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文学婆媳矛盾的多元叙事
作者简介:
宋剑华,男,文学博士,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佛光大学客座教授,“南粤优秀教师”,从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民族文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先后出版过《胡适与中国文化转型》、《现代性与中国文学》、《基督精神与曹禺戏剧》、《百年文学与主流意识形态》、《生命阅读与神话解构》、《“娜拉现象”的中国言说》等10余部学术著作。先后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曾荣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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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文学家庭矛盾叙事当中,“婆媳关系”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伦理关系,由于“媳妇”是一种“植入”型的家庭身份,除了自己的子女之外,她同“婆家”的其他成员,都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这就决定了“婆婆”与“媳妇”之间,不可能具有母亲同女儿那样的亲近感。因此,新文学将其归结为是一种历史文化的遗留问题,并试图通过“启蒙”与“革命”的思想路径,去最终解决中国家庭内部的“婆媳矛盾”。然而,“婆媳关系”毕竟不同于“父子关系”,由于缺乏“血缘”这一亲情的“粘合剂”,即便是“父权”文化体制崩溃以及现代婚姻制度确立,它仍旧会是一种家庭内部生活的主要矛盾。
关键词:
新文学;婆媳矛盾;家庭伦理;思想启蒙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中,婆媳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亲情关系:由于“媳妇”是一种“植入”型的家庭身份,除了自己的子女之外,她同“婆家”的其他成员,都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这就决定了“婆婆”与“媳妇”之间,不可能具有母亲同女儿那样的亲近感。在中国古代社会,儿媳对于丈夫的父母,最早称之为“舅姑”,元代以后又改称“公婆”,以示与自己父母的区别。尽管到了现代社会,为了拉近“婆媳”之间的情感距离,媳妇干脆直接管“公婆”叫“爸妈”,但却并没有彻底解决“婆媳”之间的固有矛盾。因为婆媳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今社会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一种世界性的家庭难题。比如2011年,英国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四成女性与婆婆关系紧张,大约10%的女性同婆婆经常发生争吵且拒绝同对方讲话,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婆婆插手家庭财务与管教孩子等问题。(1)因此,日本著名律师丹山雅也曾幽默地说,“如果谁能想出一个绝妙的解决办法,应该授予他诺贝尔奖金!”(2)
有意思的是,五四启蒙对于“父子关系”与“夫妻关系”论述颇多,唯独对于中国家庭中最常见的“婆媳矛盾”,却仿佛视而不见、很少提及。也许在启蒙精英看来,伴随着“父权”文化体制的彻底崩溃,以及婚恋自由观念的深入人心,“婆媳矛盾”就会迎刃而解了。比如,作为五四启蒙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文学就曾把“婆媳”之间的矛盾关系,纳入到反封建与反传统的思想体系,试图将其归结为是一种历史文化的遗留问题,并以现代人文精神去消解这种关系的心理障碍。然而,“婆媳关系”毕竟不同于“父子关系”,由于缺乏“血缘”这一亲情的“粘合剂”,即便是“父权”文化体制崩溃以及现代婚姻制度确立,它仍旧会是一种家庭内部生活的主要矛盾。所以,深入研究新文学“婆媳”关系叙事的文化背景,客观评价新文学重建新型家庭伦理的主观努力,同样是我们理解和认知五四启蒙效应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新文学婆媳叙事的文化背景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中,“婆婆”享有对“媳妇”的绝对统治权;造成这种历史现象的主要原因,则是与媳妇“外来者”的身份有关。尽管常言道“媳妇是婆家人”,可是由于缺乏直接的血缘关系,“婆家”却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身份;“媳妇”若想真正成为“婆家人”,除了要去承担延续香火的生育使命外,还必须要无条件地“服从”丈夫和“孝敬”公婆。所以,《礼记·内则》一再强调说:“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媳妇不仅要对“舅姑”尽“孝”,而且还要洁身自好、品行端正,即“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3)儒家对于“婆媳”关系的家庭定位,同时也体现在古代汉语的字面意义上,比如《说文解字》释义:“姑,夫母也”;“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4)说的就是“媳妇”应该伺候“婆婆”与承担家务。那么“媳妇”怎样做,才能符合儒家的道德规范呢?班昭本人给出的解释则是:“姑云不,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是,尔而非,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则所谓曲从矣。”(5)毫无疑问,儒家伦理对于“媳妇”始终都怀有一种强烈的忧患意识,认为如果不采取严格苛刻的高压政策,“媳妇”就不可能“驯服”和“顺从”,更不可能成为“婆家”的正式成员。因此“七出”的头一条,便是“不顺父母,出”。而张家山出土的汉墓竹简也明确地写道:媳妇如果不孝敬公婆,或“妇告威公”和“贼伤、殴詈夫之泰父母、父母、主母、后母”,都要被处以“弃市”的极刑。(6)
在中国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结构当中,婆婆已经被明确赋予了管理家庭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力,故婆婆奴役媳妇的社会现象,应被称之为是一种“婆权”文化现象。所谓“婆权”文化,其实就是“从宗法制父权延伸出来的女性家长的一种权力”。(7)五四思想启蒙的反传统风暴,虽然没有正面涉及婆媳关系问题,但启蒙精英在批判封建“礼教”的父权文化时,显然是将婆媳关系纳入到其中的。比如李大钊就曾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是打破大家族制度的运动,是打破夫权(家长)专制的运动,是打破父权(家长)专制的运动,是打破男子专制社会的运动,也就是推翻孔子的孝父主义、顺夫主义、贱女主义的运动。”(8)由于“婆权”文化是“父权”文化的自然延伸,故李大钊这里所说“家长专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婆权”专制。新文学参与思想启蒙则有所不同,它要暴露封建家庭的历史弊端,就必须将婆媳之间的矛盾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创作题材,去激情书写“婆权”文化的血腥内幕,以便推动中国家庭革命的顺利展开。
新文学婆媳关系叙事的第一种表现,是将“婆权”视为“父权”的一个代名词,并通过“婆权”批判这一有效途径,去颠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父权”地位。比如许钦文的《疯妇》、王鲁彦的《屋顶下》、冰心的《最后的安息》、萧红的《呼兰河传》等作品,都是讲述婆婆虐待媳妇的恐怖故事。《疯妇》中的双喜媳妇,人既聪明长得还漂亮,操持家务从不偷懒,但婆婆就是看不上她,原因是她既不会“经布”又“不听话”,于是婆婆便不择手段地折磨她,直接把双喜媳妇给逼疯了。《屋顶下》中的阿芝婶,精心照料自己的婆婆,可是婆婆却嫌她“败家”,“钱当水用了!水,也得节省,防天旱!穷人家哪能这样浪费!”结果一肚子委屈的阿芝婶,也被婆婆赶出了家门。《最后的安息》中的翠儿,刚到夫家两个月,公公就因病去世了,婆婆认为她是个“克星”,从此以后“挨冻挨饿,是免不了的事情。”好心人惠姑想拯救翠儿,不料却被她婆婆发现,最后被活活地打死。最令人感到愤慨的,莫过于《呼兰河传》里小团圆媳妇的婆婆:小团圆媳妇14岁就嫁到了胡家,只是因为“爱笑”和“能吃”,婆婆便“把她吊在大梁上,让她叔公公用皮鞭子狠狠地抽了她几回,打得是有点狠了,打昏过去了。可是只昏了一袋烟的工夫,就用冷水把她浇过来了。”后来,小团圆媳妇闹着要回自己的家去,婆婆不仅“用烧红过的烙铁烙过她的脚心”,甚至还请了几个老妇人一起帮忙,把她按在滚烫的热水中驱鬼,小团圆媳妇就这样死在了婆婆的残虐之下。在这四篇作品当中,都表现出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婆婆的本质都并不坏,“坏”的只是儒家所宣扬的专制文化。比如萧红就非常坦率地告诉读者,小团圆媳妇的婆婆,“一生没有做过恶事,面软、心慈,凡事都是自己吃亏,让着别人。虽然没有吃斋念佛,但是初一十五的素口也自幼就吃着。虽然不怎样拜庙烧香,但四月十八的庙会,也没有落下过。”可是她们的思想又非常守旧,认为对于一个“外来”的媳妇,就必须去进行严加管教,否则婆婆便丧失了她在家庭内部的绝对权威。因此,“婆权”批判与“父权”批判遥相呼应,形成了新文学对中国家庭伦理的全面否定。
萧红《呼兰河传》
新文学婆媳关系叙事的第二种表现,是将婆媳关系与儒家“礼教”相连接,并通过描写“媳妇”的不幸遭遇,去揭露封建“节烈观”的虚伪本质。鲁迅的小说《祝福》,是一篇人们再熟悉不过的经典文本:祥林嫂死了丈夫,她本人是立誓要去守节的;可婆婆却把她从鲁四老爷家里骗了出来,卖给了山里的贺老六为妻。正是因为她的这次“再嫁”,祥林嫂便开始了噩梦般的悲剧命运:由于她对贺老六“竟依了”,鲁镇上的女人都蔑视她,就连“庙祝”都嫌她的身子“不洁”,而鲁四老爷更是不让她动祭祀品——被鲁镇人所抛弃了的祥林嫂,最终只能在除夕之夜惨死于街头。许杰的小说《改嫁》,与《祝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启清嫂死了丈夫,本想一心一意地在家服侍婆婆,可是婆婆却有着她自己的打算:媳妇“怀中虽然有一个女儿,但女儿还是这么幼小,就是费尽心机把她养得大了,将来也不是张姓人物,还要嫁给别家的东西”,所以婆婆假装好心,鼓动启清嫂再嫁。但是启清嫂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婆婆只好请来亲家公,共同谋划着把启清嫂卖掉,然后他们再去进行分赃。与《祝福》和《改嫁》相比较,叶圣陶的小说《这也是一个人》,故事讲得就更加有些离谱了:女主人公15岁便嫁人为妻,丈夫天天在外面吃喝嫖赌,根本就不管她和孩子,公婆也不把她当人看,动不动就找借口打骂她。丈夫死了以后,婆婆既不让她“服孝”也不让她“守节”,而是把她以廿千钱为代价卖给了别人,理由是“不种了田,便卖耕牛。他是一条牛,——没有自己的主见。如今用不着了,便该卖掉他把他的身价充他丈夫的殓费,便是他最后的义务!”这三部作品都把婆婆写得很坏,好像她们不坏就不足以揭露“礼教”吃人的历史真相,但我个人对于这种欲擒故纵的做法,却打心底表示深深的怀疑。因为仔细品味一下这三部作品,似乎都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悖论逻辑:如果说儒家“礼教”主张寡妇“守节”,那么祥林嫂等人意志坚定、死守贞操,我们同情她们被卖的悲剧命运,不就等于变相地承认她们坚守“礼教”的合理性了吗?反过来再去看,婆婆们把媳妇当作商品或畜生卖掉,虽然不人道但却又是一种违反“礼教”的叛逆行为,倘若我们对其持批判和否定态度,不同样是在变相地承认“礼教”的合理性吗?仅就这几部作品本身而言,婆婆“卖媳妇”的卑劣行径,与其说是在反“礼教”,还不如说是在反“庸俗”。恐怕还是“学衡派”人士看得清楚,他们认为“女子贞节诸问题,不过为破除风俗之一端”,与儒家“礼”文化有何相干?(9)
除了以上两种婆媳关系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翁媳”关系,也应引起我们研究者的高度重视。“翁媳”与“婆媳”虽然具有性别上的差异,但是两者之间却属于同一性质,即都是非血缘的伦理关系。由于“婆权”文化是依附于“父权”文化而存在的,故“婆媳”之间的矛盾冲突,对于封建家长专制的冲击是间接性的;而“翁媳”矛盾却完全不同,“媳妇”挑战“公公”的家长“权威”,则更能够直接地反映出中国封建大家庭内部的秩序崩溃——因为儿女们与“父亲”作对,人们还可以用青春期心理去加以解释;但是“媳妇”蔑视“公公”,却是地地道道的叛逆行为了。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曹禺《北京人》中的曾思懿:在话剧《北京人》中,老爷子曾皓虽然表面上是一个封建家长,但操纵曾家一切事物的真正主宰,则是他的大儿媳妇曾思懿,几乎曾家所发生的一切悲剧性冲突,都与她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曹禺对于这一人物的舞台形象设计,就已经表现出了他自己的主观倾向性:“她绝不仁孝,(她恨极那老而不死的老太爷!)还夸口自己是稀见的儿妇”(第一幕人物出场提示)。曾思懿以其泼辣放肆的野蛮性格,迫使公公曾皓装聋作哑,对家中所发生的一切不闻不问。曹禺让曾皓斯文扫地、颜面全无,无非是想告诉广大观众一个客观事实:曾家这个曾经辉煌一时的大家族已经分崩离析,而“父权”家长制也被儿媳妇曾思懿彻底地终结。在搅乱大家庭固有的伦理秩序这一方面,路翎小说《财主底儿女们》里的媳妇金素痕,其刁蛮霸道、功于心计的泼野性格,要比曾思懿有过之而无不及。金素痕同蒋捷三之间的“翁媳大战”,来得更为直接也更为猛烈,金素痕对蒋捷三一口一个“老头子”,什么“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儒家伦理早已在蒋家这个大家庭中,变成了一文不值了的笑柄。蒋捷三与金素痕之间的“翁媳矛盾”,不外乎就是“亲情”与“金钱”的殊死较量——蒋捷三为了不使儿子蒋慰祖受到伤害,在媳妇面前步步退让一败涂地;金素痕则是志在侵吞蒋家的全部财产,故在公公面前咄咄逼人异常凶悍:“她所需要的,并不是霉烂的生活,虽然这种生活显得荣华;她所需要的是煊赫的家庭地位、财产,和对亲族的支配权。她觉得她有这种家政的天才,几年来她为它而斗争。”结果,在这场“翁媳”较量中,蒋捷三为了大儿子蒋慰祖,只能老老实实地向儿媳妇举手投降。
如果说在五四时期,新文学创作是通过表现“婆婆”虐待“媳妇”的残暴行为,去揭露中国封建家庭专制的“吃人”本质;那么到了20世纪30、40年代,新文学创作则又是通过媳妇对于公公的“逼宫”,去刻意展现封建大家庭内部秩序的土崩瓦解。这当然是一种新文学作家最希望看到的历史结局,因为思想启蒙的真实目的就在于“破坏”——只有对传统进行全方位的破坏,才能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规范的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用李泽厚的话来说,这种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它“在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史上是划时代的。”(10)
二、新文学婆媳矛盾的心理探秘
新文学婆媳关系叙事并不仅仅局限于文化批判方面,同时也注意到了这种矛盾还具有其女性心理的特殊因素,即:“女人”之所以为“女人”,就因为她是“女人”。因为“‘性别差异’强调的是性别,归根结底指的就是女人不同于男人或女性不同于男性的地方……或者说得好听点,是人类自身差异的一种表现。”(11)由于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本来就不高,“媳妇要生存就必须要学会顺应他人,特别是要忍受婆婆的刁难与苛责,在这种环境中,媳妇会形成受虐倾向。一旦自己做了婆婆之后,她又会像别人所施加于她的不公正对待那样对待自己的媳妇,表现出施虐倾向。”(12)故无论是“受虐”还是“施虐”,便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记忆方式,构成了婆媳关系的历史轮回,新文学作家对此当然是心知肚明的。因此,苏雪林在评价袁昌英的《孔雀东南飞》时,就没有对她把焦母写得那么“坏”而感到欣慰,苏雪林认为袁昌英“能看出婆婆焦母的隐痛,用极深刻极细腻的笔法,分析她的心理,把她写成悲剧的主人公,使我们的同情都集中于她的身上,这就是作者的独到之见。”(13)
的确,新文学作家也清楚地意识到,婆婆对于媳妇的怨恨情绪,除了“婆权”文化的历史原因,还与其母性的“护犊心理”密切相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中,女性的命运完全是由男性来决定的,比如“男尊女卑”的儒家文化,使女性只能依靠“母以子贵”的血缘关系,才能获得在家庭内部的存在地位;再加上“夫死从子”以及“养儿防老”等千年古训,更是直接导致了母亲在经济问题上,对于儿子的强烈依赖性。与此同时,母子关系还具有其生理上的特殊性,常言道“儿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就是形容母子二人在情感方面,有着他人所无法理解的亲密关系。儿子成年以后,由于媳妇的介入,母亲会产生一种儿子被夺走的失落感,这是婆媳关系难以调和的一大症结。新文学几乎所有关于婆媳矛盾的故事叙事,都离不开这一非常复杂的敏感话题。比如罗洪小说《念佛》里的周三太太,一句“儿子是自己生的,媳妇是外面娶来的”,便把婆媳关系的矛盾焦点,集中地突显了出来。
“争子”与“争夫”大战,在曹禺的话剧《原野》中,表现得尤为激烈。许多研究者都认为,曹禺塑造焦瞎子这一人物形象的主观意图,是要通过否定她来否定中国传统的封建家长专制,我个人的看法却不尽相同。首先,焦瞎子是个双目失明的老年妇女,残疾与年长分明是一个弱者的形象;其次,焦瞎子同时又身兼奶奶、母亲和婆婆数种家庭身份,她敌视花金子和仇虎都与这些身份有关。在这里,我要着重说一说焦瞎子与花金子之间的爱恨情仇,其实大幕刚一拉开,花金子给焦大星出的那道难题——她和焦瞎子同时掉到河里,焦大星究竟应该先去救谁——就已经点燃了“争子”与“争夫”的这场战火。焦瞎子之所以对花金子恨之入骨,原因也恰恰正在于此。如果我们只看到焦瞎子骂花金子是“婊子!贱货!狐狸精!”当然可以把她归入封建社会中的“恶婆婆”之类;但是若把花金子折磨丈夫和“偷人”的故事情节一并带入,焦瞎子“恨”花金子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作为一个瞎老婆子,儿子是她的唯一希望,所以她才会对花金子说:“我老了,没家没业的;儿子是我的家私,现在都归了你了。”尽管儿子焦大星的性格太过懦弱,而媳妇花金子的性格又太过强势,她仍渴望媳妇能够善待自己那个不争气的儿子,使这个家庭能够保持完整和稳定。所以当她算出仇虎这次回来,是要杀焦大星报仇时,便不得不在花金子面前,低三下四地求情说:“金子,你恨我恨得毒,可你总忘了我们两个疼的是一个。”然而,无论焦瞎子怎样求情,最后焦大星还是死了,孙子小黑子也死了,花金子跟着仇虎私奔了。在这场“争子”与“争夫”的大战中,焦瞎子和花金子都不是赢家。特别是当焦瞎子在茫茫的黑夜里,捧着小黑子的遗体在黑暗恐怖的荒原中,凄惨地呼叫着孙子的名字时,观众或读者会不会产生一种恻隐之心呢?曹禺本人在《原野·附记》中曾写道,“这部戏很难演好,主要原因是角色难找,尤以焦氏不易。”(14)由此不难看出,曹禺对于焦瞎子这一人物,至少还是抱有一定同情心的。
曹禺《原野》
“争子”与“争夫”的问题本质,其实说穿了就是婆媳之间,为争夺家庭内部事物的主导权,而发生的互不相让的矛盾冲突。比如王鲁彦小说《屋顶下》中的本德婆婆,便生动形象地反映了这种心理:“四十五岁以前的二十几年中,她很少休息,她虽然小脚,她可做着和男子一样的事情。她给人家挑担,砻谷,舂米,种菜。”家庭内部的一切事物,也都是由她亲自打点。可是三年前的一场大病,“眼睛,手脚,体力,都十分不行了。”于是只好将家庭事务的管理权,无奈地交给了媳妇阿芝婶。从此以后,她有事无事都在挑毛病,认为媳妇做什么都不如自己。罗洪小说《念佛》中的周三太太,对于接替她去管理家庭事务的媳妇,同样也是充满着一种抱怨心理:她一面数落着媳妇当家的种种“不是”,一面又“满肚子搜罗了媳妇的许多坏处”。所以,她故意“吹毛求疵地批评一切东西”,并百般刁难“绝不让媳妇放肆一点”。巴金《寒夜》里的汪母,其在家庭内部的心理失落感,要远甚于本德婆婆和周三太太。汪母曾是云南一个大户人家里的千金小姐,传统文化教育使她知书答礼温文尔雅恪守妇道,但是到了她这一辈上家境早已败落了,故不得不从云南前来“投奔”儿子和媳妇。尽管是迫不得已的“投奔”,她却放不下当婆婆的架子,因此婆媳之间冲突频繁、战火不断,结果最终闹得个家破人亡。仔细分析一下汪母同曾树生之间的婆媳矛盾,表面观之是汪母看不上曾树生,实际上汪母自己的心里却非常清楚,她已经上了年纪,儿子汪文宣又体弱多病不能工作,全家都是靠曾树生一个人挣钱来维持着,这使汪母意识到自己的家长权威,已经受到了媳妇的严重挑战。因此她一直都在喋喋不休地发牢骚,“她觉得她能够挣钱养活自己,我却靠你们吃饭,所以她看不起我”。为了能够摆脱这种困境,她宁可紧衣缩食节省开支,卖掉自己的戒指去给儿子看病,也不愿去向媳妇低头。经济窘迫却又盲目清高的自负情绪,使她具有了自我炫耀的充足底气——就是“做一个老妈子,总比做一个‘花瓶’好”!汪母在同曾树生的明争暗斗中,“她觉得自己得到胜利了。她的愤怒消失了。她的痛苦消失了。”汪母的胜利,当然是以牺牲儿子的身体和婚姻为代价的;而汪文宣也在身体病痛和家庭矛盾的双重折磨中,一直都在苦苦思索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女人还不能理解女人?”
婆媳关系的复杂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心理因素,就是母亲对于自己的儿子,客观上都存在有一种“母恋情结”。我在很早以前就曾明确地指出过,“‘母恋情结’与‘恋母情节’完全不同,后者属于人类的‘集体无意识’,而前者却属于个人的意识‘非理性’。”(15)所谓“个人的意识‘非理性’”,是指一个人有判断是非的意识能力,却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即俗话所讲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母恋情结”对于媳妇具有强烈的主观排斥性,情况严重的甚至还会直接造成儿子与媳妇之间的婚姻破裂。袁昌英在话剧《孔雀东南飞》里,就明显把焦仲卿的母亲,塑造成了一个具有“母恋情结”的艺术形象:当媒人前来给焦仲卿提亲时,焦母立刻便表现出了一种本能上的抵触情绪,“我的儿子正害着病,怎能谈到娶亲?”媒人又说“冲喜”可以治病,可焦母却仍旧是面无表情地回答道,“让我再想想看吧……我们总得郑重点从事”。从表面上来看,焦母好像是对儿子的婚姻大事非常慎重,其实却是她内心深处焦虑情绪的隐晦表现——“我……我二十二年来翼下的……现在要……要高飞了……”仅就话剧《孔雀东南飞》而言,刘兰芝被焦母休掉的重要原因,并不是她不孝顺或不能干,而是她的存在从情感上触犯了焦母的切身利益。因此悲剧的性质也由反封建,转向了两个女人之间的战争:“我这二十年的苦命都是为他……为他这命根儿受的……(怒又甚于悲)现在……现在让她这贼货一手夺去吗?天!天如有眼,你不会准许这种……这种没天理的事!”对于焦母发自内心的动情哭诉,姥姥的一席话使我们幡然醒悟:“我们寡妇的心,丈夫死后,就全盘放在儿女身上,儿女就变为我们精神上的情人。……可怜你的妈妈!我早就看见她的痛苦了。”女人死了丈夫,就把儿子作为自己“精神上的情人”,以便使她的心“有个安置的地方”;这种畸形的母爱心理,在张爱玲《金锁记》里的曹七巧身上,表现得更加直白也更加露骨:理性意识使她知道长白“是她的儿子”,但非理性意识又使她在长白身上投影了“半个男人”的幻觉意象。两种绝然不同性质的身份因素,造成了七巧双重人格的对立冲突,结果演绎了一场“母子”与“情人”融为一体的荒诞悲剧。“长安娶亲”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喜庆气氛”,新媳妇从一开始就命中注定要成为这场“母子之恋”的牺牲品:芝寿刚一迈进曹家的大门,七巧就已经是满脸的醋意:“你别瞧咱们新少奶奶老实呀――一见了白哥儿,她就得去上马桶!真的!你信不信?”不仅如此,她还以调侃的口吻对他人说:“当着姑娘们,我也不便多说――但愿咱们白哥儿这条命别送在她手里!”仅仅是一年的时间,媳妇芝寿就被曹七巧折磨死了,刚刚扶正的娟姑娘,也受不了她的虐待吞了鸦片。从此以后,“长白不敢再娶了”,因为他自己心里明白,只有七巧才是他唯一的“女人”,就像他是七巧唯一的“男人”一样。
林语堂在谈到婆媳矛盾关系时曾指出:“实际上,所有对妇女的虐待都来自同一性别的压迫者。然而,这时的媳妇也在等待着自己当婆婆的那一天。如果她真能活到那朝思暮想的年龄,那么她的地位就真是既能给她带来荣誉,又能为她带来权力,那也是自己一生辛苦挣来的,是应该得到的。”(16)林语堂的意思无非是说,婆媳矛盾是由性别因素造成的,由于传统文化观念对于她们心理的暗示作用,婆婆虐待媳妇与媳妇因其对未来有所期待而去忍耐,便形成了一种婆媳伦理的历史循环。无论林语堂的这番话正确与否,但有一点却是值得我们充分肯定的,即:研究婆媳关系不仅要考虑到文化因素,更要考虑到女性自身的性别与心理因素。
三、新文学婆媳关系的解决方式
婆媳矛盾作为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中国古代圣贤一直都在寻找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比如《礼记·昏义》便指出:“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17)意思是说女子在出嫁之前的三个月,必须接受良好的妇德教育,只有这样到了夫家以后,才能用妇德去自觉地约束自己。然而,仅仅是压制媳妇一方的行为规范,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婆媳矛盾,故《颜氏家训》也对婆婆一方,提出了十分中肯的道德训诫:“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宠婿,则兄弟之怨生焉;虐妇,则姊妹之谗行焉。然则女之行留,皆得罪于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谚云:‘落索阿姑餐。’此其相报也。家之常弊。可不诫哉!”(18)到了五四思想启蒙时期,婆媳矛盾已被明确视为封建“孝”文化的历史产物,所以启蒙精英一致抨击道,儒家“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19)同时他们还非常乐观地认为,只要儒家“礼教”被彻底打倒了,婆媳矛盾也会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历史终结,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
作为思想启蒙的工具利器,新文学创作当然是“听将令”,并以实用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为自己制定了“有表现人生指导人生的能力”的审美标准。(20)由于婆媳矛盾也是属于现实人生的一部分,所以新文学不仅要去“表现”,更要以先进的思想去“指导”,故新文学创作在这一方面,便提出了三种最基本的解决方式:
首先,既然婆媳矛盾是封建“礼教”的历史产物,那么将婆媳矛盾直接纳入反封建与反传统的思想体系,鼓励媳妇奋起反抗家庭内部的“婆权”压迫,则成为了新文学寻求解决婆媳矛盾最便捷的一种方式。这种解决方式的主体性思维,是认为只要颠覆了“婆权”文化,婆媳矛盾也就不会存在了,实际上是把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比如陈衡哲的小说《巫峡里的一个女子》,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女主人公“在家里的时候,天天挨打挨骂”,于是她便同丈夫商议,两人带着三岁的孩子,一起逃到了巫峡的大山里,自己在那里开荒种地;尽管后来丈夫失去了音讯,她仍独自带着孩子坚守在大山里,宁愿过着条件艰苦的野居生活,也不愿回到残忍的婆婆身边。曹禺《原野》里的花金子,对于婆婆的反抗则要激烈得多。花金子虽然只是一个村姑的现实身份,但其强悍的个性一点也不亚于焦瞎子,比如,她敢公开声称“我偷人养汉又不是一天的事”,“在娘家就关不住,名声就坏”。综观她与焦瞎子之间的明争暗斗,与其说是焦瞎子在折磨她,还不如说是她在折磨焦瞎子——焦瞎子恨透了花金子这个狐狸精,咒她、骂她、用针扎她的木人模型,花金子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通过折磨焦大星去进行报复。尤其是第二幕花金子同焦瞎子两人的逞凶斗狠,花金子更是利用焦瞎子的“舐犊之情”,让婆婆输得心服口服:“金子,你真毒,你要做婆婆,比瞎子心眼还想得狠。”花金子渴望逃离焦家这座囚禁她自由个性的黑暗牢笼,去到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里无拘无束地生活,故当仇虎用一个“黄金”般的世界去诱惑她时,花金子便义无反顾地跟着仇虎离家私奔。在《巫峡里的一个女子》和《原野》中,陈衡哲与曹禺都对婆媳矛盾的最终解决,抱有一种盲目自信的乐观态度,仿佛只要“一走了之”,婆媳之间的恩恩怨怨也就自然消失了似的。巴金的看法却要复杂一些,曾树生跟陈主任“私奔”以后,却并没有割断她与汪文宣之间的夫妻情缘,而是始终徘徊于“旧情”与“新欢”之间,饱受两种情感上的痛苦折磨。仅就这一点而言,曾树生远不如《原野》里的花金子,因为花金子对于自己的“私奔”行为,直到最后都没有一丝的后悔之意;曾树生则是在阴冷潮湿的寒夜中,迷失了自己未来的人生方向:
死的死了,走的走了。就是到了明天,她至多也不过找到一个人的坟墓。可是她能够找回她的小宣吗?她能够改变眼前的一切吗?她应该怎样办呢?走遍天涯海角去作那明知无益的找寻吗?还是回到兰州去答应另一个男人的要求呢?
……夜的确太冷了。
曾树生的内心矛盾,无疑就是巴金本人的思想困惑:牺牲家庭伦理使新女性获得了个性解放与人格独立,这种惨痛的代价究竟值不值得她们去付出?实际上这一连串的问号已经清楚地表明,巴金对于曾树生“离家出走”的道德合法性,始终都徘徊于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之中。
其次,“私奔”或“出走”毕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婆媳矛盾,因此又有许多新文学作家希望通过重构传统文化的道德观念,去塑造现代家庭中“好婆婆”与“好媳妇”的正面形象,进而为全社会树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人伦规范。比如,林语堂小说《京华烟云》中的姚木兰与婆婆曾太太,就堪称是中国新文学史上婆媳关系的最佳典范。在林语堂眼中,姚木兰不仅人长得好看,而且还知书达理贤惠善良,她从小就进私塾学习儒家经典,“妇言、妇德、妇功、妇容”样样精通、事事得体。出嫁之前,她听命于自己的父母,尽管她私下爱着孔立夫,但“木兰相信个人的婚姻大事,是命里注定的。”所以“她母亲和她父亲商量了一番”,木兰也就表示同意了。出嫁以后,她孝敬祖母和公婆,帮助婆婆把一个大家庭的内部事务,都打理得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曾太太对木兰的喜欢和信任,也是真心实意没有任何水分的,就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有一个年轻能干的儿媳妇像兰儿,从我手里把家里的事情接过去,我已经谢天谢地了。……我有这个福气,应当谢谢我这位儿媳妇的父母才是。”姚木兰够得到婆婆的由衷认可,除了她本人的品德高尚之外,还与婆婆曾太太自身的人格魅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曾太太为人谦虚安详,稳静而端肃。因为生在上流家庭,曾太太有中国妇女的落落大方、庄重贤淑,她处世合规中距,办事井井有条,对仆人慷慨宽厚,治家精明能干,知道何时坚定不移,最重要的是,知道何时屈己从人,何时包容宽恕。”林语堂把姚木兰与曾太太都描写得那么至善至美,无非是想告诉国人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倘若婆婆与媳妇都能够“克己复礼”,多一些“妇德”,少一些“埋怨”,家庭内部也就不会出现矛盾了。老舍在《代语堂先生拟赴美宣传大纲》一文中,便以他惯用的幽默笔调,对林语堂和他的《京华烟云》,大大地赞美了一番:“男女平等,本是男的种田,女的纺线,各尽其职之谓。反之,象英美各国,男儿拼命挣钱,老婆不管洗衣作饭;哪道婚姻,什么平等!妇道不修,于是在恋爱之前已打听好怎样离婚,以便争取生活费,哀哉!中国古圣先贤都说夫为妻纲,已预知此害;西方无此种圣人,故大吃其亏。宜速迎东方活圣人一位,封为国师!”(21)而这一点,又集中体现在了韵梅的身上。韵梅虽然出身于一个普通人家,没读过什么书文化程度也不高,但却能够任劳任怨、安分守己,用祁老爷子的话来说,“她是天生的好脾气。”祁家老小都喜欢韵梅,是因为“她既会持家,又懂得规矩”,就连“与亲友邻居的庆吊交际”,都是由她出面“一手操持”。韵梅对爷爷孝敬、对婆婆顺从、对丈夫温柔、对子女善良、对亲友宽容,可以说老舍在她的身上,同样投射了重构传统妇德的主观想象。韵梅在祁家的出色表现,自然也得到了婆婆天佑太太的首肯,所以她不仅把管理家庭事务的权力放心地交给了韵梅,而且事事都站在媳妇一边帮她说话。老舍与林语堂一样,十分欣赏中国妇女的传统美德,他说“既来到家庭快乐上,就乘早不必唱高调,说那些闲盘儿……一个会操持家务的太太实在是必要的……尽管大家高喊打倒贤妻良母主义,你的快乐你知道。这并不完全是自私,因为一位不希望作贤妻良母的满可以不嫁而专为社会服务呀。假如一位反抗贤妻良母的而又偏偏去嫁人,嫁了人又连自己的袜子都不会或不肯洗,那才是自私呢。不想结婚,好,什么主义也可以喊;既要结婚,须承认这是个实际问题,不必弄玄虚。”(22)
再者,以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去引导现实生活中的婆媳关系,很容易被人们视为是一种文化复古倾向,况且这种方法古人早就用过且效果不大;所以解放区文学在其创作实践中,又试图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希望通过人的世界观改造,去实现婆媳矛盾的真正解决。解放区辖地的婆媳矛盾,要比国统区辖地更为严重,因为解放区辖地都是农村,封建文化意识非常浓厚。为了稳定革命根据地的家庭秩序,给革命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解放区报纸曾刊登过许多具体事例,以展示思想教育工作对于化解婆媳矛盾的切实有效性。(23)1944年长子地区召开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还选出了十多对模范婆媳并予以表彰和奖励。(24)解放区在化解婆媳矛盾方面,文学艺术创作是功不可没的,比如解放区流行的秧歌剧《开脑筋》,描写一个婆婆阻止媳妇参加学习班,该剧在当地农村上演以后,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比如有一个姓吴的婆婆,以为《开脑筋》演的就是她,所以直接找到剧团说:“你们要啥就给你们啥,你们可不要再演我的戏了,我以后可要叫俺媳妇去冬学念书哩!”(25)在文学创作方面,赵树理的短篇小说《变了》和《传家宝》,其主观动机就是要以一种“正能量”,去致力解决解放区辖地的婆媳矛盾问题。《变了》中得山的媳妇有文化,遇事爱和婆婆去讲道理,所以婆婆非常不喜欢她,“以为这都是认识了字的过。”区妇救会让得山媳妇去参加活动,婆婆却对她冷言冷语地数落道,“新媳妇家跑到庙里去,对着一庙院人算个什么?”因为在婆婆看来,年轻的媳妇在外抛头露面,就是不安分守己的“疯婆子”,故她坚决反对媳妇到区上去。婆媳矛盾的戏剧性转变,则是因为区干部李同志的出现:李同志同婆婆促膝长谈,讲农村革命的朴实道理,没有一点当官的架子;经过李同志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婆婆的头脑终于开了窍,她改变了态度对媳妇说:“我老了,你们年轻人应该跟人家学点本领!”《传家宝》也是讲述媳妇和婆婆化解矛盾的故事,李成的媳妇金桂不仅是个“女劳动英雄”,同时还是区里的妇联主席,可是婆婆就是看着她不顺眼,“嫌她洗菜用的水多、炸豆腐用的油多、通火有些手重、泼水泼得太响……反正总觉着不能算个好媳妇。”最令婆婆不满的是,金桂成天在外面奔忙,“差不多半年就没有拈过针,做什么事又都是不问婆婆自己就做了主,这才叫李成娘着实悲观起来。”所以婆媳两人的关系,也变得越发紧张了。李成的姐夫是区里的党员干部,他得知金桂与婆婆之间,因为管理家务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便回到家里做起岳母的工作来。他给岳母算了两笔账,让岳母明白了没有文化的管家难处,婆婆在现实面前只好认输,并心服口服地对金桂说:“实在麻烦,我不管了!你弄成什么算什么!我吃上个清净饭拉倒!”无论是《变了》还是《传家宝》,赵树理都不是在描写解放区妇女的“成长”过程,而是在表现“革命”对于人的世界观改造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先改造媳妇再去改造婆婆的叙事模式,明显是在套用左翼文学先改造儿子后改造老子的惯用手法,就连后来的红色经典也没有摆脱这种套路,像《创业史》、《风雷》、《艳阳天》等作品均是如此。
寄希望于世界观的彻底改造,试图通过“人类在和自然界的不断斗争中,不断地改造自然界,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人类自己,改造着人们彼此间的关系”,(26)然后使婆媳矛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无疑是一种革命浪漫主义的宏伟理想,但它需要人们“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仍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漫长过程。所以我个人认为,婆媳矛盾既然是属于世界性的复杂命题,就不能单纯地用反封建或反传统的思想启蒙去解决问题,更不能单纯地依靠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思想革命去解决问题;恐怕人人为之摇头的婆媳关系,只有等到消灭了“家庭”和“私有制社会”,人的思想觉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它才会在一个“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里而消失。所以,尽管新文学信心满满地为解决婆媳矛盾想出了很多办法,但在人的自私根性还没有被彻底铲除的文化背景下,任何一种徒劳无益的艺术想象,都不可能真正解决原因复杂的婆媳矛盾。这绝不是什么悲观情绪,而是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注释:
(1)见《英国四成婆媳关系紧张多为孙子引发分歧》,《光明网》2012年11月15
(2)丹山雅也:《婆婆对付儿媳77计》第130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杨天宇:《十三经译注·礼记译注》(上)第336、3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4)许慎:《说文解字附音序笔画检字》第260、259页,中华书局2013年版。
(5)班昭:《女诫》,载《中华经典藏书谦德国学文库·女四书》第33页,团结出版社2017年版。
(6)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1、140页,文物出版社,2001版。
(7)(12)刘光宁:《中国社会的父权家庭与权威人格》,《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6期。
(8)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43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9)邵祖平:《论新旧道德与文艺》,《学衡》杂志1922年第7期。
(10)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第12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11)见【美】佩吉•麦克拉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第200—20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苏雪林:《二、三十年代作家与作品<袁昌英的孔雀东南飞>》第56页,台湾广东出版社1979年版。
(14)曹禺:《原野·附记》,《原野》第18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15)可参见拙文:《“金锁”未必是“金钱”—论张爱玲<金锁记>的女性自省意识》,《福建论坛》2008年第3期。
(16)林语堂:《中国人》第154页,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17)杨天宇:《十三经译注·礼记译注》(下)第8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8)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第41页,中华书局2007年版。
(19)吴虞:《说孝》,《吴虞文录》第9页,黄山书社2008年版。
(20)沈雁冰:《新旧文学平议之评议》,《小说月报》1920年1月第11卷第1期。
(21)见《老舍文集》第14卷第54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
(22)老舍:《婆婆话》,《老舍文集》第14卷第551页,出处同上。
(23)《新华日报》1943年10月11日刊登的《妇救会劝导下王老虎家庭和睦》、1945年1月21日刊登的《纺织英雄翟大女》,《晋绥日报》1948年3月8日刊登的《区农会女委员阎秀兰》、1948年9月12日刊登的《作军鞋》等文,都是讲述了解放区干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地化解了婆媳之间的矛盾冲突。
(24)《长子纪念“三八”九百妇女参加开会》,《太岳日报》1944年3月18日第4页。
(25)璧夫:《道蓬庵农村剧团的经验——关于农村剧团方面问题的研究》,《文艺杂志》1947年第3卷第1期。
(26)刘少奇:《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9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原载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6期
微信编辑:王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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