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来源:今日头条
五大悲催行为之首:在律所做可以在家或其他场所做的事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少的青年律师在律师所里,苦苦地翻读法律书籍、狠狠地学习英语、肆无忌惮地下载电影。这是非常悲催的行为。此行为因其广泛程度,堪列五大悲催行为之首。
下载电影是不对的,这很好理解,不多说了。翻读法律书籍和学习英语不是很好的事情么?难道不应该大力支持么?我说翻读法律书籍和学习英语能够提升自身执业能力,必须是好的;但在律师事务所里做这些,必须是悲催的。因为地点错了。我们说,在什么地方,就要做什么事。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的根据地,在这里是集中发挥根据地作用的地方。
什么叫根据地作用?
比如:
其一,各种支持。
包括行政上的,如:收办案件的审批、劳动保险、分配、税收的缴纳;包括行业上的,如:各种行业信息的收集,行业活动的报名及参与;包括业务上的,如:具体业务的讨论,专项法律问题的学习研讨。
其二,各种团队攻坚、战略规划。
包括专项业务的参与,渠道案源开发的设计,部门之间的协调,应标及维护等等。
其三,各种同事间的感情培养。
包括互相的关心问候,集体娱乐,党组织活动,适当时间地点内容的聊大天、侃大山、搓一顿也在此列。
总的说,我们在律师事务所的时间何其宝贵,全都用上还不能尽展上述功用,怎么能把时间分给完全可以在家或其他场所完成的事务呢?换个角度说,如果我们占用了集体时间进行个人学习及储备,那么势必造成至少
两个不利后果:
其一,降低集体作用发挥的效率;
其二,丧失了原本可以通过集中工作而汲取的知识和经验。
如上解读,不知各位看官能否理解为何将此行为列为五大悲催行为之首。
看卷宗如同看小说
各律师所都有自己的备案卷宗,这些是律师事务所日积月累的资源,更是青年律师能够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基础之一。曾几何时,对律师所既往卷宗的研读,是执业新手们的必修课。可如今,又有多少律师所坚持了这项培养制度,又有多少执业新手践行了这个迅速提升的学习方法?不研读的暂且不论,又有多少执业新手懂得如何学习这些宝贵的经验?
曾有数次,将精挑细选的卷宗交给新入门的律师,结果半天儿不到,就还了回来。这哪里是在研读卷宗?明明是在看小说嘛!我当年学徒的时候,为了看卷宗,给前辈沏茶倒水,直灌的前辈数次如厕;为了求前辈解读卷宗,拿着鞋油鞋擦追着给前辈擦鞋……相比之下,实在无语。
就我这些年的观察和了解,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是以看小说的态度来翻阅既往卷宗的,究其将会给青年律师队伍造成的普遍的、长远的恶劣影响,这完全可以位列五大悲催行为第二名。
卷宗到底应该怎样研读?我说说自己总结的
研读卷宗的“天龙八步”
,供大家参考:
首先是要通读的。通读中,做好案情摘要。这是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
随后,按照证据材料出现的时间顺序制表罗列出来。注意,这一项所说的证据材料,并不仅是定案证据,而是包括所有材料,定案的和非定案的,认定的和非认定的,拿出来用的和没拿出来用的。尽量从时间上还原证据的采集与使用。
第三,如自己承办案件般拆案。厘清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变化,包括完结,并配以相应证据材料。并,以自己的视角和认识选定案件处理方向,指定案件处理计划。
第四,书写首批案头文字。例如:起诉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假定质证意见、假定争议的辩论意见。
第五,对应卷宗中的既有案头文字,检查与自己首批案头文字的差别,并结合既有的使用情况记录,设想自己文字的使用后果。如发现自身的不足,重写书写全套首批案头文字。注意,是重新书写,而不是修改。如仍有疑问,在恰当的时间地点,用恰当的态度,及时征询原承办律师,并着重记录释疑收获。
第六,结合卷宗中的案件处理发展情况,准备第二批次的案头文字。例如:质证意见、补充举证清单、补充举证意见、关于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一级代理词、二级代理词等等。这里的“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和一二级“代理词”是结合不同使用时机和功能的不同的文案,不要混为一谈。“一二级代理词”也是应对于第一轮及第二轮辩论及代理意见发表的不同文案,同样不能混为一谈,如有需要,三四级代理词同样是需要准备的,但必须在对庭审进行充分预测的前提下各有侧重。
第七,同样是比对卷宗中的既有的第二批次的案头文字,同样,如发现自身的不足,重写书写全套首批案头文字。只能是重写,绝不是修改。结合卷宗中的案件处理发展情况,设想自己文字的使用后果。如仍有疑问,恰当地征询原承办律师,并着重记录释疑收获。值得一提的是,因这时大多涉及到了具体庭审,还应该更多地对自己此前的庭审预计进行核对,并找出不同于预计的原因。
第八!我刻意地加了个感叹号。汇总整个卷宗研读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汲取,做出完整的总结。如果是誊录型的流水账就算了,一定是要重新整理思路,真正地书写一篇总结,如果能够写出案外的东西,那么大善。这一项极为重要,做好了这一步,会使得前面的七步陡然升华,可谓卷宗研读“天龙八步”中的大招儿。
看过了上述的研读步骤,是不是觉得就个人成长来看,看小说型的弱爆了?同时也觉得如果如此研读收获虽说几近无敌,但也有可能就此累毙了?一句话:大家都在努力,你如果不努力到逆天的程度,凭啥你出头?
谈钱伤感情
谁也别装大尾巴狼,这确实是很多青年律师的“通病”,甚至是不少已经执业N多年的律师每每难以逾越的鸿沟巨壑。
体现出来的主要是两类,其一,害怕“谈钱伤感情”;其二,不会谈钱,只要谈,必伤感情。
以其普遍程度及制约青年律师发展的危害来说,果断入选五大悲催行为第三名。
平生最烦的就是只批评不提建设性意见的“骂街党”。轮到自己来布道,自是不能如此,下面除了说说两类情况的具体表现之外,也逐一地提些建设性意见,供青年律师朋友们参考,也请前辈们指正。
第一种,害怕“谈钱伤感情的”,多是出现在收案取费中。见过不少年轻律师很上心,也很勤奋,接待当事人嘘寒问暖,案件分析得真心不错,方向很好,节奏也很好。可一谈到收费,立时语塞,满脸通红,原本可以谈到数万元的收费,被他谈得只能收个几千块,还仿佛亏欠了当事人许多似的。
有一次,我眼见两名年轻律师谈一个逾百万元争议标的的案子,开始都很好,但一到报价,却只是一万几千元,然后越谈越低,甚至到了几千元。按说,这样的价格已经属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可当事人还表示不能完全满意。我便笑呵呵地走了进去,坐了下来,出面为他们救场。两名年轻律师瞠目结舌地看着我在二十分钟内,轻描淡写地把价格谈到了近10万元,当事人还千恩万谢的。事后,他们问我为何如此截然不同。
我说,你们发现当事人是什么时候开始不满意了么?
答曰,我进去之前,他们一报价的时候。
我再问,不满意于什么?
答曰,应该是价格。
我笑了笑说,暂且不说此问回答的对错,暂且多问一句,觉得价格怎么不满意?
答曰:当然是高了呗。
我说,错,是价格低了。
价格低了说明你们的本领不到,所以,当你们报价的那一霎那,当事人反映的不满意不是对价格的不满意,而是对你们工作能力的不满意,是对你们工作能力的质疑。这样的质疑之下,价格越低就越无法形成信任,达成委托。这个事儿,其实就是这样。
谈案子到底应该怎么谈?
其实拢共就向当事人传递三句话,达到的效果,这个委托就是你的,推都推不出去。
第一句:我很在意您的事。第二句:我有能力办好您的事。第三句:我的收费是合理合法而且是您可以接受的。
如何达到将三句话很好地传递给当事人,这真的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得明白的,现在先记着:只要传递了上面三句话的,谈钱不伤感情.
我们说第二种,是“只要谈钱必伤感情”型的。这种多发于长期合作的或计划长期合作的伙伴之间,包括同行,也包括可以长期为我们提供案源渠道的朋友。
见过不少青年律师,在一句“先小人,后君子”遮脸之后,毫无分析、毫无顾忌地大谈自己在合作中的分成收益,直接把原本非常可行的合作十分粗鲁地推向了坟墓,同时也狠狠地斩断自己一条业务渠道。这是非常可惜的!
在合作中谈钱,谈受益,是需要更多考虑的。我说过,合作无非两个要素:一是感情基础,二是工作默契。二者齐,这合作就能达成。奇怪吧?我没有提到分配比例的事儿。这是因为,收益多少的分配无非基于两者,其一你和大家感情有多深厚,其二你在整个工作中有多大价值。所以,我们只要hold得住感情上的份额,还能在事前事中体现出并使各合作方认可你的工作价值,那么你就可以体体面面地报价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合作中的不可或缺性越强,那么你的收益主张越易获得大家的认可;反之,在你都找不到自己价值的时候,就不要二乎乎地大谈自己的期待收益了,人家带你玩儿还不收学费已经不错了。“反之”那一句尤其是对效绩时间不满的年轻律师说的。
那么,是不是我具有一定的不可或缺性就可以哄抬自我价值了呢?一定不是的。
其一,你的叫价提高的同时,也是你不可或缺性的下降。
其二,当你的哄抬致使其他资源人的收益无法实现时,极有可能使良性的合作失去了另外的重要角色。
其三,一次的狂放,注定会断送日后的合作可能。
这一项,是对效绩时间已经比较饱满的青年律师朋友说的。总结第二种情况,我说:考虑了感情基础和工作默契的,谈钱不伤感情。
把“有事您找我”挂在嘴边
接了委托,一握手,说句“有事儿您找我”,这对于很多青年律师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要我来说,“有事儿您找我”绝对够得上青年律师的五大悲催行为,而且果断列为第四名。
如此说不对么?真的不对,如此做更不对。
接受了委托或者建立了初步的联系,也就等同于取得了初步的信任。那么接下来要做的绝不仅仅是完成好指派工作那么简单;只有进一步地跟进委托人需求,进一步地挖掘法律服务的可能,进一步地结合委托人情况进行法律支持的体系型设计才能更好、更多、更快地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才能为我们开辟更广阔的执业机会。
很可惜的是,现在大多的青年律师在取得初步信任之后,是一不跟,二不挖,三不设计,弱弱地为门外汉完成着门外汉交派的工作,白白地浪费了很多的机会。一是“不跟”。不少场合下,见到不少青年律师大撒名片,也狂敛一堆名片,然后回家睡一觉,醒了就没有下文了。也见到不少青年律师接了委托后,或埋头苦干或束之高阁,总之是与委托人再无更多联络与交流。这都是“不跟”的具体表现。
对于接了委托埋头苦干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业务办不好是当然的,业务能办好却是偶然的。我们必须承认,没有事务发展绝对静止、一成不变的情况,也没有委托人心境和思维绝对静止、前后统一的可能。所以,较好的联络沟通是事务正确完成必要条件。对于接了委托束之高阁的,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句悲催的“有事儿您找我”之后,就变成了铁梅她舅——“没有贵事不登门”。而这贵事也不外乎续约或是顾问单位摊了官司之类。这种“不跟”,致使律师对顾问单位干脆的不了解,虽名为某单位的法律顾问,却实实在在地失去了法律顾问的意义,也干脆没了进一步挖掘开拓律师业务的可能。
同是法律顾问,一个了解顾问单位的,一个不了解的。可想而知,如果是在关乎企业成长与发展的策划、针锋相对的谈判、庭审中,请了“跟随”型律师甚至是“引领”型律师的顾问单位,会是多么的顺水顺风;请了“不跟”型律师的顾问单位,又会死得多惨。对于撒完名片不分类不联络型的“不跟”律师,我真没啥好说的了,只能说:你也太不环保,太不低碳了吧?上面说的是“不跟”,接着说“不挖”。手里有四五个顾问单位,居然还不知道到哪里去找业务,这是执业三五年的青年律师的通病。总是在憧憬没有得到的,而不珍惜已经拥有的。
绝大多数的律师业务,都是门外汉交派的。他们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非专业性认识来规划自己的事务的法律适用的。这就好像去医院看病的患者,无论其如何了解自己的病症,看了如何多的医书和大夫,充其量也就只能算是个医学爱好者,根本不可能对自己进行从头到脚的辩证施治。
如果你看到医生按照病人所说的去治病,你一定会乐。但我们不少的青年律师,又何尝不是按照门外汉的指示去处理法律事务呢?充分地参与,充分地分析,充分地挖掘,才能真正发现委托人真正的病症、真正的法律需求是什么,而且这很有可能是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的真正的需求。这样的“挖掘”,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展示,是帮助我们打开迈向更高层面法律业务门廊的金钥匙。说了“不挖”再说“不设计”。
绝大多数的律师业务,就是门外汉交派的。他们并不了解律师业务种类,更不了解律师将会把能量能力发挥到何种程度,仅是就自己从电视、网络、口耳相传中得来的印象,假设律师的功能。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他们结合既往经验看你长得像打印机,就委托你打印,哪里管你是不是打印复印传真扫描电话五位一体机。
所以说,在充分地了解之后,在充分地挖掘之后,我们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提出我们针对于委托人全面权益、全面发展的法律支持设计。这种设计囊括的方面就太多了,我就不去一一罗列了,只说一句大家必须明白的我原创的话:最牛的设计,是规则的设计。“有事儿您找我”的一不跟二不挖三不设计的“三不”律师,永远面临的是悲催的满世界找案源并毁案源的恶性循环;相反,有跟进、有挖掘、有设计的“三有”律师,则会在为委托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法律支持的同时,拥有着广阔的执业天地。
有团队没合作
先说两个数据:市律协的专业委员会有61个之多,北京的律师有2万多人。上述两个数据说明,律师业务种类林林总总,也同时说明竞争之凶猛。如此状态下,团队的专业协作已经成为了律师执业的主流趋势。应着这景儿,青年律师队伍中团队合作的呼声是越来越高,但是真正懂得如何在团队中进行合作的却是凤毛麟角。由此,青年律师的五大悲催行为之第五名登场——有团队没合作。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如下三个:
首先是团队建设上的问题。
曾有青年律师很开心地和我说,他已经建立团队了。我问:几个人?他答:六个呢!平时大家都做什么?一起研究,一起接案子,一起办案子呀。有分工么?有。咋分的?比如第一个案子A和B办,那么下一个就是C和D去办。……有协作么?有呀!一个案子大家一起讨论,集思广益嘛!如何分配呢?谁承办的就是谁的呀?这是大家公认的。……团队之前大家的总收入和总案量与现在有什么不同么?这我们倒是没有比较过。我最后说道,你们应该不算是团队。他疑惑了,那应该算什么?我乐了,充其量叫“团伙儿”~~
现在不少的所谓“团队”也就是如上面那个青年律师描述的那样,停留在“扎堆儿”或者“团伙儿”的层次。总是在计算着一个律师可以服务N个对象,为了能承接N*X个业务,所以集中了X个律师一起办。但实际上,真正的团队是要发挥出更大力量的。这需要团队建设者、设计者多多思考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的设计。两个机制的良好设计及执行,将会产生出完全不同于个人合作的更高效绩的业务流程,更强大的业务能力,以及更宽广的业务思考及方向,当然,也必须要带来个人收益的飞跃式增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律师,就是办案。五个律师:互补型办案(时间上的互补)+组建律师团承接较大业务。十个律师:优势型办案(业务熟练度上的择优)+组建律师团+靶向性推广+撰写书籍+……+若干多,总之不等于办案X10。
所以,我说:
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均有良好设计的,叫团队。有运行机制没有分配机制设计的,叫单个律师带助理。
有分配机制没有运行机制的,叫团伙儿。啥设计也没有的,叫扎堆儿。
其次,是个人价值体现上的问题。
好的团队是要把每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出来的,而不是仅仅把人头摞起来。那么,每一个人的价值如何体现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了。自己擅长什么?能为整个团队做些什么?特别是个人身上有着哪些团队其他成员不具有的特质和条件?这些统统需要彻底地分析透彻。找到自己在团队中不可或缺的理由,是每一个希望有团队也有合作的青年律师必须要做的一项功课。
如果说前述建设上的问题我们称为“团队好了,个人也就好了”的话,那么这一段就是“个人好了,团队也就好了”。
第三,是衔接上的问题。
也有不少运行机制、分配机制设计都还不错的团队,就是没有执行力,就是创造不出新的价值。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其原因有很多,但比较集中的是“工作衔接”。分工是有的,大家也都做到了,为什么还会有衔接问题?这就好像两个门缝对齐了,但是一推就开。若想衔接没问题,必须左有鼻儿右有牌儿,搭在一起,上个锁。火车的各车厢也是如此,必须要前后车厢的挂钩搭在一起,勾在一起的才能浑然一体拖着走。我们团队中的衔接也是如此,如果都按照分工画线来执行,那么就常常会出现掉链子的问题,掉了链子又很难发现,发现了又互相推诿,宗是完全没了衔接与协作。
想解决这一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每个人多些主人翁精神,多些对团队协作的理解,多些付出,也就好了。总结一下。“有团队没合作”,堪称五大悲催行为之五。但其成因无非是团队建设设计、个人价值体现和工作衔接三个方面的问题,而每一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均有很好的办法可以解决它。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好的团队,并在团队中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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