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来了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为您讲政策 “一把手”来了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为您讲政策“一把手”来了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为您讲政策

“一把手”来了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为您讲政策

◆我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措施?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有哪些相关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政策措施有哪些?

7月22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

走进区融媒体中心演播厅

就以上相关政策

开展宣讲~

戳视频

【张红军开展政策宣讲】

收看指南:

潼南电视台综合频道

今日21:00

7月23日重播

潼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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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张红军走进区融媒体中心演播厅开展宣讲,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减免政策、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精简再压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11月,我区印发了《潼南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聚焦改革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进一步大胆创新、完善机制,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提升企业与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按照改革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围绕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合理划分审批阶段、优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深化区域评估、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六个方面大力推进。”张红军介绍说,使用统一的审批系统,实现全区“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

据悉,今年以来,潼南在实行“一厅”办理、“一窗”受理、“一张表单”、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时限等改革方面不断取得实效。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全部通过“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审批。二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一个平台”上审批。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有135项压减至73项。四是绿地测绘、人防工程测绘,纳入“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五是已完成区域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个区域评估评价事项。六是审批时限,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市级35个工作日压减至28个。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

推行“一站式”服务

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底,全市出台《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潼南将全区范围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纳入改革,进行推进。

按照市级要求,潼南对标对表开展改革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厅专门设立“小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涉及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平台,纳入大厅接件、办理、发件,实行专人办理,一窗办结,全程帮办“一站式”服务。

“潼南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办理环节从32个减至10个,审批用时由119天减至24天,并且实行全流程零费用。”张红军说到,同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参建责任单位按照风险识别、检查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逐步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施工企业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取代建设单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统一审批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凡在本区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张红军告诉记者,目前的征收标准有三个档次,一是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元计征。二是双江、塘坝、古溪、柏梓、太安(含现代农业园区)、上和、崇龛、田家8个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三是小渡、卧佛、玉溪、龙形、寿桥、别口、花岩、五桂、新胜、宝龙、群力、米心等12个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计征。

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有四类减缴、六类免缴,以及部分缓缴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利用自用住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凡符合减免的建设项目,完成申报审核后直接减免。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由建设项目业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减、免及分次缴纳申请,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配套费免缴、减缴及分次缴纳。

6类建设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能力,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均须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建筑、地下建筑)每平方米25元计收的易地建设费。

除去工业建设项目的厂房和生产用仓储、检测、配电房、门卫等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逆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非营业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公办、民办学校)校舍建设等6类免征,以及其他5类减征,和其他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的其他项目,均须按照规定缴纳。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是防止烂尾楼的产生、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自2018年7月12日以来,我市实施新修订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张红军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办理第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符合条件的支行以上商业银行开设监管总账户,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预售许可证设立一个子账户。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到监管部门办理首付款监管额度核定手续。

对企业监管资金的使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九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主体结构验收后,可申请调整,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已核定监管金额的40%,属于全装修房屋的,为已核定监管金额的30%。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可再次申请调整,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预售总额的3%。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解除款监管。第二种是九层以下多层项目建筑,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才能申请调整,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预售总额的3%,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解除监管。

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支持企业的发展,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制定了降低比例监管和免于监管的政策。说了就办,定了就干。“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企业在办事方便少跑路、降低成本少压力等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实效为目标,结合发展实际,敢于担当、主动出击,不断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敢于创新、做强做优的发展动力,不断推动和促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张红军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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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区传媒集团

记者:

:石玉洁

责编:

付海霞

钟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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