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房保障中心党委坚持服务保障民生,加快推进我市公租房建设步伐,不断改革完善公租房体制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使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建设得越来越好,成效越来越大,不仅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那么,我市公租房建设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
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
解决了哪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军。
推进公租房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公租房“兜底”保障,已成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因此,近年来,全市住房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抓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纳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范畴,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助力更多家庭实现了“安居梦”,为促进实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租房涉及民生利益和民生的基本保障,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关怀住房困难群体。作为公租房保障的具体落实者和执行者,市住房保障中心做了大量工作。那么,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绩?
公租房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安居工程、暖心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房保障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我市公租房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上级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累计实施保障青年人才及新就业无房职工2872户。二是幸福指数提升,百姓安居舒心。我市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20年年底,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7万套,通过住房保障工作,圆了约12.6万名困难群众的“安居梦”。“十三五”期间,市区共分配公租房5570套,较“十二五”增长了398%,为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问题,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生活质量改善,入住对象满意。水、电、暖、气、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一平方米每月一元的房租减免政策。室外环境的绿化、休闲、娱乐、健身、安全等得到改善和保障,个别小区还修建了幼儿园。市住房保障中心由过去单纯的收房租变为上门服务,经常组织工作人员上门维修设施、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住房使用问题,使入住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周到细致的贴心服务。四是制定完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国家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拟定了《焦作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使全市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有约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实现了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
公租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请问我市是通过哪些有效有力的措施分配公租房的?
我市公租房分配严把准入关,申报家庭须全部在居住地社区申报,通过社区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的“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审批模式,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申报家庭100%入户调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与不动产、民政、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核查,实行严格审核。为保障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住房保障中心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各级媒体、公证机构在分配现场全程参与监督。截至目前,市区集中分配的公租房7651套,未接到一起群众投诉。2020年,公租房阳光分配机制获得我市第二届“廉洁社会治理创新奖”。
为了确保我市公租房得到公平善用,市住房保障中心对违规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近年来,市住房保障中心党委把后续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该中心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特别是针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了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2018年、2019年分别组织开展全市核查整治活动,对所有配租家庭进行地毯式入户核查,严厉查处转借、转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限期腾退。对于拒不执行的,通过行政执法和法院起诉进行强制清退。截至目前,核查活动中清退违规家庭245户,行政处罚承租户6户,通过法院起诉强制清退承租户5户。特别是2020年经申请解放区人民法院,对一户长期霸占公租房、危害公共安全的住户进行强制腾退,保证公租房得到公平善用。
公租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保障性工作,那么,今后如何创新举措,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了家,才会有安身立命之所;有了家,才会有稳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多渠道筹集房源。市住房保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租房建设的新模式、新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多与社会各界交流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租房建设也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因此,该中心将依托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等多种平台建设,实现公租房业务足不出户、上网办理,通过政务网或手机APP实现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选房、缴租金等事项办理。三是加快试行“智慧小区”建设。我市目前已经在太行名府公租房小区试行了“智慧小区”建设,通过人脸识别,小区住房困难群众可自由出入小区和单元楼。各县市也将分别推出1个“智慧小区”,加快人脸识别和大数据联网,大力推广太行名府的“智慧小区”建设经验。四是加快推行日常受理机制,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该中心将采取轮候与日常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改变现有公租房受理模式,一改以往集中申报集中分配形式,优化公租房申报分配机制,把日常受理与轮候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每天受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市住房保障中心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实现我市广大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新和
焦作市公租房政策小问答
市区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在哪儿报名?
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可在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台申报公租房文件之后,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在申请者实际居住社区报名。
青年人才申报地点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工作日受理。
非焦作市区户籍申报公租房需要焦作市市区居住证。
下一步,市区公租房申报将利用政府平台等多种手段实现日常受理。
公租房住够5年能否购买?
我市公租房只允许承租,不允许出售,我市没有承租公租房5年可以购买这个政策。
申报公租房对名下房产有什么要求?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申报公租房对收入有什么要求?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申请住房困难家庭无收入要求。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以及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
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
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3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社会传言,找“熟人”付一笔钱就可以住进指定的公租房,请问这是真的吗?
住房保障中心此前在焦作日报、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防诈骗声明,并且在市区内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明确公租房申请全流程不收取群众任何费用,从在社区申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摇号分配,每个环节均不收费,要求申请者交纳费用的都是诈骗行为。
我市公租房申请遵循“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全程阳光公开透明,摇号为计算机随机摇号,公租房摇号、分配、选房现场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确保社会公共资源得到公平善用。
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不要轻信社会上个别不法人员的传言,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如发现不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青年人才申报公租房是否优先?
为落实我市“引才聚焦”相关政策,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
青年人才申报公租房申报地点为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时间为全年工作日。
申报标准为焦作市区户口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或
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
总监制:李旭华
监制:杨文旗
主编:王晨光统筹: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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