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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居才能乐业”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
送上一份“租房”大礼包
端州区公租房
最新申请指南
让你安居端州~
2019年端州区内可提供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集中在睦岗桂园路12号惠福居和肇庆学院东侧惠兴居。
惠福居地址图示
惠兴居地址图示
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具体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吧
▼▼▼
保障对象
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
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端州区环卫工人。
年满16周岁的端州区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端州区、鼎湖城区、高要城区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紧缺人才、创客菁英除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市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区户籍,并在端州区实际居住生活和工作。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0元/年(即256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具有端州区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37560元/年(即3130元/月,含)以下确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配租期
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端州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
(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端州区范围工作并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0元/年(即256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五)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持有端州区退役军人或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年(即313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对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4400元/年(即3700元/月,含)以下确定。
(六)端州区环卫工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配偶至少有1人在端州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年(即3130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符合上述(一)(四)(五)(六)申请类别,年满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端州区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端州区环卫工人)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按51216元/年(即4268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10万元(含)以下确定。
申请事项说明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65周岁以上老人需与其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非端州区户籍人员申请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端州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端州区就读的子女。
4.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12个月。
5.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退出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原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
✔单身人士分配单间;
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
新就业无房职工、紧缺人才、创客菁英只分配单间或一房一厅。
具体房型以公布的分配方案为准。
7.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划重点
申请受理时间
本年度受理申请两次
第一次受理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1日
第二次受理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7日
申请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端州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到用工单位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端州区环卫工人可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申请。
受理对象
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端州区环卫工人。
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写《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端州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申报表;
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全日制大学学历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与端州区范围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端州区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的参保证明;
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紧缺人才和创客菁英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申报表;
5.与端州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社保证明:在端州区范围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端州区户籍退役军人、军烈属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申报表;
5.退役军人或军烈属相关证明材料;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端州区环卫工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申报表;
5.与端州区环卫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申报表》、《收入证明》等表格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端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qdz.gov.cn/)、肇庆市住房保障网(zjj.zhaoqing.gov.cn/zfbz)下载。
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初审并公示
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街道办事处(用工单位)组织各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用工单位)进行公示。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通过的申请家庭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意见后,将家庭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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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端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2295366
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321375、226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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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端州区住建局
编辑:肇房网木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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