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一夫多妻制的国家有哪些 世界上一夫多妻制的国家有哪些世界上一夫多妻制的国家有哪些

世界上一夫多妻制的国家有哪些

伊斯兰

伊斯兰教国家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肯尼亚等。泰国也是一夫多妻,还有蒙古,男人可以娶多位正室以及妾(他们的妻可能是寡嫂与后母)。而在一些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也同样存在“一夫多妻”现象。比如印度、美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大多集中在西亚和非洲,主要信仰都是伊斯兰教。

利比亚

2011年10月23日,利比亚过渡政府“全国过渡委员会”在班加西举行庆典,正式宣布利比亚全国解放。举例说,“以离婚的法律为例,这个法律是违背伊斯兰教规的,所以它将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在卡扎菲统治下,“一夫多妻制”是被禁止的,但在如今全新的利比亚,“一夫多妻制”又将合法化。

西亚和非洲不少国家仍然多妻

当利比亚宣布将恢复“一夫多妻制”,并因此引起全世界哗然时,你知道还有多少国家一直都在实行一夫多妻制吗?

就目前资料来看,明确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仍然有:塞内加尔、乌干达、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喀麦隆、肯尼亚等。

在伊斯兰教国家,“一夫多妻制”一直被认为是“古老传统”而得以保留。比如2000年塞内加尔总统瓦德在通过新宪法之前,虽然提出过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却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

非洲大陆

现今的非洲大陆,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摩洛哥、索马里、南非等国依然实行一夫多妻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夫多妻制在非洲也开始成为争议性的话题。像突尼斯这样的非洲阿拉伯国家很早就从法律上取消了一夫多妻制,而贝宁这样的黑非洲国家前几年也宣布取消了这一落后的制度。近代以来,一夫一妻制渐成主流,而非洲国家中支持一夫多妻制者依然普遍。塞内加尔曾被西方认为是民主制度实行得较好的国家,但仍然坚持一夫多妻制。塞内加尔总统瓦德2000年在通过新宪法之前,虽然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但却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并认为它是“不能禁止的古老传统”。

肯尼亚

2014年4月30日,肯尼亚总统肯雅塔29日签署了一项极具争议的法案,将一夫多妻制婚姻合法化,以配合一些地方的传统。

现行的肯尼亚民法的婚姻规定是一夫一妻制,但是该国有些部落的文化,传统上就是一夫多妻制。但是法案中的一个受到许多男性议会议员支持的条款,允许男方不需经过现有配偶的同意就能迎娶更多的妻子。

部落文化传统上虽然一夫多妻,但是要迎娶更多的妻子,男方一般还是需要取得第一个妻子的首肯。

上个月,肯尼亚议会女性议员因为男性议员投票赞成这个条款,因此愤而利息表示抗议。抗议的女性议员说,如果迎娶更多的妻子,会影响整个家庭,尤其是其他妻子的经济来源或者收入。

新的一夫多妻制法律也许会在财产分配的时候造成困扰,虽然法律说女方有平等的分配权,但是如果是多妻制的话,要是在离婚或者继承遗产的时候,就很难认定女方能够分配多少的财产。

美洲大陆

美国摩门

在美国,19世纪兴起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教徒(摩门教徒)实行一夫多妻制。摩门教徒与上帝“新立下的永恒誓约”,信徒应多娶妻,以便“不断繁衍并为世界添补人丁”,认为只有奉行一夫多妻的人才能进入天堂。

早期的摩门教实行一夫多妻,现时分支“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于1890年正式宣布结束多妻制度,并从1904年开始将实行多妻制度的会友开除教籍或禁止他们加入教会。但是关于多妻制度的《教义和圣约》第132章仍然存在于教会的标准经文中。

美国联邦政府因多妻制度监禁教会会友,没收教会财产,并规定只要摩门教不终止实行多妻制度,联邦政府禁止犹他从美国领地升格成为犹他州。在遭受主流社会诟病和打压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摩门教领导层摒弃一夫多妻传统,试图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而一小部分拒绝改变的多妻制家庭迁居至犹他州与亚利桑那州边界,建立实行一夫多妻制的部落。

此后,教会宣布停止实行多妻制度,不过还有偷偷实行此教义的例子。

另一分支“基本教义派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还是多妻制度。分布在亚利桑那州的科罗拉多市和犹他州的希尔戴尔的边界地带。

亚洲国家

古代日本皇室及贵族亦奉行一夫多妻制,男子除正室外尚有多名侧室。

韩国亦有一夫多妻制,在李氏朝鲜时代,等级森严,两班贵族不能与中人、平民或贱民结为夫妻。等级高的男性只能纳等级低的女性为妾,她们所生的子女亦承袭母亲的阶级,对亲生父亲及父亲正室所生的兄弟姊妹要视为主人侍奉。妾生之女多数亦会嫁给官员为妾。

除了极少数例子,如李氏朝鲜中宗李怿在位期间,文定王后之兄尹元衡之妾郑兰贞(被封贞敬夫人)外,妾不能被扶正为正妻。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首个伊斯兰国家废除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他们在1990年代停止让已有妻子的男人再婚,但对于已有四位妻子的男人,他们的夫妻关系并不受新法例影响。马来西亚允许穆斯林最多娶4个妻子,条件是第一个妻子同意并证明经济状况能够养得起更多老婆。但尽管法律许可,只有约10%的穆斯林组建了多妻家庭。2006年,马来西亚政府提出了新“家庭法案”,取消了要求每个妻子都得到公平待遇的条款,降低了组建一夫多妻家庭的门槛。此举引发该国对一夫多妻制的热烈辩论。有女权组织认为,如果维持一夫多妻制,就必须对妇女权益有更多保障,比如给予第一个妻子留在或离开多妻家庭的权利。马来西亚吉隆坡,48岁的尼桑木丁阿沙里和他的4个妻子,以及24个孩子在一起。他是一个名为“兄弟会”的一夫多妻俱乐部成员。而另一群马来西亚伊斯兰女性则在2011年成立“千依百顺妻子俱乐部”。成员为了取悦丈夫,在俱乐部里学习性教育等课程。她们认为,这将有助于减少社会问题,如不忠、离婚和家庭暴力等。

印度自古时号称实行一夫多妻,《摩奴法典》中有相关记载,但据历史记载只有帝王才实际上奉行一夫多妻。例如维查耶纳加尔国王Krishnadevaraya就有众多妻子。

印度米佐拉姆邦的农村住着一户堪称世界上最大的家庭。67岁的家长齐奥纳查纳共娶了39名妻子,并有94名子女、14名儿媳妇以及33名孙子女。齐奥纳所属的教派允许教徒想娶多少老婆就娶多少,而他是这个教派的首领。[1]

但印度的某些地区重男轻女的观念深入人心,妇女出嫁时要附带昂贵的嫁妆而且随时有可能被丈夫休掉,甚至男性可以把妻子进行买卖租赁,因此女性的地位在印度非常低下。

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一夫多妻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也扩大了。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于伊斯兰教国家当中。

主要特征

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

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与多位雌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这一位雄性有性关系。

例如:真社会性昆虫,代表了昆虫群体中有多个皇后。

历史因素

一夫多妻制,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最初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性质改变了,择妻范围更广。

经济因素

一夫多妻制或纳妾制,大多盛行于古代文明民族中,也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只有男性中富有和拥有不错的政治权力,才能支持多位妻子。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公开实行以纳妾为主要形式的多妻制,并以妻妾的多少作为财产和地位的象征。

宗教因素

伊斯兰教是世界上允许多妻、直至四妻的宗教。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与公平的。”

但伊斯兰教并不认为一夫多妻制是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可的制度。穆圣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只有一个妻子。他二十五岁娶了卡蒂嘉(Khadija),直到他五十岁那年卡蒂嘉逝世为止,他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而像巴基斯坦和摩洛哥,男子要得首任妻子首肯,才获准娶第二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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