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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调解婚姻矛盾多元化新路径探索
——以邵阳市“红心林”婚姻促和志愿服务“镜圆”团队为例
唐姝陈敏李军
摘要:探索志愿者对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的新路径。“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的“镜圆”(破镜重圆的寓意)团队从2014年成立至今,探索出了“四位一体”的志愿者培训方式,“专业陪伴”的新型婚调模式,“三合一体”的婚姻辅导体系以及“多方联动”的机制。通过数据处理,了解来访者年龄、婚龄、学历、职业、主要家庭矛盾现状并进行分析,对志愿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婚姻矛盾调解提供理论依据。并对以后志愿者活动开展提出更高的设想和建议。项目所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的离婚比率较之同城其他婚姻登记处下降10%左右,成功帮助200多个冲动型离婚家庭破镜重圆;2016年该项目荣获湖南省首届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银奖;在2016年湖南省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上,作为唯一的志愿服务调解模式作典型经验介绍;在2016年湖南省婚登工作会上得到省市民政部门的表扬,被评价为走在了全国前列的创新模式。志愿者作为非正式调解员介入调解婚姻矛盾的模式,侧重对当事人的专业心理疏导,在专业调解员与调解经费不足的地区,通过实践证实值得政府借鉴和推广。
关键词:志愿者婚姻调解新路径
家事调解是指第三人辅助家事纠纷当事人解决家事纠纷之程序或方式[1]。婚姻调解作为家事调解的一部分,在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文规定离婚等家庭婚姻纠纷“应当调解”;无独有偶,不少国家普遍认为,家事调解等诉讼外解决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佳办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家事纠纷的调解一直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有由该居住地该姓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或亲友组织调解的“家族调解”,由居(村)民委员会调解的“人民调解”,还有所在单位的“单位调解”及“法院调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志愿者作为非正式调解员介入家事调解的方式应运而生,与正式的调解相互补充、并行不悖。
“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的“镜圆”团队是由31名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和社工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其中公职人员占比90%。2014年4月,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尝试为离婚当事人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志愿者陈双跃为此先行定期到婚登处“试水”体验,并开始招募志愿者。2014年7月2日,“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正式与大祥区民政局联合,在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开设了全省首个志愿者“婚姻缓冲区”,对离婚进行缓冲促和,实施专业婚姻危机干预。“镜圆”公益婚姻辅导的“急诊”模式由此产生。
“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镜圆”团队针对家事纠纷私密性、非理性、个别性、私益为主兼具公益性等特征,发挥志愿者独特的优势,利用个人专长开展相关家事调解。项目所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的离婚比率较之同城其他婚姻登记处下降10%左右,成功帮助200多个冲动型离婚家庭破镜重圆;2015年该项目被省文明办作为学雷锋典型宣传;2016年荣获湖南省首届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银奖;2016年湖南省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上作为唯一的志愿服务调解模式作典型经验介绍;在2016年湖南省婚登工作会上得到省市民政部门的表扬,被评价为走在了全国前列的创新工作。
一、“镜圆”项目情况
(一)勤修内功,四位一体建“镜圆”
志愿者是“镜圆”团队从无到有、发展至今的根基。志愿者自我成长与提升是“镜圆”团队发展的血脉。志愿者只有勤修内功、续杯增能不断向“镜圆”输送新鲜血液才能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成长为一支专业的、高素养的团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志愿服务。
1.每周一促:每周三是大祥区办理离婚的日子。这天,“红心林”会固定安排志愿者在大祥区婚登处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志愿者平均分为4组,每周一组轮流值班。依据《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邵阳市妇联发函到公职人员志愿者的单位取得支持,保证每个志愿者每月一天志愿服务时间。志愿者们以专业的方法对有需要的离婚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为婚姻提供一个缓冲平台,引导当事人客观分析自己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婚姻家庭,作出理智的婚姻选择,帮助他们不离后悔婚。
2.每月一讲:通过进机关社区巡讲和谐婚姻文化的方式,提升受众对婚姻和婚姻角色的认识。以点带面,惠及更多人。
3.两月一享:每两个月组织志愿者就现场服务的典型案例,以沙龙形式进行分享讨论,并总结前期服务的不足和下一步需要提升的地方,通过团队资深咨询师的点评,督导团队的服务质量。
4.每季一训:每个季度组织志愿者进行心理咨询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团队的业务素质。
(二)探索新型婚调模式,专业陪伴促“镜圆”
1.对离婚人群开展科学的危机干预,打造场内+场外、线上+线下的服务框架
(1)场内服务。在邵阳市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时间,“镜圆”会固定分组安排志愿者,佩带“红心林”工作牌,运用规范的问询用语,在婚姻登记处为离婚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即“婚姻急诊”。
志愿服务流程主要分为两步:一是问询介入。在问询介入时,引导当事人填写离婚风险评估表,借助此表帮助当事人理性评估自己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生活及关系变化是否有充分的承受能力,客观上实现第一层面的情绪缓冲;二是现场调解。共情接纳。志愿者在自我介绍并告知中立和保密原则后,采用尊重、共情、无条件接纳等心理咨询的专业技巧选择是否分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在志愿者的专业陪伴下,通过倾诉得到情绪缓冲,和我们建立初步的信任。搜集资料。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填写《来访登记表》,询问其离婚原因、家庭基本情况、个人成长史、夫妻沟通模式等,引导当事人回顾婚姻历程。先跟后带。通过我们的陪伴和启发,帮助当事人回忆分析最近一次发生的冲突场景。引导当事人觉察婚姻焦点矛盾的成因以及自己固化的婚姻沟通模式,从而正确定位婚姻角色。对冲突中合理的想法给予鼓励,对不合理的及时提醒并给予好的建议。结束调解。与双方面对面一起总结。诊断婚姻状态,提出专业建议。鼓励双方为关系修复作积极努力,进而作出理性的婚姻选择。当然,不管离与不离,我们都尊重当事人的最终选择,明确咨询服务的宗旨是陪伴引导当事人卸下负性情绪,重构健康的自我。
(2)场外服务。场外分线上和线下,定期回访。
考虑到现场调解时间有限,当事人可能再次面临关系破裂,为夯实调解成效,实行定期回访服务;体验式婚姻辅导。即组织服务对象,开展亲密关系为主题的工作坊或亲子团体心理拓展,例如:萨提亚家庭治疗工作坊:让每个人在扮演不同的家庭角色时去体会不同家庭冲突场景中的情绪感受。帮助当事人在体验中溯本求源,认识自己,了解对方,感受婚姻责任和爱的流动,学会构建良性互动的两性关系;和谐婚姻文化宣讲。进入社区机关,宣讲和谐婚姻文化,传授和谐婚姻知识与技巧,预防婚姻危机发生。一对一辅导。主要是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私人订制的情感婚姻咨询。线上主要通过公益QQ群和微信群为有需要的社会人士提供后续的在线婚姻咨询,及时帮助他们疏导解惑,防范婚姻矛盾的激化。
(三)构建婚姻辅导体系,三合一体固“镜圆”
纵向融通婚姻服务全程,横向打造“防治愈”三合一体系。“镜圆”运行三年来,志愿者们根据社会需求一直在不断优化服务。目前立足“婚姻急诊”、已贯通婚姻辅导全过程。“婚姻保健”。进机关社区,定期开展和谐婚恋文化宣讲和预约公益婚恋咨询服务,预防婚姻“触礁”;“婚姻急诊”。现场介入危机婚姻,缓和婚姻矛盾,化解婚姻冲突。“婚姻疗愈”。开办红心林婚姻事务所,既后续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私人订制”、长期的、一对一的专业婚姻情感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自我疗愈和提升婚姻品质,又为志愿者提供了价值成长的新平台。
二、来访者基本情况分析
从2014年4月至今,对每周三前往大祥区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夫妻发放的《来访者登记表》,现筛选出有效问卷685份,对685对来访夫妇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一)年龄
1.来访者中平均年龄为38.41±9.78岁,最小者21岁,最大者77岁。
2.来访者中20~29岁者占18.1%,30~39岁者占42.0%,40~49岁者占29.1%,50~59岁者占6.5%,≥60岁者占4.3%。(见图1)。
图1来访者年龄(岁)结构分布图
3.由图可知:30~39岁是出现家庭矛盾和纠纷高频次的年龄段。可能由于一是在30~39岁年龄段不少夫妻都是80后独生子女,感情上过度依赖父母,更关注自我的即时感受,缺乏相互之间的接纳和理解,不善于构建理性的夫妻沟通模式,加之很多父母此时面临步入老年,其社会价值感减弱所导致的心理焦虑,使他们难免会把过多的关注投放在孩子身上,表现为时常介入小家庭,使得很多小矛盾变成“两个家族”的大问题;二是他们对婚姻、对家庭的理解还很不成熟,没有应对婚姻矛盾的心理准备,对婚姻的期待值过高。一旦进入“围城”以后,家庭关系的层次和纬度扩大,发现婚前想象的浪漫和婚后的平淡琐碎差距悬殊,再者婚后的相互沟通不到位,婚后产生矛盾时便会简单归咎为性格不合或选择错位,于是萌生离婚逃离的念头;三是婚姻观发生了变化,离婚的成本降低,尤其是没能认识到很多的婚姻冲突是可逆的,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宁可不要。
(二)婚龄
1.来访者平均婚龄为11.17±9.10年,最短的不足1年(按1年计),最长者达50年。
2.来访者中结婚时间≤5年者占32.0%,6~9年者占21.5%,10~19年者占29.8%,20~29年者占11.4%,30~39年者占3.9%,≥40年者仅占1.3%。(见图2)。
图2来访者婚龄(岁)结构分布图
3.由此可见结婚10年以内的来访者最多,占据一半以上。美国、俄罗斯和北欧的研究者在对夫妻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男女婚后的“蜜月期”只持续不到5年,大多数夫妻的离婚期发生在结婚5~10年。
我们得到的数据与国外学者大体一致。为什么在婚姻的10年内容易出现裂缝呢?在结婚的前五年,是夫妻双方磨合期,夫妻双方来自不同家庭,生活环境、生活习惯、背景各不相同,价值观、性格差异较大,再加上结婚初期互相的协调和包容性不够,也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其次,结婚初期随着子女的出生,家庭结构随之发生变化,面对自身角色的转换,会出现很多不适应,容易动摇婚姻的基础;再者,婚姻初期正是事业起步期、家庭建设期,上有老下有小,夫妻要承受工作、家庭、经济各方面的压力,压力一大便容易引发情绪问题,更增加了夫妻间摩擦的频率。
随后的5年中,事业、家庭进入发展期,很多男性在工作上的投入会造成家庭角色的缺位,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的相处模式,女性肩负社会和家庭角色的多重压力所导致的负性情绪压抑,加之“蜜月期”已过以及外界诱惑对婚姻的冲击,都会间接或直接影响夫妻感情,造成矛盾。
(三)学历
1.来访者中男性学历在小学及以下者占14.5%,初中占29.4%,高中或中专占25.7%,大专占18.7%,大学本科占10.7%,硕士及以上占0.9%。(见图3-1)。
图3男性来访者学历结构分布图
2.来访者中女性学历在小学及以下者占16.1%,初中占26.8%,高中或中专占28.6%,大专占18.7%,大学本科占9.4%,硕士及以上占0.5%。(见图3-2)。
图3女性来访者学历结构分布图
3.由图3-1和图3-2可知:男性来访者中初中最高占29.4%,比率随受教育程度提高有逐渐下降的趋势,研究生学历者仅为0.9%;而女性在高中或中专以前,随学历增高来访者比逐渐上升,高中或中专为最高,达到了占28.6%,然后再逐渐下降。
笔者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双向选择的结果,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对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对于男性而言,在当今社会,初中学历仅仅完成义务教育,该学历段的男性接受正规教育时间短,文化知识相对缺乏,在社会、个人发展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生活中会遇到更多的阻力,职业相对不太稳定,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生活压力大,文化涵养的不足,也易导致沟通方式的粗暴简单,这些都将对婚姻造成一定影响。对于女性而言,高中或中专学历人群相对较有思想、有追求,对生活一定要求,但这种学历又不足以依靠个人力量对自己生活有很大改观,很多女性难免将自己的价值实现寄托在另一半身上,当另一半无法满足自己期望时,必定导致家庭矛盾。
(四)职业
1.来访者中男性无职业者占17.5%,经商或个体占9.0%,务农者占5.2%,流动性职业者占7.1%,企事业单位者占24.5%,自由职业占20.8%,退休者占3.3%,其他职业占12.7%。(见图4-1)。
图4-1男性来访者职业结构分布图
2.来访者中女性无职业者占29.9%,经商或个体占9.0%,务农者占4.3%,流动性职业者占1.9%,企事业单位者占23.7%,自由职业占16.1%,退休者占3.8,其他职业占11.4%。(见图4-2)。
图4-2女性来访者职业结构分布图
3.由图4-1和图4-2对比可知:在来访者中,男性以企事业单位最多,女性以无职业者最多。
在中国,企事业单位社会认可度高、社会地位高、收入相对稳定,无疑给男性带来了“光环效应”,优良的职业背景容易在家庭中滋生“优越感”,增强其“男权意识”,使得家庭氛围缺乏民主,在长期的“控制”与“被控制”的互动模式下,夫妻之间更易产生冲突;同时,职业背景好、收入可观的男性也更容易得到职场异性的青睐,使得外界诱惑加大,加剧了婚姻矛盾的产生。而无职业的女性,大部分为全职太太,当一个女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社会价值实现感、没有精神上的平等时就可能陷入每天都有“被离婚”的危机。
美国智库、美国进步研究中心2009年调查发现,随着女性收入增加,离婚率则呈下降趋势。夫妻双方能够同时工作挣钱并分担家务,比丈夫主要养家的婚姻更稳定。经济独立的女性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更谨慎、要求更高,在婚姻关系内也享有更多主动权。这种状况下,夫妻关系更平等,沟通更顺畅,家庭氛围更和谐。
(五)主要家庭矛盾
1.在主要家庭矛盾中,其中感情问题(含外遇、感情性格不合等)占42.1%,经济问题占15.5%,生理问题(含同性恋)占2.9%,婆媳问题占3.3%,亲子关系(含小孩教育矛盾)占4.5%,分居占8.8%,习惯问题(含吸毒、赌博等恶习)占5.2%,沟通问题占11.0%,家暴占6.6%。(见图5)。
图5来访者家庭主要矛盾结构分布图
2.由图5可以看出排在家庭主要矛盾的前三位的依次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以及沟通。
首先,由于结婚前的轻率和盲目,一部分年轻人容易“闪婚”,恋爱时如胶似漆,结婚后如坐针毯;另一部分大龄青年受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压力影响,被“结婚”,双方并没有坚实的感情基础,更易产生矛盾和选择离婚。加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对婚姻质量的期望也越来越理想化,当进入婚姻“围城”后,一旦发现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很容易产生逃离婚姻的念头。同时,社会的包容度加大,婚姻观念日趋开明,面对婚外情的诱惑,一部分人缺乏婚姻家庭责任感,出现了婚姻关系中包二奶、婚外情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3]。
其次,“贫贱夫妻百事衰”,婚姻家庭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经济出现问题,感情难免受其影响。
再者,积极的沟通行为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婚姻质量。在中国的婚姻沟通过程中,丈夫容易在矛盾中退缩以回避冲突,妻子则更喜欢讨论冲突以辩明对错。另外妻子的抱怨、批评和挑剔也容易增加丈夫的负面情绪,使丈夫对婚姻生活产生不满,而妻子则易把丈夫的回避行为解读为对自己的否定,从而导致更剧烈的冲突,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婚姻质量下降[3]。
以上三种原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婚前感情基础的缺乏,婚后经济方面的压力、良性沟通的缺乏,家庭责任感的沦丧,是造成家庭矛盾、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三、“镜圆”运行的经验启示
(一)链条式婚姻专业服务的必要性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稳定的婚姻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土壤,和睦的家庭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在我国自1978至2010年的32年间,离婚夫妻总数从28.5万对增长到267.8万对,粗离婚率从0.175‰增长至2.0‰[4]。子女是父母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尤其是当离婚父母相互处于剧烈冲突时,父母之间的否定和相互攻击会使子女表现出更高程度的焦虑、沮丧、自我否定和破坏行为,使之对亲密关系产生怀疑和抗拒,成年后面对婚姻冲突时更易选择离婚[5]。离婚时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反应对孩子的影响远远超过离婚事件本身。通过对离婚当事人的跟踪服务,我们发现,不仅婚姻矛盾需要及时调解,婚前培训和离婚后的心理干预对于提高当事人的婚姻经营技能、提升婚姻品质、促进婚姻和睦和降低离婚率也是十分必要的,婚姻全程需要提供链条式的专业服务。“镜圆”从最初的现场调解到现在的线上线下+场内场外服务模式,都是志愿者一步一个脚印,通过用心体会,共情当事人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婚姻阶段的需求,不断地优化完善和摸索总结出来的。运行规范的服务流程,链接了婚前、婚后以及离婚后的专业辅导,这些都标志着“镜圆”已由单一的服务活动成长为项目品牌运作,并将持续朝人性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整合多方政府资源的重要性
“镜圆”整合对接了邵阳市、区两级政府、民政、妇联、综治办、司法局,以及市图书馆的资源,已形成多方联动的模式。争取的支持有:一是办公条件保障。大祥区民政局免费提供三间调解室(便于同时开展多对离婚调解);在婚姻登记处布置婚姻文化墙、摆放项目宣传展板,营造和谐婚姻文化氛围。二是经费保障。大祥区民政局与市妇联先后提供项目运行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基本办公开支、志愿者值班时间的午餐开支和业务培训)。三是工作配合。大祥区婚姻登记处在离婚程序上,设置离婚当事人在志愿者指导下填写《来访登记表》,与开展离婚评估等,有利于志愿者开展婚调服务。四是政策保障。市妇联按照《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者出具请求所在单位支持志愿服务的公函,以保障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五是其它保障。市松坡图书馆为项目免费提供公益讲座和志愿者业务培训的场地。大祥区司法局将婚调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吸纳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并提供业务培训。同时,项目的开展,弥补了政府服务的短板,创新了公益组织融入社会服务的模式,赢得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政社互动,互惠互促,实现了“双赢”。
(三)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根基。
志愿者是“镜圆”从无到有、成长至今的磐石。一个责任心强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化服务团队,需要用心挖掘、培育和呵护。两年来,“镜圆”一直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招募志愿者。不仅从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还从心理学会、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招募的方式也多种多样:直接上门宣传招募、通过培训招募、通过网络招募。志愿者是没有报酬的,怎么才能让他们持续保持志愿服务的热情?项目推进过程中,志愿服务的动力源泉来自于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自我成长和提升。在每次服务的个案中,志愿者都或多或少地可以镜映到自己婚姻中潜在的暗礁,从而为自己提供了觉察和成长的机会;长期的婚调历练、项目的培训和督导提升了志愿者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在这个团队里,一群有大爱的人共同携手、相互滋养,既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也享受到了自助的快乐。可以说,志愿者的大爱奉献成就了“镜圆”这个品牌,“镜圆”这个平台,实现了志愿者的个人价值。这种互促双赢,实现了项目和个人的完美融合,是“镜圆”项目得以持续推进的秘诀。
(四)政府购买婚调服务的新思路
“镜圆”志愿者团队中,目前专业公职人员占比达90%,均来自邵阳市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都是在市妇联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志愿婚调服务的。从“镜圆”项目运行三年来的经验看,在邵阳这种经济欠发达地区,若政府无更多财力购买专业服务的情况下,在不增加机构和政府投入有限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从整合公共资金、公共设施、公职人员入手,以志愿服务项目的模式,开展专业婚调服务,促进和谐婚姻家庭的建设。鉴于婚姻矛盾激化的社会现状和社会对专业调解婚姻矛盾的迫切需要,只有政府购买“镜圆”项目前段(婚姻宣讲)和项目中段(婚姻急诊)的服务,实现婚调工作的常态化、规模化和普及性,最终才能达到促小家和睦以推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来文彬.家事调解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0:1.5
[2]萧泽开.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探索.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16:1.
[3]申瑞娟.婚姻沟通对婚姻质量及离婚的影响研究.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8.
[4]统计数据来源于民政部网站公布的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http://www.mca.gov.cn/.
[5]JohnH.Grych.InterparentalConflictasaRiskFactorforChildMaladjustment:ImplicationsfortheDevelopmentofPreventionPrograms[J].FamilyCourtReview,
2005(43):97.
[6]JoAnnePedro-Carroll.ThePromotionofWellnessinChildrenandFamilies:
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J].AM.Psycholo-gist,2001(56):7.
第一作者简介
唐姝(1982—),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邵阳学院副教授,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心理咨询师(二级)。曾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8项,其中共青团湖南省委《志愿者融入孤儿家庭》课题被评为优秀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北大中文核心3篇。研究方向:社会心理与健康。
第二作者简介
陈敏(1978—),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心理咨询师(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干部,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镜圆”婚姻调解志愿服务项目运行负责人,大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2016年获湖南省雷锋式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三作者简介
李军(1973-),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邵阳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资料宣传组组长,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会长。2014年他发起成立“红心林”志愿者组织,带领邵阳市机关党员志愿者开展帮扶孤儿,血友病患者,居家老人,以及促和离婚当事人等志愿服务,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传播公益风尚,致力将邵阳市打造成“志愿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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