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合集|加行 第五十九~六十三课 答疑合集|加行 第五十九~六十三课答疑合集|加行 第五十九~六十三课

答疑合集|加行 第五十九~六十三课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第五十九课

原文一:

所以,众生转生到轮回的善趣、恶趣,皆以各自的善恶业为因。轮回是由业力所生、业果所成,上升善趣或下堕恶趣,并不像外道所讲的那样,由造物主上帝(帝释天)、自在天、遍入天主宰;也不像顺世外道和无神论所言,痛苦和快乐皆由偶尔的因缘所生。《心地观经》云:“诸法无不因缘成,若无因缘无诸法……无因无果大邪见,不知罪福生妄计。”

问1:

阿弥陀佛!在前行第五十九课,讲轮回是由业力所生、业果所成,而下面又说诸法无一不是因缘而生,请问法师因果和因缘又是什么关系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业本身可以属于因缘,例如,一个善业(或者)恶业的种子是因,因存在的基础上,遇到相关的外缘就会成熟为果。而某一种业本身也可以作为促使其他因成熟的一种外缘。

问2:

前行59课中“众生以各自所积累的善恶之业为因,而转生到轮回的善趣恶趣当中。”有善有恶就在六道轮回中,出离六道轮回就得不善不恶才是?请法师开示,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善业分为随福德分善和随解脱分善,这里提到的流转轮回的善业主要指的是随福德分善。而如果具足随解脱分善,依靠这些善业,可以让众生出离轮回。如果自身还不具备足够的境界,是平庸的心态也可能造作无记业(非善非恶),而无记业本身也可以是轮回的因。

原文二:

丁一(所断之不善业)分三:一、身恶业;二、语恶业;三、意恶业;四、十不善业之果。

请问法师:本课的科判:“丁一(所断之不善业)分三:一、身恶业;二、语恶业;三、意恶业;四、十不善业之果”,内容是四个,为什么分三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这里的分三指的就是说十不善业有三种分类,第四个是讲果报,并不是属于分类。

原文三:

十不善业中,杀生最重,故首先讲杀生。

学了前行59课,杀生是十不善最重业。因此,有道友提出,大乘佛教徒绝不能犯杀生。对此观点,末学存在异议,大乘的戒律是有开遮持犯的,是活的而非死板的。但有道友表示,那是达到菩萨的境界才可以开缘,普通凡夫的大乘行者是绝不能犯杀生的。但末学认为,戒律的开遮持犯是针对所有众生。末学的个人观点,有错忏悔,还请法师对此问题给予开示,解除疑惑。

正见法师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有足够的境界(不一定必须是圣者),为了利益众生即使表面杀生,也不会犯杀戒,这和戒律并不矛盾,戒律有相关的标准,要真正犯戒也是需要具足一定条件的

原文四:

所谓杀生,就是针对某某人或某某旁生等,怀着想杀的动机而断其命根。这其中包含了四个支分:一、基:无误了知所杀的对境——人或动物;二、意乐:认清对境之后,怀着嗔心等烦恼想杀他(它);三、加行: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杀害;四、究竟:最后断绝了对方命根。此时,杀生的所有支分才算圆满。由此也可推知,如果你想杀甲,结果却误杀了乙,虽然这是有罪业,但并未圆满杀生的支分。

问1:

杀生包含四个支分:基:无误了知所杀的对境——人或动物。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无误了知对境为基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基础、对象。无误了知就是内心确实知道那是人或者动物。

问2:

上师仁波切在59课中讲到,杀生如果不具足对境,意乐、加行、究竟,其中任何一个支分,虽然有罪业,但并未圆满杀生的支分。请法师慈悲开示,是否没有具足四支分杀生的罪业肯定有,但是相对于具足四支分杀生的罪业较轻,可否这样理解,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常可以这样理解。

问3:

请问法师,未圆满四个支分的杀业,也会感召异熟果吗?感恩您,阿弥陀佛!

正见法师C1解答:

要看具体的情况,有些时候是有可能的。

问题4:

顶礼上师三宝,阿弥陀佛,弟子有一个问题如下:所谓的杀生包含了四个分支,所有分支具足就是圆满了杀生,那如果是随喜杀生是不是和杀生的罪过一样呢?虽然自己没有具足这四个分支,但是因为随喜的原因获得的罪业也是同等的,弟子这样理解对吗?如果在杀生后忆念自己杀生,并随喜自己杀生,那是不是也获得同等的罪业呢?(即因为按照俱舍论中说,业分为可以将业分为四种:作已积集业、作已不积业、积而未作业、未积未作业。杀生也有这四种情况。其中第二种积而未作罪。即策划、协商、唆使别人杀生以及随喜他人杀生,这种和直接杀生罪业是一样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1、有的时候可以这样理解。随喜恶行本身就可以让罪业产生和增长。

2、如果自己亲自杀生之后再随喜自己的杀生恶行,那除了之前获得杀生的恶业之外,还会获得更多的恶业。恶业会增长。

问题4:

顶礼法师!我们在学习讨论的过程有这样的疑惑:杀生要圆满四种支分。如果你想杀甲,误杀乙,虽然未圆满支分,承受的果报是否与圆满支分的果报一致?若果报一致,是否不需具足四支分也可是杀生?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不一样。

2、有时,不具足四个支分也可以成为杀生的一种,但虽然同为杀生,但业的轻重程度可以有不同。

问题5:

顶礼法师!讲记中讲的杀生的四个分支,提到如果想杀甲,结果却误杀了乙,虽然有罪业,但并未圆满杀生的分支。该怎么理解呢?是所受的果不同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因为动机不圆满,这个例子当中,当事人并没有要杀死乙的动机(发心),所以业并不圆满,比较而言未来所产生的果将也有所不同。

原文五: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讲过,不管是杀任何众生,都会感得五种苦果:一、生生世世短命;二、常遭受恐怖之事;三、仇敌比较多;四、死后堕地狱受苦;五、从地狱中出来,得人身也是短命多病。

末学问题如下:《前行》59课,229页,“在《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讲过,不管是杀任何众生,都会感得五种苦果”,其一是死后堕地狱受苦。236页,《楞伽经》中亦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有些人为了利润而杀生,有些人为了买肉而付钱,这两者有同等的罪业,死后都会堕入号叫地狱。上文是说所有的杀生还是只有买卖行为的杀生堕入号叫地狱,而不会堕入其他地狱?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有多种可能。其他杀生行为也有可能堕入号叫地狱。这两种杀生也可能堕入其他地狱。

原文六:

关于杀生,实际上有许多种类。诸如:一、将士们奔赴沙场,奋勇杀敌,是在嗔心的推动下杀生。

抗日战士面对日本的侵略,奋勇杀敌、奋起反抗、保卫祖国。他们有杀生的罪业吗?为什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关键要看发心,如果自己是为了保护人民去杀敌,保护人民有功德,假设期间自己产生了烦恼,以烦恼去杀生,那也有杀生的过失,可以说善恶夹杂的情况。如果自己内心绝对清净,也有正见摄持,那就可以有不同的开许。

原文七:

《正法念处经》云:“又复(杀生有)三种,所谓贪作、嗔作、痴作。彼贪作者,所谓猎等;彼嗔作者,所谓下性;彼痴作者,外道斋等。”

加行59课《正法念处经》中有如下教证:“又复三种。所谓贪作嗔作痴作。彼贪作者。所谓猎等。彼嗔作者。所谓下性。彼痴作者。外道斋等。”请问法师这段教证是什么意思?

正见法师E解答:

可以参考:

《正法念处经》中教证:彼嗔作者,所谓下性。请问下性如何解释?

道友解答:在智圆法师《正法念处经》讲记里是这样解释“彼嗔作者,所谓下性”的:“所谓以嗔杀,就是对下劣种性,包括动物以及人类,怀着残害的心而杀害;……”供参考。阿弥陀佛!

原文八:

记得《灌顶经》中说过:“邪见杀众生,百魅皆得祠,堕罪入地狱,亿劫无出时。”

问1:

59课231页《灌顶经》:“邪见杀众生,百魅皆得祠,堕罪入地狱,亿劫无出时。”这个祠什么意思?

正见法师E解答:

按讲记中的解释方法,可能从“伺机”上,可能比较好理解。如《汉典》云:“伺机侦候可乘之机伺机而动。”个人分别念觉得可能是通假字,供参考。

原文十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有些上师和僧人被迎请至施主家时,施主宰杀家畜、烹调血肉供养他们。这时,僧人们对残杀众生之举,既没有一丝一毫追悔之心,也无有一点一滴恻隐之情,只是贪爱血肉的美味,开心地大吃大喝,这样一来,施主和福田将无任何差别地获得同等杀生罪业。

本课中讲到对上师进行血肉供养的过失。弟子忆起米拉日巴尊者传记中有讲到一些猎人遇见山洞中修行的尊者,生信心后以打到的猎物供养。弟子有些困惑,不知该怎样理解这段公案。是否从当时藏地蔬菜匮乏的客观状况理解,并不算作刻意的血肉供养?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要看当事人的具体境界,因为我们不太清楚当事人的境界,不太好下结论。如果是普通凡夫,以烦恼心杀生是有过失的,以善心供养也有功德,可能是善恶夹杂的情况。

原文十二:

《楞伽经》中亦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有些人为了利润而杀生,有些人为了买肉而付钱,这两者有同等的罪业,死后都会堕入号叫地狱。

P48页:《楞伽经》中亦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有些人为了利润而杀生,有些人为了买肉而付钱,这两者有同等的罪业,死后都会堕入号叫地狱。弟子对这段不太理解,前面是杀生,后面是买肉,如果平时去菜场肉摊买肉付钱,这个肉应该算是三净肉,但这里说两者有同等的罪业,不知道应怎样圆融,请法师指点。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同等有时表达的意思是,同等都有。在同等都有的情况下,也可能有轻重差别。而相关教证,有时也可能指的是以随喜恶业等等不良发心引发的行为。一方面如果是普通凡夫人买三净肉吃,有时也可能有过失,而即使有过失也可能小于直接杀生。

问2:

顶礼上师三宝。关于第59课,上师讲到“有些人为了利润而杀生,有些人为了买肉而付钱,这两者有同等的罪业,死后都会堕入号叫地狱。”,如果不信佛的家人吃肉,而信佛者为了随顺家人而要买肉,该如何避免堕入号叫地狱的果报?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觉得,具体可能要看发心等各种条件,如果是普通凡夫,有随喜杀生等的作意而付钱那么过失就非常大,如果是不得已随顺,那么过失可能相对小一些,总之要多忏悔和回向。

原文十三:

特别是,与牛、马等牲口比起来,羊更是无尽罪业的来源。作为羊只本身,平时要以小蛇、青蛙、鸟蛋等为食——我以前没放过羊,对此不太清楚,但华智仁波切生活在石渠,那里的羊多,故比较了解这些事情。

我们没有养过羊,但一直认为羊是吃草的动物,为何前行中说:“羊以小蛇、青蛙、鸟蛋为食”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羊以小蛇、青蛙、鸟蛋为食”】——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既然你都没有养过羊,为何对一生经常穿梭在牧场的华智仁波切的语言产生怀疑呢?

原文十四:

春天人们进行毛纺时,每只羊的背上,大约有十万含生全部丧命;

而且羊一般身上都会长虱子,主人在剪羊毛时,每只羊背上大约一亿含生会丧命。因此,华智仁波切说过:“拥有一百头以上羊只的主人,必将堕入一次地狱。”

原文中说“春天人们进行毛纺时,每只羊的背上,大约有十万含生全部丧命”,后面又说“羊身上长虱子时,每只羊背上大约一亿含生会丧命(剪羊毛杀生)”,请问二者有何关系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具体过程个人不太了解。

道友补充:

”春天人们进行毛纺时“会伤害十万含生,但是,如果羊“身上长虱子时”,比不长虱子的羊,毛里面的含生多很多(也许虱子的繁殖力比较强),所以会伤害大约一亿含生。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如有不妥,向上师三宝忏悔。

第六十课

原文一:

再看看依靠女人所造的杀业:所有女子长大成人,在与别人订婚以后,对方奉送聘礼、结婚迎娶等时候要宰杀无数的羊只。从此之后,女人每次回娘家的时候,家人也一定要杀一个众生来款待她,而且亲友们在宴请她的时候,如果摆上其他的食品,这个狡诈女人好像一点也不满意,似乎不会张开嘴动动腮来吃,假设宰杀一只肥肥的羊,将羊的胸脯、肠子等放在她的面前,这时候再看红面罗刹女,二郎脚一跷,掏出小刀开始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第二天,背着血淋淋的全牲肉,好像猎人返家一样回去了。每次回家都是空手而来、满载而归,真比猎人还厉害。

那么,儿童们又是怎样造杀业的呢?这些小朋友在游戏玩耍的时候,在看见或者没看见当中所杀的生命,数也数不清,甚至在夏季手里拿牛鞭或皮鞭等抽打大地的时候,打死的含生也是不计其数。

问1:

弟子虽然现在不吃肉食,但是一直在吃鸡蛋,主要是因为大家都有一种说法,就是现在的鸡蛋是养殖场的鸡蛋,孵不出小鸡所以不算生命,吃了不算杀生,在网上查询了下这方面资料,怎么说的都有,现在自己也有些迷惑,望法师解答,吃现在的鸡蛋到底是否是杀生?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方面个人难以观察,建议请教高僧大德。

问2:

吃素的人可否食用鸡蛋和牛奶?(上海交通大学问答)

另外有道友引用上师仁波切解答回复:

如果是严格的素食者,鸡蛋和牛奶都不应该吃。不过,一般来讲,有些鸡蛋不是受精卵,无法形成真正的生命,所以有些素食者也吃鸡蛋。

由于轮回皆苦,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完全没有罪业的食物是找不到的,甚至吃米饭和蔬菜,在种植的过程中难免造业,多多少少也有一点过失。

总之,吃鸡蛋和牛奶间接会对母鸡和奶牛带来痛苦,不过和吃肉比起来,吃蛋、奶的后果不算很严重,比较容易忏悔清净。

原文二:

再拿宰杀被人饲养的一只羊来说,首先主人家告诉仆人或屠夫要杀一只羊时,明确地认知所杀的众生是羊,已经具足了第一分支。他们心里有了要杀某只羊的念头时,就说明已生起杀心的意乐,这样就具足了第二分支。那个屠宰者拿着一根绳子前去捉住将要杀的那只羊,随即把它翻倒在地,再用皮绳将它的前蹄后蹄捆得结结实实,接着又用细绳勒住它的嘴唇等,这就是在采取杀生行动,已经具足了第三分支。这时,只见那个众生带着气息分解的强烈痛苦,内外呼吸都已经中断,瞠目直视,眼泪汪汪,尸体被拽到室内时,这就是究竟断绝命根,已经具足了第四分支。

“内外呼吸”怎样理解,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外呼吸可以理解为鼻、口位置的气息出入,内呼吸可以理解为身体内部“风”的运行。

原文三:

紧接着再看,主人用锋利的刀子剥皮时,那个牲口的肌肉还在一阵阵地颤动,这说明当时能遍的风还没有完全消尽,所以和活着一模一样。这时主人又立即将鲜肉放在火里烧烤,或者放在炉灶上炖煮,然后开始大模大样地吃起来。如果想到这些,生吞活剥有情的那些人简直与凶残暴虐的猛兽没有两样。

问1:

请问能遍的风怎么理解?

正见法师C1解答:

能遍,是能周遍的意思,能遍于某个事物,这里的意思是之前有许多风遍于身体相关部位,还没有完全消失。

【追问】:

法师,请问风是指什么?可以理解为生命的气息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可能有所差别。有的时候密宗里讲风、脉、明点等,而俱舍论里面也讲地水火风四大种,不同场合当中的风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问2:

“能遍的风”是风脉中的风不?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类似风脉当中的风,能遍是能周遍的意思,身体是所周遍,风周遍于身体。

问3:

前行60课以羊为例说杀生的圆满四个分支,请问法师文中屠夫是属于杀生圆满四个支分的,那主人属于杀生圆满四个支分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过教唆是可以圆满加行支分的。

原文四:

当前有些人生起杀害某一众生的想法或者口中也说诸如此类的话,虽然他们的杀生行动没有得逞,但是已经具足了知对境众生和生起欲杀意乐的两种罪业分支。尽管没有圆满正行那样的罪业严重,可是如同镜中映现影像一样,罪业已经染污了自相续。

问1:

具足前两支杀生的支分就会污染自相续,那具足后两个杀生的支分会污染自相续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是普通凡夫,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恶业。

问2:

碰见朋友让亲人杀生,最好应怎样做?昨天,同事家的亲戚送来2只活的大乌鸦(估计每只有8两),给同事和她妹妹吃,说是补身体。

这个同事经常听我说有关佛法的事,不太想杀生,想把这2只乌鸦都给她妹妹吃,她妹妹怀上小孩了,因她妹妹和我同住一小区,想让我帮她捎带过去。我心里不同意,但没有说出来,我对她说:你不杀生,让你妹妹杀生,是让你妹妹造罪,特别是为了她肚子的小孩杀生,这样对小孩很不好,如果可以,你把这两只鸟卖给我吧,我把它放了。

她很不高兴我这样说。后来,我对她说,让我捎带这两只鸟给你妹妹,我很可能会在半路把它们放了。

后来这个同事让别人给捎带走了这两只鸟。我在想,最好应该怎样做?

正见法师C1解答:

总之,尽量不要杀生,也不要教唆随喜他人杀生,在这个原则之下,你可以自己看情况取舍。

原文五:

而且还有人认为除非是自己亲手杀以外,只是唆使别人杀生的人并没有罪业,或者认为虽然有罪业也是微不足道的。但事实上,就算是随喜杀生的那些人也有同样的罪业,更何况是唆使他人杀生的人呢?

问1:

随喜杀生是否圆满杀生四支?从上师的讲记中,我理解是圆满了杀生的四支。但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见,认为随喜不圆满“加行”这一分支。请正见法师释疑!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随喜是通过身语的方式表现出来,是可以具足加行这一分支的。

问2:

关于随喜杀生问题。

弟子在医院医务科上班,妇产科有中期引产(怀孕4、5个月流产)的病人,在分管院长签字后,要在医务科盖章,如果盖章就是随喜杀生,弟子想把印章交出,领导不同意,我说我在守戒律,最后领导说就这件事可以让别人盖,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的时候我可以叫别人来盖,弟子认为有失菩提心,弟子无力改变工作,很苦恼,请法师指点。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有条件尽量换个工作或者岗位。如果你已经受了不杀生戒,这样可能会让你破戒,通常来说,在已经受不杀生戒的情况下杀生,过失要比一般人杀生更大。

问3:

关于教唆杀生与随喜杀生的问题。

60课中师兄们认为教唆杀生与随喜杀生,教唆杀生罪业更大。但是在《俱舍论》中积而未作罪中:策划、教唆、协商别人杀生以及随喜他人杀生,犯下了与亲自杀生同等的罪业。请法师解惑!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要看具体当事人的情况。两个人,一个教唆,一个执行,两个人的心态不同,业的大小也可能不同,如果教唆者心极恶、超过了执行者,那有可能获得更大的过失。

【追问】:

感恩法师!师兄们认为教唆杀生比随喜杀生的罪业更大,因为害人害己,这样理解对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亲自杀生者的发心和状态比教唆者更恶劣,有可能比教唆者本身的过失更大,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原文六:

换句话来说,我们必须要明白,凡是参与杀生的每一个人都将得到杀生的整个罪业,而不是杀生这一罪业由许多人平均分配。

问1:

关于间接杀业的问题。

有一个师兄遇到这样的问题,他租住的房主是以杀生为主的职业,他以制作铝合金窗为主的职业,房主也是一名外道(伊斯兰教),房主拿了他的小型发动机等工具做一些熬制动物油脂的恶业,他劝说不听,因为租住房屋的关系,又不能不借工具给房主使用,又不能搬家换地方(他的经济能力弱),有的师兄说他犯了间接杀业(房主七分,他三分),他很困惑不知如何解决?弟子认为这位师兄没有直接的进行杀生,因为没有具备杀生四个支分,但是他的工具还是具有细微恶业,请问法师如何圆融解决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许多时候因果是千丝万缕的,个人难以观察,不敢断定是否完全没有牵连,总之内心要杜绝随喜,尽量想办法避免,发愿早日遇到更好的环境。多忏悔和回向很重要。

问2:

在小组讨论中,有师兄提出这样问题,一是比如美国、日本侵略祖国,我们就只能忍着,不去还击?还击可能就涉及杀生问题。二是为了国防安全,我国也制造原子弹等武器,那这些科学家是不是也有很大的过失?法本上说,“如果孩子从小没有善良的天性,后天也不培养慈悲心,那他小时候会杀小鸡、小鸟、小兔,长大后就会杀牛、杀马、杀狮子、杀大象,甚至成了科学家会制造原子弹、核武器,杀害无量无边的从生。”那么为了祖国也不应该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关键要看发心,如果自己是为了保护人民去杀敌,保护人民有功德,假设期间自己产生了烦恼,以烦恼去杀生那也有杀生的过失,可以说善恶夹杂的情况。如果自己内心绝对清净也有正见摄持那就可以有不同的开许。

2、【子一、真实宣说:汝为沙门婆罗门,师客父母王妃眷,亦不应造诸罪业,地狱异熟他不分。

作者对乐行王说:大王,你依靠前世的福报,即生中遇到了佛法,有明白取舍的机会,自己也能闻思修行,(没有福报的人,即使亲见佛陀,也不一定随学)所以不仅为了自己,哪怕是为了具足功德的比丘、婆罗门等殊胜对境,也千万不要造恶业。

有些人为了供养上师而杀生,说:“我的上师来一趟不容易,我要好好请他吃一个火锅。”请客的过程中,杀了很多很多众生。他认为上师是成就者,只要一吹气,吃掉的众生就能全部超度,但上师到底有没有帝洛巴的境界呢?如果没有,这样对上师的地道会有障碍,对你的修行也有障碍。以前藏地有一种传统:你请一位上师的话,为了让上师吃顿好饭,主人要宰一只羊。但华智仁波切出世之后,这个恶习基本上就断了。为了上师等应供处而杀生,这个过失非常大。

除了应供处以外,为客人、父母、亲眷、子女等,也不应该造恶业。否则,自己一旦离开人间,堕入地狱感受异熟果报时,他们一丝一毫都不能分担。曾有人说:“为了保卫祖国,杀人也不要紧,这个业由全国人平摊,每个人只得一点点,你不用承担太多。”这种解释不正确,不管你是为了谁杀生,造恶业的果报唯有你一人承受,这没有什么可推脱的。

我们有些人的父母,曾为了我们杀过很多生,造了很多罪业;我们自己也帮别人“好心好意”杀过,有些人说:“我不是为我自己,而是为了父母。佛经中说要报恩,所以我每天给他炖一只鸡,不然他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我一定要孝顺!”其实这样对他更不利。但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所以这次讲《亲友书》很有必要。

在轮回的道路上,不管是父母也好、上师也好,都不能分担你的罪业。《地藏经》云:“父子至亲,岐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父亲和儿子的业力各不相同,即使在轮回旷野中相遇,比如在地狱中遇上,要互相帮助也没有办法,自己造的业必须要自己承受。

有人也许怀疑:“既然造业必须自作自受,那我们回向是不是不管用了?”不是这样的。我们通过念经回向,可以减轻他的罪业,但即便如此,自己的罪业也要自己承受。比如你杀了人,按照世间法律,你弟弟不可能代你受刑,你自己必须为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寂天论师说:“命绝诸苦痛,唯吾一人受。”《月灯经》也说:“自作自受,他作不受。”因此,无论造善造恶,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可能让别人来代受。

从前波斯匿王有个女儿叫善光,聪明端正,福报非常大,一直在皇宫里享受快乐。有一天国王说:“你要知道,你现在的幸福全凭父王之力。”她却答道:“我凭自己的业,感得这样的福报,这并非父王的能力所致。”国王听后非常生气,马上密令侍从去找一个身无分文的乞丐,将善光嫁与他,让她独立生活。善光仍不后悔,心无反顾地与乞丐离宫而去。

途中,善光问丈夫:“你有没有父母?”乞丐回答:“我父母先前是舍卫城最大的长者,如今已去世,留下我孤苦伶仃,平日以乞食过活。”善光又问:“你父母的住宅还记得吗?”“记得,现在那里是一片空地。”于是他们就到了那里。以善光的福报力,不论他们走到哪里,随处都有地下宝藏自然涌现,他们又变成非常富裕的人。国王听说此事,感到非常惊讶,当时佛陀在世,他就去问佛陀。佛陀说:“善光在毗婆尸佛时代,曾恭敬供养过佛塔;又于迦叶佛时代,以美食供养僧众。以此果报所感,生生世世中财富不会离开她。”

所以,我们做善事也好、做恶事也好,一定要牢记自作自受。这种因果观念,现在很多人将信将疑,对因果尚且如此,那么甚深的法更不用说了。作为佛教徒,一定要有因果不虚的定解,这是非常难得的世间见解。《正法念处经》中说:“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善恶业果自作自受,就如蚕作茧自缚一样,造善业感召人天福报,造恶业则会堕入恶趣,播下种子必然成熟果实,这是无欺的自然规律。

你们可能曾为家人杀过生,如果没有忏悔清净,罪业一直跟着你,临命终时定会找你算账,这并不是吓唬谁。所以,有机会的时候一定要好好地忏悔,从今以后不管是为了谁,就算是你的上师或最好的朋友让你造恶业,你也不要听他的,不然到时候感受果报,谁也无法替你分担。就像在世间中,有人让你去杀人放火,违背法律以后,只有你自己坐牢,谁也替代不了。所以,因果规律真的很可怕,大家一定要有坚定的誓言:“今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再也不造恶业!”若能如此,才算是真正的佛教徒。】

——以上是《亲友书讲记》当中的内容。

问3:

有做中医营养方面的师兄问,有些中药中需要用婴儿的胎盘,还有虫草,请问用这些有沾染杀生的罪业吗?这些药用品开许使用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虫草是否是有情,个人不太清楚。胎盘,如果没有专门杀生,那应该没有大问题,如果是贪欲心为了获取胎盘故意杀人那过失很大。

问4:

若需要吃些中药等治疗身体,这些中药方子或偏方中,是有一些动物材质的,比如牛膝,蛇胆粉之类的。这些,这些都应该是算是间接杀生么?那如果的确需要用这些中药,该怎么办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条件尽量选择替代品,如果没有替代品,而且确实有必要的话,发心清净也可以适当开许。即使你吃素,水果蔬菜种植的时候也可能杀死一些虫子,总之都要忏悔。

问5:

对于治疗无望的病人放弃治疗与安乐死具有同等的罪业吗?如果有,做决定的家属与实施放弃治疗的医生分别有什么罪业?

正见法师E解答:

个人理解,是不一样的,对病人主动实施安乐死,一般会具足杀心,而前者则不一定。

原文七:

就拿肯德基、麦当劳来说,据2009年统计,麦当劳在120多个国家设有超过3万家连锁店,中国有750多家,全世界一天的顾客就有5000多万人;肯德基在80多个国家拥有11000多家分店,中国就有2000多家。这么多的连锁店共同发愿:“我们做的炸鸡是最优秀的。(肯德基)”“我就喜欢。(麦当劳)”如此,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你在那里只要吃一次,就和全世界所有连锁店的杀业连在一起了。

问1:

请问,法本上说,哪怕在肯德基吃一条鸡腿,也和肯德基的杀业连在一起了。又说,不能给与强盗施舍,否则就和他的杀业连在一起了。请问在肯德基吃薯条会和肯德基的杀业连在一起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没有随喜恶业的发心,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有牵连,程度也相对较轻。发心非常重要,在相关行为上能避免的尽量去做。

问2:

弟子有下面一些疑问,敬请法师解答!

1、我们学佛人在之前也去吃过肯德基麦当劳等,是不是通过念修很多百字明咒深刻忏悔才能清净这个罪业?另外在其他非素食餐馆吃饭,也都会得到所有和此餐馆相关的罪业,而我们城市人在餐馆、食堂吃饭的机会可说非常之多,这个罪业真的需要念很多很多百字明咒来好好忏悔才能清净罪业了?但是要想清净罪业,还要发誓以后不再犯,是不是如果我们已经发愿不吃众生肉,那么即使去非素食的餐馆、食堂吃饭,也没有关系?

2、弟子在小时候曾经捉蛐蛐喂家里的猫,这样弟子和猫都同样得到杀害这些蛐蛐的罪业,对吗?

3、杀害所有的旁生都是一样的罪过吗?比如杀马牛羊和杀苍蝇蚊子是一样的罪业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如果发愿吃素,那么从履行发愿承诺的角度,去非素食餐馆吃素食不一定会违犯你的发愿,而是不是会牵连业果则是另一回事要看具体的情况。总之我们要多忏悔。

2、可以这样理解。

3、有的时候讲是不一样的,有时如果杀害身体比较大的旁生,给相关众生带来更大的苦受,过失也可能更大。

我们小组在做其师兄分享的一道习题有个疑惑,“造杀业的人,具足了明确所杀的对象、生起欲杀之意乐、加行采取行动、究竟绝断命根四支分,必然会圆满感受杀生的报应。那么具足明确所杀的对象、生起欲杀之意乐、加行采取行动三支分,则感受杀生部分相应果报。”师兄们觉得第二句应该是“那么具足明确所杀的对象、生起欲杀之意乐两支分,则感受杀生部分相应果报。”,为什么“加行采取行动”也是,我个人分别念认为究竟绝断命根不一定是自己的行为,所以不能确定有染污杀业,而“加行采取行动”的行为哪怕是无意也是有杀业染污,这样理解对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不清楚你所说的题目是谁出的?是什么背景下出的题目?如果是普通凡夫,无意杀生也可能有一定过失,只不过过失没有故意杀生那么大,就像你无意踩死虫子,如果业没有清净,也许来世被其他众生无意中杀死也有可能。

问4:

顶礼师父:以下关于罪业的问题,请师父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以下是个人的理解和分析,针对的情况是普通凡夫人。

问4-1、假如我为了儿子杀了一只鸡,儿子的态度吃也可以不吃也可以,那么他吃下去了,那么他也有杀生罪业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普通情况下有可能沾染过失。

问4-2、假如我为了儿子杀了一只鸡,儿子本来不愿意吃,但是被我强迫下吃下去的,那么这种杀生的罪业,那么他有罪业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他的过失会小一些,但不一定完全能够避免牵连业果。

问4-3、假如我为了儿子杀了一只鸡,儿子知道这件事情本来也愿意吃,但最终因为其它事情离开了没有吃,那么他有罪业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他有随喜杀生的心本身就有过失。

问4-4、假如我为了儿子杀了一只鸡,儿子态度坚持反对,而且最终也没有吃,他并没有吃鸡的本意,但我完全是因为他所杀,那么他也有罪业吗?(因为课文里说,女儿结婚时杀的动物都要受果报,那么虽然我儿子并没有吃鸡的本意,但我是因他所杀,那么他也有罪业吗?)应该这样理解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觉得,应该不会有很大的过失,因为一方面他没有随喜,一方面也没有享用。

问4-5、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有争议:经书上说,杀猪的和付钱买猪肉的有同样的罪业,堕入号叫地狱。这是否属实?我个人认为:出自经书上就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我们有道友就反驳说,如果果报一样?那为什么有些法师解答可以买三净肉呢?那是不是就证明果报应该不一样吧?如果是的,那么就和经书上相违了。那么买三净肉吃三净肉也和杀猪的果报怎么区分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觉得当中所说的付钱卖肉的情况,可能指的是以随喜杀生的心去进行,并且有意的助长杀猪者的杀生行为(例如点杀)。

问4-6、

我因为贪嘴想吃肉而付钱买三净肉吃,那么我的果报和杀猪的果报是一样的吗?(因为这是因为贪欲烦恼所造的业)

正见法师C1解答:

你很可能会牵连到那一系列的因果,但牵连的程度要观待你的发心和行为。

问4-7、我个人并不想吃,但为了随顺家人迫不得已买三净肉,那么果报可能要轻一些,因为主要看发心,对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果报有可能轻微一些。

问4-8、我买了肉,家人很欢喜的吃了,那么家人的罪业怎么看?

正见法师C1解答:

还是看发心,一方面我们可以分析是否有杀心和杀生的行为本身,一方面也需要考虑这样做和众生可能结下相关的缘。

问4-9、我平时不买肉,但家人强调要买肉吃,最后我买了,他们也吃了,那么家人的罪业很重吗?这种罪业怎么定论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总之,如果一件有过失的事情,自做、教他人做,见做随喜,都会产生过失。

还是举一个经常引用的公案,许多释迦族人前世捕鱼,后来鱼转生为琉璃王杀死了许多释迦族人,当中被杀者除了直接捕鱼者之外也包括他们的家人(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他们随喜杀生并且主动提供助缘等等)。

关于付钱买肉与杀生的问题

问1:

对我们大多数在家人来说(自己可以不吃肉),但为家人买肉(买的是三净肉)避免不了,买肉自然要付钱,请法师解答,作为在家女众,怎么做比较好?每次买肉忏悔、念咒还是拒绝去买肉?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跟随发心不同,结果也不同,如果发心随喜杀生,过失很大,如果没有随喜杀生的发心,即使有过失也相对较小,与直接点杀是不同的。

问2:

弟子请教:旁生间为捕食而杀生和人类为食而杀旁生二者性质有什么不同?

论坛师兄回答:

师兄,末学个人的理解是,本质上并无不同,都是杀生,就都要承受果报。但人有断恶向善的觉知和能力,旁生很难。

正见法师E解答:

随喜。

问3:

有师兄问受了五戒但是家人坚持要吃肉(比如点明要买活鸡活鱼,师兄坚持过宁舍生命也不杀生,但是丈夫以此为由差点离婚)现在问题继续存在,如果因为学佛而离婚会对世人进入佛门形成障碍,她呢又受了五戒,持戒的态度还很坚决。弟子愚笨不知道怎么跟她讲了。弟子内心是认为既然家人的因缘不到,坚持要买活鸡活鱼来吃,那我就替家人背业亲自来杀,杀之前先跟鸡鱼等做三皈依。然后挚诚跟它们沟通,并请它们不要生嗔恨心。让它们早日脱离畜生道早日听闻修学佛法,往生极乐世界。不知道弟子这种想法是否正确,以及应该怎样让师兄做的更如法,请师父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总之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境界,那么这样亲自去杀生就会有过失,而过失的大小与你的境界相关(例如你对众生的慈悲心是否到量,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和善巧方便摄持等)。如果实在无法避免过失,我们也要努力把过失降到最小(例如以惭愧心摄持、多忏悔等)。而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境界和努力来弥补相关的过失,那么在未来的某个时期一旦恶业成熟,也许仍然会感受痛苦的果报,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第六十一课

原文二:

庚三、欺诳不与取:在经商贸易等过程中,用谎话连篇、短斤少两、非法秤斗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获取他的财物,这叫欺诳不与取。

问1:

买卖商品的进价是10元,定价是100元,属于欺诳不与取吗?顾客询问进价的时候如果不告诉他是否有过失?

正见法师C1解答:

不一定算,因为经商本来就是有利润的,这很正常,是如法的,只要不是以欺骗的方式卖伪劣产品。

问2:

经商本身是否有很多过失:如经商的过程中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这一过程不断串习利己,这样的发心极有可能会产生恶业。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从我执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经商,很多世间职业行为都可能增上我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发心清净,经商也可以很如法。

问3:

一位老奶奶去算命,算命先生说必须破财消灾。老奶奶很相信算命先生,给了他很多钱消灾。问:算命先生的行为属于不与取吗?属于哪一种?

正见法师C1解答:

要看具体情况:

一方面如果这个算命先生无论通过神通还是推理内心确实认为那位老奶奶会有灾难(无论是否会有),也确实认为通过拿一些钱去消灾可以免难,那么就不存在欺诳的意乐;

如果他本身并不认为会有灾难,但是纯粹以贪欲心驱使为了获得钱财而那么做,那就有欺诳的成分。

权威不与取的意思,某些方面主要是侧重于通过暴力强权的方式掠夺,例如老奶奶不肯给钱,他持刀威胁说不给就杀了你,那么就有可能属于权威不与取。

原文三:

网上常见有人评论:“某某大德,不是佛法的高僧,而是经商的大老板。”这或许是无因诽谤,但也可能真实说到了他的过失。

问1:

请问法师,什么叫无因诽谤?感恩!

正见法师C1解答:

没有确凿的证据进行诽谤,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和根据进行诋毁。

原文四:

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

所以,佛陀在有关经典中,对在家人所讲的求财方法,是要具足“无倒”、“智慧”。

此段所讲的“颠倒”和“无倒”是什么意思?

正见法师C1解答:

无倒就是无有颠倒的意思,要避免业际颠倒。

原文六:

唐朝有位鸟窠禅师,他以树为家,因住在树上而得名。有个弟子跟他苦行了六年,禅师一句佛法都没传。有一天,弟子生起了厌烦心,对师父说:“我辛辛苦苦依止您六年了,但您从不为我开示法要。今天我就离开了,要去参访其他上师,研究佛法。”禅师问:“你要什么呢?”弟子回答:“要佛法啊!”禅师听他这么说,不疾不徐地从破烂的僧衣上,抽出一根脱松的线,对他说:“你看,这不是佛法吗?”弟子一看,当下就豁然开悟了。

问1:

鸟窠禅师的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告诉大家要珍惜在上师身边闻法的机会吗?

正见法师E解答:

可以结合这个公案的前一段讲记内容,应该很好懂的。如云:“大家在求学的过程中,虽不敢说当下大彻大悟,但每天都应从佛法中获得一些受益。要知道,佛法真的很难得,你们有缘得到时,务必要好好珍惜,不要置之不理。”

问2:

末学的问题:上师讲鸟窠禅师公案的目的是什么?与因果不虚或者不与取有什么联系?个人理解如下,请法师指正:

(1)鸟窠禅师公案的目的:结合广释上下文—在讲此公案之前先讲越难得到才越珍惜,要珍惜学佛的机会,引出鸟窠禅师6年未给弟子传一句佛法,之后一个动作令弟子证悟,不是利根者不能证悟空性,但是学习因果为证悟空性打基础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理解对吗?

(2)鸟窠禅师另弟子证悟的方式是持明表示传吗?

(3)鸟窠禅师以布和线头,表达证悟空性的什么道理呢?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个人分别念理解,可能有多种必要,一方面表达佛法是很难得的,那位修行人苦行六年都没有得到明显的传授,所以我们应该珍惜佛法;另一方面,修行的过程当中依教奉行很重要,那位修行人能够在六年当中依教奉行坚持不舍具有相当的毅力,最终也获得了加持而证悟;另一方面,打好基础很重要(从因果不虚等基础开始),如果通过闻思修行打好基础,积累了足够的资粮,清净了业障,那么终有一天会现前证悟的境界,那位修行人的证悟与前面六年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依教奉行很重要)。

(2)从某些方面来讲可能是有类似的。

(3)圣者的行为,个人分别念也难以揣测。

问3:

1、鸟窠禅师的公案是否可以这么理解:禅师的意思是佛性本自有之,而自己却不重视,一味向外求法。如《六祖坛经》云:“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

2、什么叫意伏藏?《圆觉经》开头说:“如是我闻。一时,婆伽婆,入于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圆觉经》是意伏藏吗?弥勒五论呢?

3、《圆觉经》中提到的末世众生可以理解为末法时代众生吗?《圆觉经》是对末法时代众生的修行指导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个人理解,有些禅宗机锋我们一般初学者是很难彻底通达的。

2、通常来说,伏藏指的是之前有大德将某些法或者物品隐藏起来,后来的大德通过自己的智慧直接开取。”可不可以说《圆觉经》是意伏藏呢?“——要知道佛陀恒时安住殊胜的禅定境界,不仅仅是这部经典,佛陀讲一切法的时候都安住在殊胜的禅定中,从伏藏本身的定义来说,《圆觉经》是否是意伏藏,要看之前是否有大德将《圆觉经》隐藏了起来。

3、可以。同时也要知道,不仅仅是《圆觉经》,还有很多部经典、论典都对末法时代众生有大利益。

【追问】:

顶礼感恩法师!再请教法师一个问题,禅宗公案中所讲的不昧因果,意思是不被因果所欺瞒,因果规律明明白白。那么“不昧因果”可以理解为禅宗的机锋吗?也就是说因果的根本也是空性的,超越语言的表达,需要自己去悟,而没法完全用语言解释清楚。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凡夫人总是执着于落因果还是不落因果而堕入两边,陷入断见之中。而因果的根本规律其实是和空性一样,远离四边八戏的。请教法师这样理解正确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是否可以理解为“不昧因果”也是禅宗的机锋呢”——个人理解,这里就是在讲道理,很多修行人对因果是不愚昧的,不会错乱取舍,不昧就是有智慧的意思。世俗谛当中因果规律就是存在的,就像1+1=2一样;胜义谛当中一切概念都不成立,因果也不成立。

原文七:

在不与取、偷盗的罪业当中因为对境不一样,罪业也有轻重的差别。一般偷人的东西比偷旁生的东西罪业要重一点。修行人和一般人相比,偷修行人的罪业重一点。上师和一般人相比,偷上师的要重。如果偷盗三宝的财物,远远比偷盗世间财富过失都要重得多,所以我们也必须要了解。

如上段所述,为何盗用僧物的过患很大?请法师慈悲开示!

正见法师F解答:

《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意思是:从佛法僧三宝处即使只取极少许的财物,也会成为重大的黑业。如果不与取佛法僧物,之后仍然以同类物奉还,则盗佛、法物的罪业能够得到清净。以共同乘的观点,盗僧伽物乃至没有感受痛苦果报之前,不得清净,因为僧伽福田更为深重的缘故。如果所盗是僧宝的食物,将会堕入有情大地狱;如果是非食物的其它物品,将会转生在地狱的间隙之中,也就是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黑暗的处所。盗僧伽物的果报为何如此巨大呢?因为僧宝是极为严厉的对境,对其稍做一点损害就会感召地狱果报。(佛法僧物:现今佛陀不在世,所以供养佛像、佛塔之物,便属于“佛物”。法宝主要是指教法,供养法宝的印经款等,属于“法物”。僧伽:按大小乘共同观点,下至四位未破根本戒的凡夫僧,即是僧伽;按大乘不共观点,一位真正入道的大乘菩萨才是僧伽。)

第六十二课

原文一:

邪淫是针对在家人所要禁止的戒律。往昔西藏法王松赞干布在世期间,制定十善法规中明文规定:在家人也务必要遵守人伦道德,也就是以种姓来护持,以正法严以律己,也就是遵循正法而守护等,禁止邪淫,一定要奉公守法,护持戒律。而作为出家人,那就必须从根本上杜绝非梵行。

问1:

1、上师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又释尊曾作大悲商主时,与五百商人一起乘船入海取宝,天神告知其中有一人欲杀死五百商人,此商主思惟,其余商人均是不退菩萨,若那人杀业成功,必堕无间地狱。因此发起了大悲心,宁可自己下地狱,而杀死了那个图谋不轨的人。以此大悲心驱使的行为,圆满了八万大劫的资粮。”

前几个星期,我在G修时讲过这个话题,当时是问师兄们以菩提心摄持会不会受果报,师兄们说会;我想,如果会的话,为什么还能圆满八万大劫的资粮,不知法师有何意见?

2、还有《释迦牟尼

莲论》中论述:释迦牟尼佛在因地时,曾经是一位名叫其吾嘎玛的婆罗门,已出家修梵行多年,后来进城时,有一商人的女儿对他生起了贪爱之心,几欲死去,为此婆罗门生起了极大的悲心,便舍戒与其结婚作不净行,以此功德,顷刻圆满四万大劫的资粮。

以大悲心和这个商主之女结婚作不净行,是否要受果报啊?

正见法师C1解答:

1、没有过失,不会感受苦果。

【当知即是此贤劫中五百如来。是时众中为商主者。即我身是。我于百千劫在轮回中。以大悲心出生善巧方便。如是种种救度众生。于汝意。云何。菩萨摩诃萨虽经百千劫在轮回中。皆为以方便智救度众生。勿谓菩萨摩诃萨有业障可得。是故当知诸佛菩萨诸所作业皆悉清净。无复少分障累可得。】——《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

2、参照上一条。

问2:

1、古时候有一夫多妻制,这样在当地当时受法律法规或者习俗认可的制度和行为,算犯戒吗?2、如现在有些西方国家立法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在这个国家的国民同性结婚,算犯戒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在一夫多妻制的背景下,同时拥有多个配偶是不算邪淫的。

2、个人尚不清楚。

问3:

请问62课有关邪淫的问题。

1、我理解邪淫戒律的细节认定,和各个时期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相关:如果做不净行会引发他众尤其是相关人等的贪嗔痴,给他人带来伤害,都算邪淫,社会能接受的则不算。否则就无法解释旧时代嫖妓不算,娶妾不算——因为究竟也是其人的贪欲心引发的行为。也就是说,邪淫的关键在“邪”字上,而是否算邪要看具体的社会环境。这样理解有无问题?

2、我理解之所以出轮回必须彻底断淫是这个原因:众生或执着身体常有,或者认为欲妙值得追求,故而产生了大执着,不彻底断除行为,就很难断掉有关的执着。换言之,它跟凡夫贪著食物或别的东西类似,因为放不下,到哪儿都还是牢牢地系在轮回的车轮上。所以必须断。这样理解有无问题?

3、请问一个具体问题:古代大都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将“白日”定作非时,很容易理解。然而现代一对常年上夜班的夫妇,只能白日见面,那么是不是就没有不犯戒的可能了?延伸出去,不是上夜班,然而工作时间不定,夫妇见面时间也不定,是否也是如此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1、要看具体情况。一方面可以结合时代环境背景,但对戒律本身还是要尊重的。

2、轮回的根本是心的无明,也就是我执,如果断除了我执就出离轮回,如果没断就没有出离,佛教侧重的是调心,如果没有断除我执烦恼,仅仅在行为上暂时不做不净行也难以出轮回,如果已经断除了我执烦恼,即使行为上随顺众生示现亲近异性,也不会有任何障碍。所以《楞严经》提到的是“淫心不除,尘不可出。”——重点是心。

3、个人无法下结论,因果微细,从保险的角度来说,还是尽量按照经典当中的要求来行持。

问4:

邪淫也有四个分支吗?具体是什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四个支分:对境、思想、行为、结果。都可以通过这些方面来观察。

问5:

如何理解十不善业中邪淫的四支分?是否有参考书籍?

正见法师C1解答:

【邪淫(藏:'dodpaslogpargyempa。又作欲邪行)-

邪淫的「事」约有四种,此即:不应与其行淫者(非境)、不适当的身体支分(非支)、不适合的地点(非处)、不适当的时间(非时)。

「不应与其行淫者」是,是指一切不应与他们行淫的女子、男人和中性人。《摄抉择分》说:经中有说,母亲及母亲所庇护的人便是不应与其行淫者。

马鸣阿阇黎说经文的意思是指(见《十善业道经释》。梵:Dasakusala-karma-patha-nirdesa):

不应与其行淫者便是为他人拥有者、看法衣服饰者、受家族或王室监护者,别人所蓄的娼妓、自己的亲属。这些皆是不应与其行淫的人。

「为他人拥有者」是指别人的妻妾。「有法衣服饰者」是指出家的女子。「受家族监护者」是指受父母、继父母或护卫监护、又或没有这些人而自我保护的人。「受王室监护者」或其代表(如昔日的官府或今日的法庭等执法机构)监护者,是指受惩治律令监护的人。论中指出若与别人付钱蓄养的娼妓行淫便是邪淫,也即是说自己付钱召妓便不属于邪淫。大尊主(阿底峡尊者)也是这样说。上文第二种不应与其行淫的人是「男子」,这是兼指自己和其他人。

「不适当的身体支分」是指阴道以外的身体支分。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何谓「不适当的身体支分」?这就是口部、肛门、孩童、又或腿压及手动。

这种说法是与大尊主所说一致:

不适当的身体支分是指口部、肛门、男童、女童的前后孔窍及自己的手。

「不适当的地点」便是在上师的附近,如在塔庙处、在大众之前,及不平坦和坚硬等能伤害对方的地方。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这里所说的不适当地点是指有正法、佛塔、佛像及菩萨等的地方。与及在亲教师(藏:mkhanpo。音译堪布)、轨范师或父母之前。在这些不适当的地方不可行淫。

大尊主(阿底峡尊者)也是这样解答。

「不适当的时间」是指在妇女月事期间、怀孕后期、哺婴期间、受八关斋戒时或有病时,均不适宜行淫。过世行淫同样不当,适当的数量是一晚不应超过五次。马鸣阿阇黎说(见《十善业道经释》):

这里所说的不适当时间便是女子处于月事、怀孕、有婴孩、不愿意、忧伤苦痛或守持八关斋戒期间。

大尊主(阿底峡尊者)的说法也和马鸣相同,所不同处是大尊主说日间也是不适当的时间。

假如以不适当的身体支分、于不适合的地点,又或在不适当的时间等三「事」和自己的妻子行淫,也会构成邪淫,那和其他人行淫肯定会构成邪淫了

「意乐」是分为:想、等起、烦恼三方面。在《摄抉择分》说「想」是指

必须正确认知其人是谁。

律典在解答「不净行他胜法」之中说到不论认知是否正确也没有分别。

(他胜法,梵:parajikadharma。又名波罗夷法、极恶法、波罗夷戒。是比丘应远离的根本重罪。「不净行」,梵:a-brahma-carya。即是非梵行、淫行。「不净行他胜法」梵:a-brahma-carya-parajika-dharmah。又作非梵行戒、不净行戒、淫戒、不净行学处。是比丘四种根本大戒之一。「淫」是耽溺于女色。「不净行」是出于爱着污染心的行为。「非梵行」是指污染净戒而退失圣道的不清净行。)

《俱舍论论疏》说,假如我们把别人的妻子认作自己的妻子而和她亲近,这样便不会成为真实的不善业道。若把别人的妻子认作第三者的妻子而行淫,世亲论师在论中举出了两派说法,一派认为会成为不善业道,另一派则认为不会。

「烦恼」是指三毒的其中一种。「等起」是指渴望行淫的意欲。

「加行」于《摄抉择分》指出教唆他人邪淫,教唆者亦犯邪淫罪。但《俱舍论疏》说这种教唆并不是真实的业道。我们应观察无著的说法会否是指这种教唆是恶作而非真实业道。

「究竟」便是二交合(两性器官结合)

原文二:

邪淫的过患特别严重,而且对毁坏其他戒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问1:

汉传和藏传在邪淫的戒相上有区别吗?为什么汉传许多法师的规定没有这么严格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对汉传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

问题2:

请问其中的斋日指的是汉地还是藏地呢?另外有十斋日、六斋日等,以哪个为准呢?

正见法师E解答:

斋日,一般指的是夫妻一者或二人皆守持八关斋戒的情况,而非普通的斋日。

问3:

请问其中的“斋戒日邪淫”到底是指自己受持斋戒的日子,还是指每月的十斋日如初一、初八、十五等?邪淫戒律中规定的非时,其中斋日是指十斋日吗?还有是以农历为准还是以藏历为准?佛教日历中是不是红体字的都属于非时的日子?藏历中有些佛菩萨加持日,是否也算非时?因妻子还没开始学佛,所以完全断除淫行有些困难,为了不破邪淫的戒律。

正见法师C1解答:

邪淫里的斋戒日,指的是你自己受八关斋戒的日子,如果你没有受,那天对你来说,就不算这种意义上的斋戒日。

问4:

十斋日,即每月之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是邪淫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你在那些日子当中没有受八关斋戒,那么通常来说不构成邪淫。而如果是重大佛教节日,建议梵净行。

问5:

居士五戒中违犯了一条根本戒,那么整个居士戒的根本戒是否已经失毁?(受戒时承诺受五条)需要重新受居士五戒?

正见E法师解答:

按照经部以上,都是这么理解的(全部失毁),一般都需要忏悔后、重新受戒。

原文三:

其实一个人之所以邪淫,就是因为有非理作意,颠倒地把别人的身体执为清净、实有、常有。若能忆念善法的功德和力量,这种贪欲便可以遣除。

问1:

请问非理作意这样理解对吗:将心转向错误的方向。

正见法师C1解答:

可以这样理解,就是按照不正确的方式去思维。

问2:

作意和非理作意的概念是什么?弟子看到“作意”的定义是:

【一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

【一、作意心所,是以警觉心里的种子而使得它现起为体性,之后引着心趣向所缘境是它的业用或者作用。】

“非理作意”(我所理解的)益西彭措堪布的讲解是,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一种认识,比如本是不净的认为是净,本是无常的却认为是常。然后因为有了非理作意,就引发烦恼。这样看来,“非理作意”是一种“想心所”了。

有人讲,作意分两种,非理作意、如理作意;(我不是很理解这种说法)

这样看来我就不确知了。到底作意和非理作意是什么关系,还是没关系?

想心所定义:【四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以为业用。】

【四想,就是对于境界取种种相。“想”字,是在“心”上有一个“相”字,就是心里取相的意思......想的作用是对于种种境相,施设种种名言】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作意可以理解为产生某种念头或思维。非理作意指的是不合理的作意,不合理的思维(模式)……作意可以分为合理的作意(如理作意)和非理作意。

原文四:

所以,若想让世人摆脱欲望的束缚,就要给他们阐明贪欲的过失和解脱的功德。当然,除此之外,还要寻找灭除烦恼的方便,否则只是理论上通达了,却没有方法去对治烦恼,想要控制贪欲等非理作意,还是有一定的困难。

问1:

我们通过学习知道了邪淫的过患,那正淫的觉受是快乐的,是否就没有过患?如果有,怎样引导自己的伴侣?

正见法师C1解答:

作为普通居士来说,正常的夫妻生活是开许的。同时,要避免过度沉溺在贪欲当中,因为贪心本身就可能是随顺我执、随顺轮回的,如果没有其他善巧方便摄持,有可能会增长轮回的习气。所以,尽量要提起正知正念,努力希求解脱的安乐。

问2:

62课关于邪淫的问题,邪淫的范围会随着时代和地方变化而变化吗?为什么?

正见法师E解答:

是否会犯邪淫,辅导法师已经给出了答案。

对此问题,有过一些辩论,可以参考辅导法师的理解:“总的标准是不会变的,但是是否属于罪业的标准会变。”

个人理解,即大体的标准不会变,但细微、具体之的某些标准可能观待于不同时代或制度等因缘。

原文五:

甚至,若能通达密宗“烦恼本体自解脱”的特殊教言,或者认识《六祖坛经》中“烦恼即菩提”的境界,那时自相续不但不会被烦恼染污,而且当生起贪、嗔、痴等时,当下会认识它空性与光明无二无别的觉性,从而现前大彻大悟,了知世间万物的本来面目。

如何理解密宗的“烦恼本体自解脱”及《六祖坛经》中“烦恼即菩提”,请法师慈悲解答,弟子感恩。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将来有机会进入密法班,学习《大幻化网》等内容可以详细了解。

原文六:

印光大师在《寿康宝鉴》里,就讲了邪淫的十二种危害:害天伦、害人节、害名节、害门风、害性命、害心术、害风俗、害阴骘、害名利、害寿命、害祖父、害妻子。

问1:

印光大师在《寿康宝鉴》里就讲了邪淫的十二种危害:弟子看不懂颂词的意思,请法师解答,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些可能是汉地儒家文化当中的术语,具体个人也不是特别清楚,天伦可以理解为天理伦常,人节可以理解为人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范,门风可能指的是家门的风气等,阴骘可以理解为阴德。大概可以这样理解。

问2:

其中“害祖父”、“害妻子”是指什么意思?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可能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因为自己的不如法行为会某种程度上给祖父和妻子带来负面影响。

原文七:

再来说说邪淫的分类:包括男人自己出精、与他人的妻子或者别人已经付了赏钱的女人作不净行。

问1:

前行62课中提到与别人已经付赏钱的女人发生关系是邪淫,有师中兄提出那与自己付钱的女人发生关系是不是邪淫呢?如不是,那嫖娼就不是邪淫了。请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不算邪淫的前提可能至少需要是在相关所在国度娼妓行业是合法的。(是否需要其他前提个人尚不清楚)

问2:

未婚同居是否属于邪淫?在家居士邪淫的支分戒和根本戒(婚前)。比如说在婚前的恋爱期间,牵手或者拥抱犯邪淫戒律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某些情况下,未婚同居不一定属于邪淫。一方面要看是否是成年人(不是被家长守护的未成年人),而且双方都没有婚姻关系,不是在已有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发生同居。在《菩提道次第广论》当中提到,如果嫖娼不给钱则属于邪淫,通过这一点进行推理:如果嫖娼给钱则不一定属于邪淫(有时可能要观待娼妓行业是否合法等因素)。

【追问】:

未婚同居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是否受法律保护并不是判断是否属于邪淫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未婚同居并没有违犯法律。我们是否在某些场合提倡未婚同居是一回事,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邪淫是另一回事,邪淫在论典当中有其自身的定义。

原文八:

就算是有人身自由的女人,但是在白天、受斋戒日、生病期间、妊娠期间、忧愁所迫、月经期间、产妇未恢复以及有三宝所依的地方等进行交欢,以上这些都属于邪淫。

问1:

在家人的不邪淫戒,夫妻之间晚上在微弱的灯光下做不净行犯不邪淫戒吗?若犯,是犯支分戒还是根本戒?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应该没事。

问2:

夫妻在白天做不净行是犯根本戒吗?如果是犯根本戒的话,是可悔的还是不可悔的?(就是说会不会从根本上失毁不邪淫戒),其他的,犯了非支非处,会不会从根本上失毁不邪淫戒?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常来说,很可能犯。在藏传当中,破居士戒根本戒都是可以忏悔重受的,也不障碍出家。

问3:

弟子有个关于邪淫的问题恳请法师解答:夫妻在三宝所依面前、斋戒日、妊娠期、月经期等行淫的话,属于犯根本戒还是支分戒?

正见法师E解答:

可以参考《走向解脱》,按照里面的讲法,很多都是犯根本戒。

如《走向解脱》中说道:“在汉地,尤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奉佛像、经书,否则每次行淫均属犯根本罪......。

非时。即夫妻间也不能行淫的时间,如在白天、月经期间、妊娠期间、产前产后、哺乳期、斋日、病中、苦恼忧郁之时行淫,均犯根本罪。”

问4:

1、对自己的妻子在白天、斋戒日、妊娠期间、不愿意的情况下行淫,或者在佛像、佛塔、佛经以及上师所在的地方行淫,会犯支分戒还是根本戒?会不会犯断头的罪业?

2、这里的“不仅、而且”是如何理解?是不是必须具足第一条,与别人的妻子作不净行才会犯中邪淫?

3、有无不邪淫的戒律链接?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个人不太确定。如果是斋戒日(自己受八关斋戒的日子),如果犯,应该是比较严重的。

2、个人理解是单独的,“与别人的妻子作不净行”属于中邪淫,除此之外,后面的情况也有可能犯中等邪淫。

原文九:

以上讲了要断除邪淫。这在《藏传净土法》的十不善业中,讲得比较广,我在此只是作了简单的介绍。

藏传净土法第51课:中邪淫是指不仅对别人的妻子作不净行,而且对自己的妻子在白天、斋戒日、妊娠期间、不愿意的情况下行淫,或者在佛像、佛塔、佛经以及上师所在的地方行淫。

《藏传净土法》中的忏悔邪淫罪,在有三宝所依的房间穿戴裸露,或者换衣服等,算不算犯戒?

正见法师C1解答:

佛菩萨具有神通和天眼可以照见一切,关键看我们自己的心态,有时如果是具足恭敬心也可以开许。

原文十:

另外,也包括对直系亲属、未成年的少女,以及在口和肛门等非处行淫。身为在家人,应当了解从环境、时间的角度所分的不同邪淫种类,进而一并断除。

问1:

梦遗属于意淫吗?如果是,过失大吗?如何避免?

正见法师C1解答:

要看具体的状态。如果产生了烦恼就有过失,需要忏悔。

问2:

我们刚刚学了《藏传净土法》中的忏悔邪淫罪,做梦邪淫算不算犯戒?

正见法师C1解答:

不算。不会产生圆满的罪业。

问3:

邪淫中说到“自己出精”属于邪淫,那梦遗是否有过失。有答案说“如果产生了烦恼就有过失,需要忏悔。”那是什么叫产生烦恼呢?单身青年一个人晚上盖着被子梦遗了会有什么烦恼呢?

正见法师E解答:

如果从烦恼的层次来分析,在睡眠出现贪欲相关的梦境时,的确会有相应的烦恼产生,当然相较于白天,过患会小些,但如果出现不善的梦境,按照相关教言,还是建议做些忏悔。

问4:

人类及动物邪淫的明显效果就是繁殖,但从繁殖的角度来看,从头到尾没一处是快乐的,而且是很明显的辛苦和不快乐,不信佛的人也能明显感受到的,这种不快乐的记忆应该存在意识中,那为什么大家都觉得邪淫是快乐的是值得追求的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时是一种无明执著,有时因为各种因缘还是可能会有乐受。

问5:

在生活中,做梦时梦中与其他女子有了不净行,是不是算犯下了邪淫罪呢?是不是破戒呢?如果不算邪淫,那是不是也有支分罪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种情况有可能有过失。但观待现实当中,还不至于造下圆满的邪淫罪。

问6:

手淫是不是犯了居士五戒中的邪淫根本戒?

正见E法师解答:

如果自身手淫,犯支分戒。

问7:

顶礼法师:关于的“意淫”的四分支。个人分别念认为:

基:不具足(因无对境);意乐:具足;加行:不具足(因无行为);究竟:具足(因已得乐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有些时候不一定会具足究竟这一条,因为没有和真实的对境发生相应的接触。

原文十一:

如果能断除邪淫,既不侵犯他人的妻子,也不与自己的妻子非时行淫,并对持戒清净的人布施卧具等,来世即可转生于清净刹土。《大般涅槃经》云:“不犯他妇女,自妻不非时,施持戒卧具,则生不动国。”

问1:

请教不动国的含义:请问大般涅槃经中的教言"......口常和合语,则生不动国",此处不动国的含义是?是天界还是净土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尔时世尊告无畏菩萨。善男子。随意问难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尔时无畏菩萨与六万(一本云与八万)四千诸菩萨等俱从座起。更整衣服长跪合掌而白佛言。世尊。此土众生当造何业而得生彼不动世界。其土菩萨云何而得智慧成就。人中象王有大威德。具修诸行利智捷疾闻则能解。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不害众生命,坚持诸禁戒,受佛微妙教,则生不动国;

不夺他人财,常施惠一切,造招提僧坊,则生不动国;

不犯他妇女,自妻不非时,施持戒卧具,则生不动国;

不为自他故,求利及恐怖,慎口不妄语,则生不动国;

莫坏善知识,远离恶眷属,口常和合语,则生不动国;

如诸菩萨等,常离于恶口,所说人乐闻,则生不动国;

乃至於戏笑,不说非时语,谨慎常时说,则生不动国;

见他得利养,常生欢喜心,不起嫉妒结,则生不动国;

不恼于众生,常生于慈心,不生方便恶,则生不动国;

邪见言无施,父母及去来,不起如是见,则生不动国;

旷路作好井,种殖果树林,常施乞者食,则生不动国;

若于佛法僧,供养一香灯,乃至献一花,则生不动国;

若为恐怖故,利养及福德,书是经一偈,则生不动国;

若为悕利福,能于一日中,读诵是经典,则生不动国;

若为无上道,一日一夜中,受持八戒斋,则生不动国;

不与犯重禁,同共一处住,呵谤方等者,则生不动国;

若能施病者,乃至于一果,欢喜而瞻视,则生不动国;

不犯僧鬘物,善守于佛物,涂扫佛僧地,则生不动国;

造像及佛塔,犹如大拇指,常生欢喜心,则生不动国;

若为是经典,自身及财宝,施于说法者,则生不动国;

若能听书写,受持及读诵,诸佛秘密藏,则生不动国。

尔时无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今已知所造业缘得生彼国。是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摩诃萨。普

为怜愍一切众生先所咨问。如来若说则能利益安乐人天阿修罗乾闼婆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等。】

——通过以上经文可以了解,此中所说的不动国指的是不动佛的清净刹土。

原文十二:

庚一、一般妄语:

一般妄语,就是指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

问1:

关于“一般妄语”的问题,在《前行引导文》中讲十不善业的“妄语”之“一般妄语”时,将其定义为“一般妄语,就是指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其中的“自性”该如何理解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自性在这里指的是具有妄语的种种属性、特征、特性。

问2:

62课中一般妄语的定义是这样的:“一般妄语,就是指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这个自性妄语具体怎么理解呢?请法师慈悲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本性就是妄语、本质上就是,没有开许的可能。

自性罪,本性就是罪业。

问3:

对妄语的理解弟子在学习十不善业时遇到下面疑问,恳请法师慈悲解答指导:大成就者隐藏功德,在别人询问时故意说自己不是成就者,这是否也是一种“一般妄语”?

正见法师C1解答:

不算。佛陀、大成就者的语言可以有多种密意,无论如何不会有妄语的过失。

问4:

1、上人法妄语一段中,有漏神通和无漏神通中有漏和无漏是什么意思?

2、如颂云:“黑色信财是生命之利刃”中黑色信财与信财是一个意思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随顺解脱的是无漏,随顺烦恼的是有漏。

2、黑财大致可以理解为,某些情况下,比如,没有资格享用信财的人,却以烦恼心享用信财亡财,可以说是享用黑财,有时也包括非法手段比如说上人法妄语欺骗等得到的财富。此处黑财也是黑色信财的简称。

原文十三:

一个人如果爱说妄语,别人就会对你缺乏信任。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受过你一次的欺骗之后,会始终念念不忘,就算你现在没有骗他,他也会时时提防,不敢轻易相信你。

请教法师“诳语”和“妄语”什么区别?

弟子对平时说的“出家人不打诳语”里的“诳语”和“妄语”搞不清楚区别,请法师慈悲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常意思差不多。

你可以查阅一下《辞海》等等,从汉语文的角度解读一下诳与妄的差别。

原文十四:

希望学佛的人若没有特殊必要,最好不要讲这些,否则,大家会对你的人格起怀疑。

问1:

妄语过患:弟子学了62课妄语后,知道说妄语后有严重的果报,因为工作关系也会有这样的状况:我是做物流的,我接了货主的货发,然后找车给送到他要求的地点,在中间比如我发这个车挣了400百元,不想让出运费的货主知道我挣多少,我会嘱咐送货司机少说点,因对方知道我挣多了,以后运价就会下降,法师,这是属于妄语吗?还有善意的妄语,有过失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看你的发心了,如果发心不清净,还是可能有过失的。如果发心确实清净,而且有利益众生的必要,说方便妄语是开许的。

问2:

方便妄语天天都在说,有什么果报?

正见法师C1解答:

要看发心等等因素,如果发心清净,有善巧方便摄持,对众生有利,那不但没有过失,反而有利益。如果以方便作为某种借口,以烦恼心欺骗他人,伤害众生,那就可以参照十不善业当中的妄语果报来理解。

原文十五:

实际上,大妄语是一切罪恶的根本,其果报相当严重。《大宝积经》云:“当知妄语,为诸恶本,毁清净戒,死入三涂。”所以,大家不要认为“说点妄语没什么”,尤其是与邪见有关的大妄语,如行善没有功德、造罪没有果报,这样特别可怕的话,千万不能说!

问1:

妄语也有四个分支吗?具体是什么?请法师慈悲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四个支分:对境、思想、行为、结果。都可以通过这些方面来观察。

问2:

关于妄语“究竟支分”的问题

上师在《藏传净土法》中说道:“中妄语是指为了诱惑别人而说欺人之谈。不管是否达到目的,只要说了这样的语言就属于中妄语。”弟子对该句的理解是:不管“究竟”圆满与否,说出的骗人之话就属于妄语。

但是,在益西堪布的《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有说:“妄语的究竟:对方已领解语意。《俱舍论自释》中说:如果他人未领解语意,则仅成绮语。离间语和粗语也如是判定。”这里说的他人未领解语意,应该是代表“未达到目的”,此种情况下,说出的骗人之话则成了绮语,并非妄语。这是否与上师在《藏传净土法》中的讲解矛盾呢?请法师解答,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没有矛盾。个人理解,同一个词语,不同论典本身就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解释方法,都很正常。对所有的正法论典都应该有恭敬心。“不管是否达到目的,只要说了这样的语言就属于中妄语。”---这样讲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样确实会产生妄语的恶业。

问3:

请问十不善业中妄语四支分怎么理解?是否有参考书籍?

正见法师C1解答:

妄语(藏:rdzlIndusmr)

「妄语」的事便是见、闻、觉、知(依《俱舍论疏》所说,「见」是眼识的经验、「闻」是耳识的经验、「觉」是鼻识、舌识、身识的经验、「知」是意识的经验),与及跟它们相反的四者(即是不见、不闻、不觉、不知)。当某位接受谎话的人能了解谎话的意思便是「妄语」。

「意乐」是分为想、烦恼、等起三方面。「想」是指歪曲某种认知,如把看见的事情歪曲为没有看见,又或把没有看见的事情歪曲作看见。「烦恼」,是指三毒。「等起」是指希望把自己的认知歪曲。

「加行」是指由语言、或采用沉默、姿势来表达某些事情。又不论我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说,也没有分别。有说即使教唆他人说妄语、离间语或粗恶语,亦与自说相同。世亲论师与《俱舍论疏》说,若教唆他人作四种语不善业,皆会构成业道。律典则说必须由自己亲口说出才会构成完整的罪堕。

「究竟」是指他人能了解谎话。《俱舍论疏》提到若他人不解语句,那仅属于「绮语」。「离间语」、「粗恶语」亦与此相同。】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问题4

弟子看《慧灯之光》第三册,居士五戒的妄语戒——

(四)妄语

1、对境

所谓妄语是指:第一,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说的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

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因此,妄语戒是比较容易守持的。当然,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也纳入持戒的范畴,妄语戒就很难守持了。

2、思想

观念不错乱: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说,如果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动机:要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而不是有意去说,就不算是犯戒。

3、行为

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电话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4、结果

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除此之外,通过一些手势或文字来表现、展示自己,则不属于犯戒。

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

在4结果中,有提到手势或文字展示自己不属于犯戒。这点或许末学理解有误,请法师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方面有不同的传承。你所说的内容可能是按照有部的传统来解释的(可能犯支分,但不犯根本)。如果是按照《四分律》的传承来说,犯根本。

问5:

关于妄语居士戒和闻法的时候是否能喝水?

1、G修的时候可不可以喝水。有的师兄说闻法的时候、听传承的时候不能喝水,但是在首次G修教案中提到“闻法的时候不能吃东西,可以喝水。”那听法的时候到底可不可以喝水?

2、在讲到居士戒的时候说到,通过短信讲上人法妄语也算是破根本戒。妄语戒是不是应该是通过声音来安立的,通过短信文字或者手势来表达的不能算破根本戒?

正见法师C1解答:

1、如果实在口渴,在合适的时候(比如在休息的时候)也可以适当喝一点。但尽量不要影响听法。

2、通过写字、手势、点头等方式表达相关的意义都可以属于语业,如果通过这些方式宣说上人法妄语,同样会破根本戒,相关经典当中讲的很明确。

原文十六:

那么现在遇到佛教后,你就应当重新做人,以后尽量要诚实,倘若没有特殊的必要,不应该随便说妄语。

问1:

关于“方便语”与妄语的问题

请法师解答如何理解佛法中的“方便语”,方便语与妄语是否有明确的界限,在日常的实修中避免以此为方便语借口造下妄语的罪业。

正见法师C1解答:

【佛地经论六卷十二页云:

又如众生方便语业,由是众生展转指授,务专所作,毁恶赞善,更相召命;如是如来成所作智所起方便语变化业,由是如来、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行随法行人等。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论曰:此中显示方便语化化语业相。如诸世间方便语业,更相教示诸所应作,不应作事,利益亲友放逸众生,加行起作;故名方便;如是如来,由大悲故;为诸有情,安立学处;令伏诸恶,修世间善,安立圣道分位差别;令入正道,出离三界。成所作智,能发化语,成办斯事。谓息诸恶,发起诸善,是此语用。】

——以上是相关资料当中的内容,提到佛陀可以以种种智慧方便之语度化众生,个人理解这里的方便可以理解为善巧方便,那么就需要具足慈悲、智慧,以善巧的表述将众生导向善法,我们如果有足够的智慧和慈悲摄持,通过某些善巧的语言最终对自他众生带来利益,那么可以称为是一种方便。假设没有相关的必要,也缺乏良善的发心与智慧的摄持,而以烦恼心欺骗他人则难以称得上是方便。

问2:

请问这是方便妄语吗?我的父亲最近头痛,去查了,有脑血栓,特着急,他想用我一个师兄的秘方药。我纠结了几天告诉他,用这个师兄的秘方药有条件:吃素并且每天至少念三千佛号,立誓做到才会给他药。而我这个师兄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请问我这是什么妄语。有罪业吗?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发心清净,结果也是积极的,没有伤害众生,有时也可以有一定开许。要努力让众生种下善根。

问3:

正当的商业洽谈博弈讨价还价是否属于妄语?

正当的商业洽谈,该商业行为不违背世间法律。那么其中商业谈判所应用的心理博弈技巧,讨价还价。这种语言是否属于妄语,如果是的话,对应会得下品罪还是中品罪?

正见法师C1解答:

一方面要看发心,也要看具体所说的语言是什么样的,表达什么样的含义。

问4:

有些学佛人为了避免和家人冲突而说的一些方便的话,这样算是妄语吗?

比如先生不支持学佛,每次都要骗先生说去看病才能参加G修,这种妄语过失大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应该没事,没有大问题。

问5:

加行62课关于方便妄语的问题:

记得有一个很著名的故事,“母亲有一个很笨的儿子,老师很不喜欢他,并且每次在家长会上不同程度的批评他。母亲强忍泪水每次都欺骗自己的儿子老师在表扬他,结果孩子受到母亲的鼓励不断努力最后考上清华。”末学想请教这位母亲说的是妄语吗?还是生活中的一些善巧方便语!这种语言有没有染污妄语的罪业?

正见法师F解答:

你可以参考上师在《前行广释》50课中讲到“行苦”时的教言:在这个世间上,不掺杂一点罪业的饮食,哪里都找不到。然尽管如此,大家也不要以无所谓的态度对待所有事物,而应关心它背后的一切,为那些相关的众生多作回向。……只要不是故意杀虫,过失不会有那么大。”当然小的过失还是会有,所以,大家平时享用食物时,应回向与之相关的所有众生离苦得乐,这样的话,功德会远远胜于过失。……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看看功大还是过大。

个人思路:上师在此是以饮食方面涉及到染上杀生的过失,其他的生活细节我们也可以对照。故事里面的母亲,若背后有伟大的发心摄持,则即使有些染污,只要忏悔也容易清净。(如:希望这样鼓励儿子长大后能对众生有大利益、能对弘法利生有帮助等)

问6:

有一位老道友,为了融洽家中的婆媳关系,到儿媳妇面前说:这是你妈让我给你们带的东西,到了自己媳妇面前说:这是儿媳妇让我带给你的东西。事实上都是他自己买的。请问,他犯了妄语戒吗?菜中放料酒了,于酒戒上有支分罪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五戒当中的不妄语主要是指的不说上人法妄语。当然十善业当中的不妄语我们也要尽量去做。

2、如果已经没有酒味,没有醉人的作用,就不要紧。

问7:

1、用医保卡,为他人买药,有犯妄语和不与取吗?

医保卡要求持卡本人使用,里面的钱无法取出。但好像没有明确的法规。

现实生活中,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别人买药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1、拿自己的医保卡去药店为他人买药,是属于不与取吗?(除了处方药,药店的其他药品都是开许出售的)

还是可以理解为卡内的资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药是我赠送给别人的?有没有不与取的过失?

2、拿着医保卡,问诊时,让医生开别人的药方。

(1)情况一:我告诉医生,我要买药给别人,让他开出我要的药方,他答应了。我和医生有犯妄语吗?有犯不与取吗?

(2)情况二:我告诉医生,我需要某某药(不告知对方我是买药给别人)我有犯妄语吗?有犯不与取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方面个人不太清楚,因为要看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开许。假设说有开许(包括默许),那就没问题。如果明确禁止这些行为,那就要谨慎。

问8:

弟子很纠结,我们这里是靠海边,好多人外地人过来问我海鲜在哪里批发?我说不知道。有人过来问我某某饭店在哪?我也说不知道,因为大多数是来吃海鲜的。请法师解答属于妄语吗?因为我也为了保护那些海鲜有情。

有师兄搜集参考之前的解答:

问:方便语与妄言都是假话,为什么开许讲方便语但无论何时都不准说妄言?

答:和众生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随顺对方的根机和意乐,要宣说相应对方心态的语言。有关经典中也提到,在对众生有利的情况下,佛陀也说过不了义的语言。所以适当的方便语是开许的。

如果你的语言对自己没有染污,对众生也有利无害,这样的语言才是方便语。如果你不是从众生的利益出发,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信口开河不是方便语,完全是妄语。(上师仁波切)

【追问】:

上师,善意的谎言有过失吗?

答:如果真是为了利他,那过失不大。(上师仁波切)

【追问】:

我卖佛珠的,有人不买就要,我不想给他,说没有了其实还有,这是妄语吗?犯戒不?感苦果不?

答:关键要看发心和影响。(正见C1)

原文十七:

庚三、上人法妄语:

本来没有得地而说得地了,没有神通而说有神通等,凡是自己没有功德说成有功德,这一切都属于上人法妄语。

问1:

第62课中上师提到的有关于《律藏》那个公案里的法师,他有没有犯“上人法”妄语的罪业?请问如果有,那么是具备了上人法妄语的哪种法相?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应该有这方面的嫌疑。宣说自己具备本来不具备的能力。

问2:

在62课上人法妄语:本来没有登地而说登地了。请教法师这里讲的登地和五道十地中的初地菩萨怎样理解?另外还要请教法师因地怎样理解?阿弥陀佛!

正见法师C1解答:

登地可以理解为获得了一地菩萨(包括一地以上)的果位。因地可以观待果地而言,可以理解为在因位的阶段(过去),例如佛陀在因地时行持无量善法,在果地现前了无量功德。

问3:

居士五戒中的不妄语,是指上人妄语和大妄语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特指上人法妄语。【可参看《慧灯之光》第三册,居士五戒的妄语戒中的内容。】

原文十八:

在当今年代,骗子与圣贤比起来,是骗子更为吃得开的时候,人们的思想行为很容易改变。有些人自我标榜为上师或成就者,不择手段地诳骗坑害他人,比如有人说:“我已经见到本尊,并且酬谢供养了本尊。”或者说“我已经看见了魔,并且消灭了那个邪魔。”口出此言的人大多数绝对是在说上人法妄语。

这是上人法妄语,还是入了魔道?

弟子有一件事困扰很久。弟子有位亲人,60岁左右,性格刚强,信佛近三十年,虽然没皈依但家里设有小佛堂,她年轻时常在家里举办“法会”之类,然后会有什么菩萨仙姑上她的身与信众沟通之类。近年来,这位亲人得以接触清静道场,也请了一些公认的高僧大德的光盘、讲记等(如净空法师等),这才像是真正认识佛教,几年前她在我们当地一家寺院正式皈依受戒,性格改好了一些,但还是刚强好胜,常与丈夫、婆婆发生争执、口角。这位亲人长期供奉观世音菩萨,有时在观音菩萨诞辰日,她还会为家族亲戚好友迎请观世音菩萨,据家人说,常常她一迎请观世音菩萨就“下来了”,通过她的口跟家里说话。她也常跟我们说观世音菩萨在梦中告诉她什么问题什么办法,也曾说亲眼看过观世音菩萨现身、发光等。由于这位亲人已皈依三宝,又是至亲,虽对她的言论及行为常有困惑,也不敢当面质疑。弟子初学佛,有两个疑惑:

1、她这种情况正常么?如果不正常,那她是在说上人法妄语,还是修行上入了魔道?我该怎么做呢?

2、有些亲戚对她很信任,经常到她的小佛堂拜佛,也会随喜一些钱在佛堂,请问这个钱属于“信财”么?如果这位亲人自己收受了这笔钱并随意花掉了(不一定都是供养三宝),这个行为有罪过么?恳请法师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不太清楚。个人对其在那些境界中所见到的是否是真正的佛菩萨心存疑惑。如果是本来没有见,自己以为见了,那是一种增上慢,如果本来没有见,自己也知道没见,却故意欺骗他人,则很可能属于上人法妄语。可以多让其闻思佛法的道理,有条件多供护法等。

2、要看给钱的亲戚是以什么心态,有哪些要求,对她有哪些期待等等。

原文十九:

因为按照佛教戒律,就算你真正见到了,也不能随便说。

问1:

关于妄语戒的问题:如果是真的有神通或者自己真的看到了佛以及见到了前后世等等而向别人宣讲算不算犯居士五戒中妄语戒。感恩法师!弟子合什!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确实看到了,那就不是妄语。如果本来没有看到,自己误以为看到了,属于增上慢,也有可能犯妄语戒的支分戒。

问2:

上师一再说要隐藏自己的修行境界和功德,但是如果别人问起自己的修行觉受等问题时,自己说:“没有,不清楚,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一般妄语或者属于一般妄语的支分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是在有相关必要的情况下,这样不属于妄语。许多时候妄语需要考虑发心以及相关后续的影响。

【追问】:

法师,您说妄语需要考虑发心,那是不是意味着没有想妄语而无意中说出了不符合事实的话就不属于妄语或者妄语的分支?比如说自己本身并没有获得四禅八定,而他却自以为获得了,而对人宣称已获得四禅八定,这不属于妄语吗?可在法师辅导的时候说这也属于妄语的支分。弟子有点糊涂,望法师解答。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发心贤善,对众生有利,比如有猎人捕杀动物,你看到动物从东边逃走却告诉猎人往西边追去,这种为了利益众生的发心而言说的不属于妄语。如果自身没有获得禅定境界,但是以为自己获得了,在戒律上可能会犯支分戒,但不会犯根本戒。

原文二十:

要知道,妄语不仅仅是佛制罪,而且也是自性罪。

问1:

什么是佛制罪?什么是自性罪?

正见法师C1解答:

自性罪意思是只要去做了就有罪业;佛制罪,例如佛陀制定的戒律当中规定的某些内容如果受了戒再去违犯就会有过失。

问2:

自性罪中所有罪名在佛制罪中都可以找到吗?

有人提出,佛制罪包括所有的自性罪,又有人提出,绮语是自性罪,佛制罪中没有。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些佛制罪,比如菩萨戒当中,有严禁恶行戒、摄善法戒,广义来说,可以包含一切断恶行善的事宜。

问3:

我们在学习业因果的时候知道,佛陀是发现了因果的规律,为我们宣说了这些真理。也就是佛陀不是制定因果者,那么自性罪是自然规律,佛制罪呢?是属于自然规律吗?如果是属于自然规律那么为什么没有受持的人不会有罪业?例如:没有受戒的人犯罪不会有问题,而受戒的人犯罪可能会有堕入地狱的问题。这种地狱果报有区别吗?这种罪业的感受,佛制罪是否是佛陀制定的这个缘起而感受的果报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因为当事人具有是否受戒的差别,当事人受戒会得到戒体,期间也会承诺发誓要守护戒律,如果违犯就会破坏戒体,也违背自己的誓言。

问4:

关于佛制罪与自性罪。

戒律中分为佛制罪和自性罪。弟子理解,自性罪是因果的规律就是如此,佛陀只是把因果描述出来,作为警示众生正确取舍因果的方便。而佛制罪,并非因果的规律,但是因为有些行为,比如饮酒,容易引发众生的贪嗔痴,所以佛制定了佛制罪,是为了保护众生不违反自性罪而制定。

请问法师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那么佛制罪都有哪些?邪淫是不是佛制罪?

此外,若受了戒只是违反了佛制罪,但是并没有因为贪嗔痴产生后果,是否也要感受果报?有一种说法是说违反了佛制罪是对佛陀的不恭敬和轻视,所以也会感受果报。那么如果没有受戒,而做了同样的行为,就不会有果报。比如饮酒,如果没有受戒而饮酒,但因为适度饮用而没有引发不恰当的行为,是否就没有果报,而一旦受了酒戒而饮酒,就会感受果报?

正见法师E解答:

一、自性罪和佛制罪的意思?

问:自性罪和佛制罪的意思?

答:自性罪指的是只要去做就有罪业,而佛制罪是佛陀制定的戒律,只要去犯就有罪业。(正见C1)

问:关于自性罪。十不善业为自性罪。父母打孩子的行为属于这里的吗?

答:看发心等等条件吧,仅仅打孩子不一定是恶业。比如你没有受戒,以烦恼心点杀海鲜,那就是一种自性罪。(正见C1)

问:什么是自性罪和佛制罪?

答:即使没有受戒,只要做了就有罪,比如邪淫是自性罪。佛制罪:如果受了相关的戒律,犯了(如邪淫)就有罪业,如果没有受戒,就另当别论。(正见C1)

问:是不是所有的佛制罪都是自性罪?佛制罪是自性罪的一分子?

答:个人不太清楚。通常来说,佛制罪和自性罪是分开的,如果犯佛制罪有时会在自性罪的基础上,额外产生罪业。(正见C1)

自性罪中所有罪名在佛制罪中都可以找到吗?

二、违反佛制罪,是否感果?

1、会感果。

2、若轻毁佛制罪,果报非常可怕。

三、饮酒是自性罪还是佛制罪问题

问:弟子想请教法师,没有受五戒的居士,可以喝酒吗,有时候应酬,并非自己想喝。喝完要忏悔吗?

答:《极乐愿文》大疏当中提到:【有些佛经中说饮酒只是佛制罪。对此,世亲论师认为:在家人如果不是以强烈的贪执而喝少量酒,也无有罪过,就像普通的饮食一样。当然,如若以猛烈的贪心过量饮用,则会导致争吵、战争、灾难的发生等,其罪业之大,无需再言。】——这方面本身有不同的观点,作为普通居士原则上来说通常情况下你还是尽量避免喝酒,而如果假设自己无法避免(一方面你还没有受戒),个人理解也可以适当饮用但尽量不要喝醉不要因此产生烦恼,总之忏悔都是有必要的,即使你没有喝酒也有其他很多业障需要忏悔,养成每天忏悔的习惯很重要。(正见C1)

原文二十一:

因此,我们不能随随便便轻信自欺欺人的大骗子,一定要依止一位非常熟悉、谦虚谨慎、表里如一的修行人作为善知识,在他面前求得今生后世解脱的正法,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有些人虽然具有世间道的一点有漏神通,但那只是暂时的,有时候灵验有时候不灵验。无漏神通只有圣者才能拥有,其他人根本不具备,要得到这样的无漏神通也有相当的难度。

问1:

有漏法、无漏法、与有为法、无为法有什么异同,要从那些方面去区分。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常来说,随顺烦恼就是有漏,随顺解脱就是无漏。

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就是有为法,不是因缘和合产生的事物就是无为法。

【追问】:

想请法师慈悲开示列举说明(不是因缘和合产生的事物就是无为法)。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按照小乘的观点来说,比如,虚空就是一种无为法。

问2:

上师的“俱舍论讲记”中说:有漏法即不包括道谛的一切有为法,也就是具有烦恼的漏法。弟子的问题是:

1、对于断证圆满,远离烦恼的佛陀来说,就不存在有漏法了?

2、随着个人修行的进步,烦恼的减少,同样的法是否也可以由有漏成为无漏?这样,有漏法是针对不同的境界而安立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1、对。

2、关于有漏法的定义不同宗派有不同的观点,随着境界的提升也是会有改变的。

问3:

弟子对有漏善根和有缘福德资粮有点不明白:

1、有缘福德资粮和无缘智慧资粮是一对词,是以对行持的善法是否有实执来区分吗?凡夫不具有三轮体空的境界只能做有缘福德资粮,最多是有相似的无缘智慧资粮,对吗?那豋地以上的菩萨以三轮体空摄持来行持善法,肯定有无缘智慧资粮,会有有缘福德资粮吗?

2、有漏善根和无漏善根也是一对词,漏即烦恼,小乘大阿罗汉才能断尽烦恼,那前面的三个果位罗汉,他们行持的是有漏还是无漏?大乘1-7地菩萨尚未断尽人无我,他们的是有漏还是无漏?

3、有漏善根和有缘福德资粮的问题,大阿罗汉彻证人无我,但对法无我只断了部分,能否做到三轮体空?其行持的善法是无缘智慧资粮吗?有漏善根和有缘福德资粮有何异同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一方面这些词语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以内心的状态是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区分的。普通凡夫,如果有空性见解摄持,也可以积累智慧资粮,积累资粮的效率由自己空性见解的高低决定。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是一地菩萨,出定位的阶段还是可以有细微的分别心,还是有一定的能取和所取的状态,也可以积累有缘福德资粮。

2、都是无漏。有些时候,随顺(相应)解脱、不随顺烦恼就是无漏。

3、声闻缘觉没有做到大乘标准的三轮体空,内心还没有达到无所缘的境界。但因为其证悟的人无我也算是部分通达了空性的内容,也可以说有一定的智慧。但与大乘严格意义上的“无缘智慧资粮”是两回事,大乘的修法是以菩提心为前提。大乘的有缘福德资粮也是随顺解脱的,也是成佛的因。

第六十三课

原文一:

就像人类由于种种行为与天道相逆,致使在法尔理的作用下,器世界四大不调、灾难频频。

问1:

在加行63课公开离间语中有一段话“就像人类由于种种行为与天道相逆,致使在法尔理的作用下,器世界四大不调、灾难频频。”请问对于这段话中的“法尔理”怎么理解。

正见法师C1解答:

法尔理大至可以理解为:法尔如是的因缘法则、规律。

问2:

请问法师63课中出现了“法尔理”末学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请法师开示!

正见法师C1解答:

【辛二(宣说法尔理)分二: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二、从空性胜义角度而宣说。壬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安立。癸一、真实宣说:缘起生诸法,皆具依自体,住不共法相,坚硬湿热等,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

世间万法全部都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外器世间的树木、花草等都依各自的因缘而产生,内情世间的轮回以及起心动念等也依各种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或存在的法绝对没有。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关经典中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我以前看过《造塔功德经》,其中有这样一个偈颂:“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虽然说法不太相同,但意思是一样的。总之,世间所有法全部都依靠各自的因缘而产生,不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法,一个也没有。

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现有轮涅所摄的一切诸法,皆具有依各自之本体分别安住的不共法相。比如说,地的法相是坚硬,水的法相是潮湿,火的法相是暖热,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等。诸如此类名言谛的法尔(一切诸法都有胜义和世俗的法尔,法尔就是法性,也即自然规律),其实就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这种自然规律谁也没办法推翻。《释量论》云:“有实依自性,安住各本体,同类依赖于,遣除他有实。”关于法尔理,《杂集论》这样宣说:“法尔道理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水能烂,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所以者何?其性法尔。”

名言中的自然规律有简单和深奥两类,简单的规律,就像前面所讲的风的本体是动摇等一样,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善的本体永远给人们带来安乐,恶的本体永远对众生带来痛苦,这些深奥的规律现在没有受过佛教教育的人根本不懂。虽然世间有些人认为,我读过很多书、学过很多知识,但依靠这些相似知识,并不能清楚认识事物的法尔。比如说,一个人的心里长期存在着嗔恨心,这对身体、心灵乃至整个生活都会带来痛苦,但是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如果发菩提心或发善心,自然会带来和谐、快乐与吉祥,但这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不明白。虽然他们不知道,但这样的法尔谁也没办法否认。

前一段时间,我在别后二十年相聚的同学会上,讲了一些无常道理,有一位崇信唯物论、认为佛教是迷信的领导听后,也完全明白了人生无常的道理。当然,二十年的悲欢离合,无疑成了这一真理的最佳注脚,如果有二十年来的不同照片,无常会体现得更明显。昨天有人带他来感谢我,他发自内心这样说:“以前我只觉得人生无常是一种说法,但通过您讲的道理,我完全明白了人生无常。人生的确是无常的,现在我有了深深的体会,不说别的,以自己从小学到现在的经历也可说明。”确实,有时一句话也能让他人获得受益,有时虽讲很多,他人也不一定得到真正的利益。

万法无常、一切痛苦的来源就是恶业,这些道理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我们能通过闻思正理来产生定解,那就非常稀有难得。这样的道理,谁想否认也没办法,就像火是热性谁也没办法否认一样。如果有人胆敢这样冒昧,那他不但不能否认,恐怕还会招来故意毁谤世间名言的过失。当然,这样的道理只有从佛陀的教言中才能明白,任何一位世间智者,他们也只是对表层的道理有所研究、有所探索,并不可能触及这样甚深的真理。因此,我再次劝勉大家,一定要花一定的时间和功夫来研究佛教,佛教的教义定会给我们带来暂时与究竟的安乐。当然,这种劝勉并不和当今社会有些人做的广告一样,想为自己谋什么利益,而是真正想将内心所获得的快乐与大家分享。】——以上是《解义慧剑释》当中的内容。

原文二:

佛陀说:“在过去无量世中,某国有甲乙两个富翁,他俩平日就怨憎相争。一次,甲富翁拿出许多珍宝献给国王,并对国王说:‘乙富翁非常恶毒,常用阴谋害我,希望大王严惩恶人。’国王未经观察就信以为真,便派人拘捕乙富翁,并施以酷刑,使其遍体鳞伤,后经其家人出钱赎罪,才得以释放回家。乙富翁回去以后,对轮回生起极大的厌离心,后来入山修行,证得辟支佛果。此时他明白了怨亲平等,怕甲富翁来生受苦报,便往其家中,现种种神变。甲富翁见后心生敬仰,在他面前忏悔前罪。”佛陀告诉大家:“过去对国王进谗言的甲富翁,就是现在的呻号比丘。”

问1:

阿弥陀佛!63课中的呻号比丘前世是一位富翁甲因暗中离间导致富翁乙遭受酷刑,而后富翁乙厌离轮回、入山修行、证得辟支佛果后担心甲富翁来世受报,而去甲富翁家中现种种神变,甲富翁生起敬仰并在他面前忏悔前罪。但甲富翁转生为呻号之后,出生不久就满身生疮,天天哀号。请问法师:

1、这公案说明甲富翁的忏悔,没有完全忏净恶业吗?

2、对照四对治力:(1)厌患对治力;(2)所依对治力;(3)现行对治力;(4)返回对治力;是否甲富翁忏悔的所依(辟支佛),仍不算是最好的所依呢?还是其他对治力不够?

3、弟子如果犯了罪业,有的地方说,应该找到当事人发露忏悔,按这个公案来看,是否也还是不够?那是否只在佛菩萨、上师的法相前面发露忏悔就可以了呢?恳请法师慈悲开示!

正见法师E解答:

个人理解:

1、从感果的角度来分析,其罪业应该没有忏悔清净。

2、较金刚萨埵法门而言,一般的缘觉,这一对境肯定不如与上师无别的金刚萨埵佛尊来的殊胜,且现行对治力也不如金刚萨埵心咒或百字明等,来的殊胜,总之,由于小乘不具很多善巧方便等,故忏悔力度远远不及大乘,更何况是密乘呢?

3、是否一定要找当事人?是不一定的,要观待事情的严重性等诸多具体情况。

问2:

呻号的公案,G修中有师兄认为呻号过去世中犯的过失好像和暗中离间语的定义有点不符,暗中离间语是针对第三者,公案中是甲富翁直接说乙富翁,好像是恶语更合适些,不知道如何圆融理解?然后就是生活中给领导告状和呻号的公案也是非常相似的,那也就是给领导告状也要有暗中离间语的过失了?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E解答:

1、你再思考思考,是可以归入暗中离间语的,个人理解,某种角度是甲富翁暗中离间了国王与乙富翁。

2、要观待自己的发心。

问3:

前行63课所提到的辟支佛果是什么意思?与独觉佛有关联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辟支佛就是独觉。

原文三:

此外,凡是指责对方过失,或口出不逊的语言,也都属于恶语。所以,只要让别人不高兴的话,我们全部要断除。

还有,尽管表面不是恶口骂人,但若通过温和的方式,使对方心不愉快,这种语言也包括在粗恶语中。

如果你想学习表达方式,《君规教言论·观察语言》、《华严经》、《法华经》中讲了很多,但归纳而言,只要相续中有慈悲心、利他心,所发出的声音肯定对众生直接或间接有利。即使你用粗语在呵斥他人,实际上也能利益不少人,把他相续中的恶劣种子烧尽无余,再也不容易复发以前的恶习。因此,无论我们说什么话,内在的悲心非常重要。

关于恶语:“凡是指责对方的过失或者出口不逊的语言都属于恶语。尽管不是粗恶语,但是通过温和的方式使对方心不愉快,这种语言也包括在粗恶语中。”在讲记中,上师也说到“只要相续中有慈悲心、利他心,所发出的声音肯定对众生直接或间接有利。”那么判断是不是恶语到底是从讲话者的发心来安立还是从听话者的感受来安立的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通常来说,是以发心来安立。某些众生(魔王)甚至对佛陀的语言都会产生恶念,但不能说佛陀有过失。

原文四:

绮语的范围比较广泛。例如,婆罗门的咒语等,本来不是正法,却反而认为是正法。世间的小说、电影,本来对相续没有任何意义,却把它当作调伏烦恼的工具;或者娼妓的淫秽语言,撩拨贪心的靡靡之音,关于军事、武力、抢劫、盗窃之类的高谈阔论……这些凡是能引生贪嗔痴的无稽之谈,统统属于绮语的范畴。

问1:

《前行引导文》中说”绮语所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婆罗门的咒语等本来不是正法反而认为它是正法的......“是说那些念诵外道经纶咒语的语言都是绮语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在许多情况下是这样的,当中也许有特殊情况。(某些外道典籍当中也可能有部分善法的成本)

问2:

请问以下对绮语的解释正确吗?从狭义来讲,吃喝玩乐等与佛法和解脱无关的语言。从广义来讲,妄语、离间语、恶语等语言。可是我个人理解是:吃喝玩乐等与佛法和解脱无关的语言觉得应该是广义的。感恩法师慈悲开示!

正见法师C1解答:

广义来说,绮语也许可以包含某些妄语、离间语、恶语等等。有些时候绮语指的是:本人并不明显属于“妄语、离间语、恶语”的情况,同时满足“吃喝玩乐等与佛法和解脱无关的语言”这些相关的条件。

原文五:

人们信绮语、听绮语、说绮语,真正的修行人都没有生存空间了,你要想修行的话,各种违缘就在面前此起彼伏,一天两天还可以应付,但什么时候才能超越呢?所以我常常会想,密法的窍诀可能最适合现代人。因为密法的有些教言比较开放,而其他戒律,尤其是别解脱戒,在这个世间,真的越来越难以护持了。

问1:

上师在传讲63课的时候在绮语这部分有这样的开示:“所以我常常会想,密法的窍诀可能最适合现代人。因为密法的有些教言比较开放,而其他戒律,尤其是别解脱戒,在这个世间,真的越来越难以护持了。”请问这句话如何理解,可以举例说明吗?哪些窍决和教言?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比如大圆满等法门,在末法时代能够度化很多的众生。以后如果有机会进入密法班可以详细了解。

问2:

顶礼上师三宝!请问:别解脱戒如何正确理解?

正见E法师解答:

可以参考《佛学大辞典》:“【别解脱戒】(术语)又曰别解脱律仪。三种戒之一。依受戒之作法,受五戒乃至具足戒,身口恶业别别解脱之戒法也。”

原文六:

除了世间这些绮语以外,尤其要提醒大家的是:别人在念经、诵咒、修法时,如果你口若悬河地谈论很多令人散乱的话,就会断绝别人行善的资粮,罪过极其严重。

现在人们爱说各种绮语,这些表面上看,好像是自然而然脱口而出,但以智慧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大多数绮语都是贪心或嗔心所引发。而且在说绮语的过程中,自他相续萌生了多少烦恼,罪业就会有多大。

《前行引导文》中讲到”在被人诵经念咒等时,口若悬河地谈论许多令他们心思散乱的无关话题.....“后面一段又说”其实大多数绮语都是由贪心与嗔心引起的......“那如果说谈论的问题也是佛法的内容但是跟别人念的经咒不相关,这种语言也算是绮语吗?判断绮语的标准是什么呢?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自己所说的内容本身是正法,但却影响了其他人修行的善法,某些情况下也尽量避免,但个人不敢断定是否属于绮语。判断标准:一方面要结合内容,一方面也要结合发心(绮语是依于念嗔痴而产生的)和具体的效果。如果是有的大德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随顺众生做一些示现,则不属于绮语。

原文七:

不过在此过程中,法王如意宝对看书或探讨法义,不是特别反对,但有些上师连这也不开许。以前我年轻时特别爱闻思,常一边念咒一边看书,偶尔还跟人探讨一下法义。但一般来讲,不管是念诵什么,最好从头到尾念完整,中间不要夹杂绮语。

63课中大恩上师说一边念咒一边看书,大恩上师是圣者,像我这样的凡夫也可以的吗?那样念咒也做不好,书也看不好的啊。

正见法师E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训练到一定时候,凡夫是可以做到的,但不必强求。

原文八:

宋朝有位光孝安禅师,他住在清泰寺时,一天在定中见到两个僧人倚着栏杆交谈。开始时有天神护卫并谛听;后来天神离去,恶鬼来了;最后恶鬼在一旁唾骂,还扫掉他们的脚印。禅师出定后追问原由,得知他们刚开始是在讨论佛法;接着叙旧事、拉家常;最后谈到施主的财物供养,连恶鬼都厌弃了。

大恩上师在63课中开示绮语的过患时,在倒数二段引用了宋朝光孝安禅师住在清泰寺的一个公案:“宋朝有位光孝安禅师,他住在清泰寺时,一天在定中见到两个僧人倚着栏杆交谈。开始时有天神护卫并谛听;后来天神离去,恶鬼来了;最后恶鬼在一旁唾骂,还扫掉他们的脚印。禅师出定后追问原由,得知他们刚开始是在讨论佛法;接着叙旧事、拉家常;最后谈到施主的财物供养,连恶鬼都厌弃了。”请问在这里上师为何还特别强调“还扫掉他们的脚印”。请问这里有什么特别的寓意吗?恳请法师慈悲开示、指导。阿弥陀佛!惭愧弟子合十敬礼!

正见法师C1解答:

“最后恶鬼在一旁唾骂,还扫掉他们的脚印”——这句话可以体现出当时那些鬼类对这两个人非常厌恶、反感。

原文九:

佛陀在《受十善戒经》中讲过:“若能不绮语,口常出妙香,犹如优钵罗,生处得值佛。”

63课最后《受十善戒经》的最后两句:“犹如优钵罗,生处得值佛。”翻译成白话是什么意思?

正见法师C1解答:

优钵罗是青莲花,就像青莲花一样。出生之处可以值遇佛陀。

原文十:

丁三、意不善业:前行:皈依、发心。正行:观想以贪心所感,所想不能如愿以偿、称心如意,而且不愿接受的许多事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以害心所感,恒时担惊受怕、恐怖不安,心不能安定下来;以邪见所感,转生为不信因果、恒持常断见的恶劣身体,并将流转于恶趣中受苦。

问1:

显宗的“贪心堕恶鬼、嗔心堕地狱、痴心堕旁生。”与我们观修第41修法怎么不一样?俗语“万恶淫为首”与我们“邪见恶业最大,其次是杀生”矛盾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不太清楚你觉得具体有哪些地方不一样。可否详细说明。

(2)“万恶淫为首”出自清朝的世间文学作品,本人在汉文大藏经当中没有看到这句话。一方面邪淫有很大的罪业,而通常来讲,可以说十不善业当中杀生与邪见的危害是很大的。

【追问】:

观修41修法观想:以贪心所感,所想不能如愿以偿、称心如愿......。为什么不观想“贪心堕饿鬼”,饿鬼道如何痛苦难忍?“贪心堕恶鬼、嗔心堕地狱、痴心堕旁生”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吧?

正见法师C1解答:

“贪心堕恶鬼、嗔心堕地狱、痴心堕旁生”这种讲解方式是没问题的,有多种不同的安立角度。饿鬼等的痛苦在前面的修法引导当中已经提及,此处从多方面思维业因果的道理是很有必要的。

问2:

离间语、恶语、绮语的四个支分是什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四个支分:对境、思想、行为、结果。可以通过这些方面来观察。

问3:

学习63课时有师兄提出这些问题,感恩法师慈悲开示!

1、先生常常会有些不太正确的习惯、做法、思想影响教育孩子,例如他觉得男孩子喝酒打架是正确的,为了不让他荼毒孩子,我会让孩子不要学这些不好的事,有时会说得重一些,加上爷爷也常骂先生,所以孩子基本是觉得他爸是个大错误。我这样说,算是离间骨肉吗?

2、有时想让人觉得学佛后的自己还是有趣的、聊得来的,并不是一学佛就连聊天谈心的机会也没有,所以也会讲些绮语,这样有没有问题?弟子合十顶礼!

正见法师C1解答:

(1)如果众生亲近恶友,你自己发心清净,具足善巧方便,让他脱离恶友的负面影响,是开许的。总之对众生有利。

(2)发心清净有时也是开许的。

问4:

关于语恶业,弟子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法师开示。

1、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在一个人面前说另一个人的坏话。比如A和B聊天。A说C人很好。B就说“才不是呢。C有什么什么缺点……”。弟子觉得B的话属于离间语。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一个人在聚会时,讲另一个不在场人的过失。如果这个不在场的人和在场的人有一定的亲密关系,是不是也属于离间语?如果没有什么亲密关系,是不是属于绮语?总的来讲,弟子是想知道背后言人恶属于语恶业的哪类。

2、A和B聊天。B总是讲一些别人的过失或者很负面的东西,于是A说我们不聊这个吧,然后B就不高兴了。这种情况下,虽然A的话让B不高兴了,也不应属于恶口,对吗?比较类似的,A说话时并没有伤害B的意思,而B因为心眼很小而多心不高兴,那么A说的话算不算恶口?总的来讲,弟子想知道,一个人无心之语(没有伤害其他人的意思),但是听者误解歪曲的情况下,是否会属于恶口。

3、工作中谈论工作内容的语言是否属于绮语?如果是,是否在工作中注意摄持发心,能够避免?

4、有关妄语。在生活中和别人聊天的过程中,可能会没有太经过思考对于不是十分确定的事情(很多是非常不重要的事)说“是”,这是属于没有圆满分支的妄语,对吗?如何有效避免此类语言?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1)【离间语:是指挑拨他众之间和睦关系的语言。其中大离间语是指破坏僧众和合,即挑拨佛及其眷属之间的关系,与之类似的是挑拨上师高僧大德及其眷属之间的关系;中离间语是指破坏寺庙之间、四位僧人以上八位僧人以下的关系;小离间语是指挑拨离间的人想在关系融洽、友爱和睦的僧俗男女两人以上,或邻里之间、夫妻之间说东道西搬弄是非,使他们产生怨结、发生争斗,制造不和。自己直接说妄语或通过谄诳手段搞离间以及怂恿别人说离间语等罪过都是相同的。因为意乐是由三毒产生,所以妄语的异熟果报相应堕入三恶趣,即使转生为人,然而他的等流果也是与说妄语相同,自己的眷仆不和,不愿意住于一处,心不稳定,无论前往哪里都是遇到说离间语之人,总是喜欢说离间语。】——以上是《极乐原文大疏》当中对离间语的解释。

个人理解,针对你所说的例子,可能要观待具体的条件,例如所说是否是事实、出于什么动机(标准的离间语是三毒引发)、是否对自他有利(假设说对象是一个恶友,那么通过善巧方便让同修远离恶友则没有过失),最终产生了怎样的结果等等因素,综合考量。

(2)从逻辑上说,仅仅因为听者不欢喜本身并不决定导致成为恶业。例如佛陀讲法之后,魔王不欢喜,但佛陀无有任何过失。而我们实际行持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尽量守护众生的心,一方面尽量综合取舍利弊,在有利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不能因为个别众生可能不欢喜而放弃善行。

(3)不一定。要看发心等等因素。

(4)要看动机和语境等等(因为语言本身观待语境可能表达不同的含义和效果),我们要杜绝不善的发心,也尽量以智慧观察各种语言所可能带来的不同结果,谨慎行持。

【追问】:

感恩法师回复。关于1具体例子是:A和B是婆媳关系。聊天的过程儿媳说爷爷、奶奶(婆婆的公婆)人很好等等。婆婆就说才不是,和儿媳说一些她公婆的负面事件,而其中的事情从不同角度看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比如观待不同原因,不一定是不好的事情),但是婆婆想让儿媳知道的就是她的公婆的不好。动机可能是,因为婆婆自己认为她的公婆有不少不好的地方,心中对她的公婆有很多的怨恨,她可能是借此表达自己的怨恨,同时也希望儿媳和她站在同一立场。类似的,婆婆喜欢说一些其他亲戚的过失。如果只是听婆婆的言语,似乎这些亲戚都有很多问题。但是儿媳实际接触起来,发现并非像婆婆说的那样,那些所谓问题是婆婆只从她自己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别人的状况的情况得出的结论。不少世间人考虑事情都是只考虑自己或自己小家的利益,于是便得出很多别人不好的结论,并且向其他人散布别人的这些所谓的不好,以让其他人和自己站在同一立场。弟子规里讲“扬人恶,即是恶”,请法师开示,上面这样的言人恶的语言是什么业呢?(另外末学感觉世间一些人往往自赞毁他,言语间往往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好,而其他人都不如自己。如果有人赞扬他人,就会举出那些人的什么短处来)。而且有些人聚在一起,就是谈论邻里人的过失,而那些过失可能是真的过失,有些可能只是观待的角度不同。而他们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说明一个人不好或者只是喜欢评论别人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话内容。请法师开示,这些都是语不恶业的什么业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可以综合考量,如果当事人以烦恼心引发,具有或多或少离间的动机,那么就有可能带有离间语的成分,如果以烦恼心带有添枝加叶等欺骗的内容,也可能同时带有妄语的成分;如果是烦恼心诋毁,也有可能属于恶语。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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