审讯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也没有资格和权利质疑是否发生了刑讯逼供,我们唯一知道的是,五天的“攻心战”之后,聂树斌认罪了,承认了他所犯下的、而今看来是子虚乌有的罪名。
次年,随着一声枪响,聂树斌命丧九泉。
“他平时连一只鸡都不敢杀,”聂的母亲张焕枝面对采访时,操着口音几度哽咽着回忆,“有一次我让他杀把家里的老母鸡杀了,他都不敢,最后没办法只好把鸡卖了。我记得很清楚,这只鸡卖了2块4。”
儿子死后,父亲悲痛欲绝,多次自杀未遂,坚强的反而是母亲,母亲张焕枝说什么也要证明自己儿子的清白,她决定申诉,她知道,这条路注定会无比漫长而充满艰难。
而申诉之路的复杂程度还是超过了这个普通农民的想象,张焕枝四处搜寻线索和证据,拜访律师,寻求媒体的帮助,但通常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一场你不可能打赢的战争。有的律师愿意援助张焕枝,但法院始终拒绝张焕枝的律师查阅聂案的卷宗,不查阅卷宗,一切都无从谈起。
申诉就这样陷入了僵局,张焕枝不过一个普通百姓,面对法院拒绝查阅卷宗,她能做的,只有等。
这一等,就是9年。
直到2005年,
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
一个叫做王书金的犯人落网,王书金供认了前后几宗杀人罪行,其中就包括10年前在河北的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女子的犯罪事实。
(王书金落网)
当人们发现那宗玉米地里女尸案已经在十年前就告破,凶手已经被枪决,而此时又冒出一个凶手的时候,张焕枝的申诉才真正得到媒体与社会的关注,一切在僵持九年后出现转机。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也先后表示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联同河北省政法委组织成立了调查组对聂案进行调查复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这象征着社会法治与公正的三个地方张焕枝不知道走了多少次。
面对社会与媒体的压力,河北方面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这一尽快,又过了
期间,在王书金庭审现场,王书金想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但被法院以“与案情无关”为由打断,之后,王书金以法院未起诉他在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2010
河北高院负责审查聂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聂母,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报到院长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结果,这位法官说不能向聂母透露。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
2015年3月17日,法院终于批准聂案申诉团队阅读聂案有关卷宗,聂树斌案申诉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律师在山东高法首次查阅完整卷宗,含聂案3本、王书金案8本、河北调查组卷宗6本。
同年4月28日,聂案听证会召开。
同年9月15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来到山东高法询问案件复查结果。早上9点半,张焕枝走出法院,复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不久,山东高院称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因案件重大、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3月15日。
又是不久之后,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复查一共延期了4次。
2016年12月2日上午10点,
聂树斌
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室开庭,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
聂树斌
无罪。
至此,聂树斌彻底被平反。
(听到结果,聂父失声痛哭)
(张焕枝扑倒在聂树斌墓前)
(宣判时的张焕枝,脸上已难掩激动的情绪)
(二)
以上是我从历年对聂案的报道中总结出的整个事件发展过程,堪比当今最跌宕起伏的小说了。
事实上,在王书金落网之前,媒体还并未广泛关注聂案,因而可以说在2005年以前,对于聂案的报道基本上是空白的,这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张焕枝无数次面对法院在她面前筑起的权势高墙时,她内心的无助感我们不得而知。
真真正正听到自己的儿子被改判无罪之时,张焕枝失声痛哭,的确,这一次,正义迟到了22年,22年的代价太大了,张焕枝如今已年近七旬,疾病缠身。
讲到这里,我想很多人都会想起不久前的呼格案。同样是冤案,同样是以一个宝贵的年轻生命为代价。
行刑的时候,呼格的大哥没敢去看,枪响之后,他冲到刑场,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倒在地上,当时同被枪决的有四个人,但枪响了五次,大哥发现多打的一枪打给了呼格。第一枪从呼格的后脑射入,从左眼穿出,也许是行刑的警员发现呼格并没有被打死,第二枪从太阳穴射入,震碎了半边脸颊。大哥想用自己的手捂住弹孔,但鲜血从指缝一滴滴地往外渗,一滴滴地淌在地上。
后来呼格的上诉状曝光,里面这样写道:“
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个明白。因此,请对此案给予认真查证,我还小,刚走向成年,请给我一条生路。
(三)
好了,不管你现在的心情如何,我想说,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这两个人的故事我只想讲这么多,我不想用整个晚上来给诸位煽情;我想和你聊的,是这两件事能给我们带来的什么启示。
聂案所暴露出来的中国司法体制漏洞是巨大的,而且可以说对于个体的权利与利益是致命性的。第一,聂案让我们看到了在刑罚审判一方面我们的司法对于“口供”是多么的重视。一个人,只要嘴上说了自己曾犯下的罪行,那就是铁证如山,无须多言,其他物证等证据找不到没关系,甚至是指向审判的对立面也没关系,总而言之罪犯承认了;而事实上一个人的言语是最容易被威逼或者利诱的,人性在外力的作用下往往屈服,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刑讯逼供。聂树斌被捕后前五天的遭遇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是知道在五天后聂树斌认罪的笔录中,聂树斌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过程简直可以用“滔滔不绝”来形容,而认识聂树斌的人都清楚,聂树斌从小口吃;我们还知道在王书金承认自己在玉米地里的奸杀罪行后,有警员用沾了水的木板抽打王的脚心,强迫他说玉米地的案子与自己半毛钱关系没有——多么荒诞。
第二,这一点可以说是当代司法与古代司法相比的一大退步,那就是,在古代,对于一个已经审判的案子,其刑罚会在审判过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加以实行,比如说已经被判砍头的罪犯,往往会拖到“秋后”才“问斩”,决不当庭斩首,而聂树斌在被捕后基本上可以说是被“当庭斩首”了,某些上级还特地对聂案传达了指令——“快审、快杀”。秋后问斩,这实际上是对犯罪者最后底线的尊重,同时也是在审判后留有余地,这一点更是对司法的尊重,对于人民利益的尊重,其必高于刑罚本身;而聂案中的审判者恰恰是将刑罚这一具体行为凌越于对人民利益的尊重之上,刑罚这一具体行为又代表了什么呢,代表了下级对于上级指令的执行,说明我们的司法行使过程中是将“执行命令”,甚至是“不假思索地无需质疑地执行命令”当作第一要义。
第三点,就是权力对于司法程序的左右。聂案从发生,到申诉,到最终翻案,历时整整22年,之所以拖了这么久,某些“高层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对案件推进加以阻挠起了很大作用,甚至说王书金在2005年于河南落网之时就交代了他才是玉米地谋杀案的真凶,而这到真正宣判聂树斌无罪又过了整整11年,前前后后究竟是谁在掩盖事实真相,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延缓真凶的揭露,是权力,是权力的膨胀,是权力膨胀到一定地步之后对于司法公正的摆布。下面的这个人叫郑成月,是原
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他是最早揭露出玉米地奸杀案出现一案两凶的警察,而在他将事件披露给媒体之后,有关上级立刻做出反应,什么反应呢?那就是立刻免职郑成月,强制其提前离岗。聂案平反之后,身体不好的郑成月打电话给张焕枝,说道:“我活不了多长时间了,我死之后,在聂树斌墓旁给我立个碑,写上:‘
人民警察爱人民
’。”
(郑成月)
我国的公安、我国的法院,因为有主持正义的职能,所以其必先掌握一定大的权力,但是有没有想过
其本身的权力也会是其本身犯错之后得以逃脱的武器
呢?就拿郑成月的事情来说,为什么上级领导可以无故凭自己的意愿利用自己的权力任免下属呢?如果免职下属可以成为理所应当的事,那反过来说任命下属又会有什么障碍么?那这样的话我大可以把隶属于自己的下级全部安插上自己的亲信,然后在自己的职位上肆意为所欲为。
权力的配置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给某个部门配置权力的时候,我们还要给这个部门配置上制约其权力的枷锁,以防止其膨胀,
人性如果插上翅膀通常会忘乎所以,所以在为其插上翅膀之时,也必须送给其一副脚镣。
其实聂案首创的异地复查就是限制地方法院权力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记得当时有个非常有名的法律顾问在博客上写关于聂案,说道河北法院审理张焕枝的申诉其实是一件非常荒诞的事,因为事情本身就是河北法院的错,你还让河北法院审理,这就相当于一个罪犯把你杀了,然后审判这个罪犯的法官就是这个罪犯自己,自己审判自己,岂不可笑?聂树斌的案子有长达数年的时间就跌入了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好在最高法院最后命令山东法院审理此案,山东法院毕竟与河北法院没有利害关系,于是审判也就自然而然的可以称之为公正了。我以为,地方法院应当在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性,互相监督,这样也是地方法院权力膨胀最行之有效的防护。
(四)
前些天看报道,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每年的无罪判决率是
左右,而在英国美国这些我们公认司法体制更加健全的国家,无罪判决率高达
25%
,但是在我国,这个数字基本上在
0.016%
,可以说一旦被抓就会被一巴掌拍死,而近几年我国宣判无罪通常情况下都是像聂案呼格案一样出现了真凶,倘若真凶不出现,案子便永无反转的可能。
数字之间如此悬殊,难道是我国的犯罪率远高于英美?
这里,我想和你聊聊在美国被称作“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前美国橄榄球明星。
1994
年,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一名叫做高德曼的年轻餐馆侍者惨遭杀害,两人都被利刃割断了喉咙;而辛普森则是案件的头号嫌疑人。
事实上,警方在调查案件现场以及辛普森本人的住所后,搜集到的一切证据都直指辛普森本人就是杀人凶手。
首先,辛普森在未和妮可离婚前就有过施加家庭暴力的行为,在离婚后,妮可另求新欢又使辛普森本人心生醋意,妮可被杀当天,两人同去观看了女儿的舞蹈表演,其间,妮可对辛普森冷淡至极,于是辛普森萌生杀意,而无辜的高德曼则是无意闯入了辛普森的作案现场而同样遭到毒手。这可以说是杀人动机。
其次,警方在辛普森的车库里发现了血迹,后来经检验血迹就是妮可的,而辛普森的卧室里更是有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和占有血迹的皮手套,经证实,血迹同样来自妮可。这可以当作是物证。此外,辛普森当时还预约了出租车,据出租车司机讲,当他来到辛普森家时,正看见一个身形与辛普森相似的黑人男子行色匆匆地赶回家中,这是人证。
人证、物证、杀人动机齐备,外界一致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且难逃法律制裁。
然而,辛普森花重金请了全美最负盛名的几个律师,组成了日后被大家广议的“梦幻律师团”。
这个以当时明星黑人律师科克伦为首的律师团,在庭审现场利用警方取证时的不严谨,取证的不规范性成功说服陪审团认定警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上文提到的血迹等)无效。
而警方证人是当时正巧值班的警察福尔曼,就是他捡到了血手套,但辛普森方面称福尔曼是种族主义者,他所提供的证据全部是恶意栽赃辛普森,福尔曼当庭信誓旦旦称自己心中绝无种族主义的思想,并说自己
年来都没有说过“黑鬼”一词。
审判的转折点就这样来了。梦幻律师团绝不是徒有虚名,他们找到了美国一位并不怎么有名的剧作家,后者在近几年的采访中断断续续录下了福尔曼的言论。
录音被当庭播放,庭审又是直播的,于是,除了当庭的法官、陪审团、检方、辩方、记者,所有的美国人都听到了录音里的内容,录音中,福尔曼对黑人大量的攻击性言论自不必说,这位坚称自己
年未曾说过“黑鬼”一词的警官在
小时的录音里用了
次这个词语。
陪审团认定福尔曼的证据无效。
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为什么在证据如此强有力的情况下辛普森还可以全身而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国司法体制中的“
超越合理怀疑
”精神,简单点说就是“宁愿放过
1000
个杀人犯,也绝不错杀一个无辜的人”,这一精神的确立使得在审判时被告人并不处于被动,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嫌疑”人,仅仅是嫌疑,而公诉方需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证明被告“确确实实”有罪,不是“嫌疑”,在被告被证明有罪之前,都先将被告归为无罪;换句话说,庭审现场,
是一个公诉方证明被告“有罪”的过程,而不是被告证明自己“无罪”的过程
。除此以外,被告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也就是我们通常在大片里看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也确保了刑讯逼供不会发生。
之所以如此制定法律,是因为美国司法的行使并非为了平定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美国司法的初衷是要保障每一个美国公民的个体利益,因为美国民众相信,个体利益得到保障了,社会自然而然也就稳定和谐
——这二者的前后关系与我国人民的意识形态是截然不同的,在我们这里,往往讲求个体要为社会做贡献为社会牺牲,社会才能进步。
因此,现在你去问美国人:“你觉得辛普森有罪么?”八成的人都会回答你:“是的,他有罪。”于是你再问:“你觉得辛普森得到公正的审判了么?”人们都会回答你:“是的,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美国的任何一项法律在确立之初,立法者都会深思熟虑这一项法律的出台会不会使得政府侵害到美国民众的个体权利,因此在立法时,通常都会有一套完备的对应法律去限制政府。司法也是一样,在确立之初美国立法者们就绞尽脑汁地想如何制定法律才不会使民众与政府在法庭上抗衡的时候处于劣势——“超越合理怀疑”应运而生。
说回到聂树斌的事请上来,可以说,在张焕枝申诉之路上,与河北法院相比张正是处于绝对劣势的位置,如果我们的司法权可以做到个体的权利和国家政府部门权利平起平坐的话,聂案也就不会发生。
(五)
聂树斌被枪决的事情不是偶然,当时正值
年代末
年代初,如果诸位去问问自己的父母一辈,他们都会说那是一个治安非常混乱的年代,街头流氓混混横行霸道,现在有很多电影就是以那个年代为背景拍摄的。比如说《新街口》。
为了整顿治安混乱,当时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严打”,整顿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震慑。出发点是好的,但未尝不会矫枉过正。老一辈人都记得,那个时候,街头流氓地痞,经常是抓一批,毙一批。平日里骚扰大家生活安康的混混或者地头蛇被除掉了,自然大快民心,然而流氓地痞说到底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究竟做了什么才够得上这样的称呼呢。
违法界限模糊,自然就会有漏网之鱼,也会有明明什么事情也没有犯,愣是把人家枪决了——聂树斌不过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缩影,严打之下的一个牺牲品。
所谓严打,在当时通常是上级向公安局下达一个指标,比如说抓够多少个人,抓不够有什么惩戒,多抓了有什么奖励,这的确是执法时的一大动力,但事实证明很多司法人员在执法时完全是为“达标”而执法,为了达标,甚至可以不顾社会公正,甚至可以不顾人性。
记得当时某个姓毛的伟人说过,有些事情,绝对不能像姑娘绣花,应该像暴风骤雨——这是指革命。但是应用到法律上来,我觉得恰恰是因为我们把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当成了暴风骤雨,所以才会出现的聂树斌。
作为民众,请不要为这种暴风骤雨叫好,因为谁也不知道厄运明天会降临到谁的头上。的确,表面上,严打会肃清社会不良风气,但同时也必定在某个个体上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一个社会如果可以狂飙一般抓人杀人的话,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是狂飙下的下一个呢?
新的一周已经开始,各位,晚安
(前后报道聂案的媒体,多达227家)
(图片均来自网上,侵权删除)
作者:张程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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