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父母买保健品要注意这些套路,千万别上当 转给父母买保健品要注意这些套路,千万别上当转给父母买保健品要注意这些套路,千万别上当

转给父母买保健品要注意这些套路,千万别上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品市场从原先的功能单一型发展到今天多元化保健,保健品功能层出不穷,种类也多种多样。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一些以欺骗方式针对老人的营销手段,不但让老人陷入误区,更“榨干”了他们的积蓄,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晚年的生活趋于安稳与闲适,但老年人也是需要关怀和重视的群体。来源: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记者姚木森摄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营养保健品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5成以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现象。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今年2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来,1个月时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立案查处35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宗。

保健品市场有哪些套路?

购买保健品要注意什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

记者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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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与药品无直接关系

昨日,记者在市区某路段看到,相距不到300米的地方有3家药店。走进其中一家大药房,记者看见货架上摆放着各种保健品,货架上还贴着“清热解毒,镇静开穹”“防中风效果好”等广告词。一位阿婆正在挑选深海鱼油。据阿婆说,她这几天总感觉头晕目眩,所以在女儿的陪伴下买点药。除西药外,药房工作人员还给她推荐了200多元一瓶的深海鱼油。“据说防三高特别有效,买一瓶回去试试。”阿婆说。

一位叫阿海的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市民很注重保健,平时来买保健品的不在少数,主要以女士和老年人居多。

保健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品是否可以代替药品?

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明确,保健食品产品属性为食品。而对保健品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其适用范围更广,比如消费者经常在市面上见到的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产品,都可算保健品的一种。

由此可见,在市面上销售的可供人们食用的保健品其实就是保健食品。这种特殊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而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因此,保健食品与药品并无直接关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或患者在决定选择哪一种时,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查询,还可通过二者的批准文号进行鉴别。“保健食品绝对不能代替药品,更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应到证照齐全正规场所购买

市民在选购保健品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看销售场所资质。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保健食品在保健品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一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国食健字G或J(G指国产,J为进口);一种是国家卫健委的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有“保健食品‘蓝帽子’特殊标识+‘保健食品’字样+批准文号”。

“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食用。”该负责人提醒。

此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应有明确的食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说明,并明确声明该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消费者如果发现保健食品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或者有声称等同于药物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表述,就要多留个心眼了。”该负责人提醒说,消费者应到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场、超市、药店购买保健食品,不可随意听信推销。超过所标示有效期和变质的保健食品不能食用。

“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该负责人说。

此外,保健食品不含有全面的营养素,消费者在购买后切不可用其代替一日三餐,要坚持正常饮食。如果遇到食品或保健食品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应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

日前,惠城区执法人员对“惠城区普天园日用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销售商品,利用广告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仲恺区惠州市众恺欣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魔芋食品具有“防癌、预防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系统疾病、预防和治疗糖尿病有极好的辅助效果”的广告,内容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据了解,自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来,我市以保健食品生产厂家、批发企业、药店、专卖店、会议营销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糖、减肥、抗疲劳等类别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围绕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经营管理制度和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排查。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宣传培训、行业自查、集中检查、打击查处,全面掌握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对辖区内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排查,未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单位。

据介绍,保健品直销企业在惠分支机构有1家,在惠直销服务网点(直营专卖店)有37家,在惠与直销企业签约的经销商有1533家,直销企业在惠直销员有5125人,2018年在惠销售总额28643万元。

“我们根据省局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对直销企业在我市设立的37个服务网点和1533家关联经销商开展新一轮的全覆盖、无死角的全方位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核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规直销、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重点行为,净化直销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惠州日报

采写:记者张斐

编辑: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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