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收入证或低保证;
3.居住条件:2人以上(含2人)的申请人及配偶人均私有住宅面积小于17平方米(人均私有住宅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单独申请人且配偶无私有房产。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017元);
3.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申请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4.居住条件:无私有住房且没有租住公有住房。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其连续工作年限满两年或累计工作满三年。(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由工作单位在我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017元);
4.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指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石洞街道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
(一)两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四)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以上的(人均私有房产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五)租住国有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六)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七)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八)持有或一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10万以上机动车辆的(以购车发票或买卖合同为准)。
三、提交申请的地点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注明婚姻状况或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须注明婚姻状况;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收入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由工作单位、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原件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报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注明婚姻状况或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须注明婚姻状况;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注明婚姻状况或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的,须注明婚姻状况;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四、申请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请居民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六、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91701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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