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明朗,其中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的“三稳”是大部分省份明确提及的政策关键方向,“一城一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成为2019年房地产的关键词。全国多个城市对楼市调控进行了微调,“
因城施策、分类指导
”的特点更为突出。下半年来央行多次进行货币政策调控,基准利率的下调与2020年3月的切换浮动是否意味着2020年将刺激楼市市场,众说纷纭,我们静待其变。
全国楼市相关政策盘点
1月2日央行决定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标准
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
1月4日央行全面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释放资金1.5万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1月21日楼市政策微调成2019你那大趋势,多地提“一城一策”方案
1月23日央行开展2019年一季度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操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操作金额根据有关金融机构2018年四季度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并结合其需求确定为2575亿元。
1月24日《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2月18日住建部:住宅应以套内面积交易
2月20日财政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执行期三年
2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2月26日2020年底前一般和抵押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在2019年底前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3月3日-3月13日全国两会
两会期间释放有关房地产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房地产税立法、新型城镇化、房地产市场形势
3月26日税务、住建等12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年底前共享。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4月12日国管公积金实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自4月15日起(网签日期),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4月15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4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文加强金融监管
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4月17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
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根据当前流动性需求的期限结构,央行开展MLF操作2000亿元。
4月24日央行开展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
人民银行开展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2674亿元。
5月房地产开发融资收紧
5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多处内容涉及房地产领域融资乱象。
5月1日新版征信开始实行
5月5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发改委要求抓紧落实再延长30年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5月9日两部门发布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5月14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
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2000亿元,比当日到期量多440亿元。
5月15日存款准备金率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5月15日开始对部分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此次降准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5月19日住建部:新增公租房供给需求,可在商品房项目配建比例
5月21日四部门规范公租房发展
鼓励政府将存量住房当公租房。
6月6日央行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量续做
人民银行在对当日到期的463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量续做的基础上,对中小银行开展增量操作,总操作量5000亿元。
6月14日央行增加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额度
人民银行决定于2019年6月14日增加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1000亿元,加强对中小银行流动性支持,保持中小银行流动性充足。中小银行可使用合格债券、同业存单、票据等作为质押品,向人民银行申请流动性支持。
6月19日央行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量续做
人民银行在对当日到期的2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等量续做的基础上,对中小银行开展增量操作,总操作量2400亿元
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9日发改委关于对房地产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规定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如下要求。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8月1日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通知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8月25日央行发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规
个人首套房利率不准下浮,10月8日起执行新标准。
8月26日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引导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明确了在土地管理中,加强对农民合理土地权益的保护,体现出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9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今后租房提取公积金不用提交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证明和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9月20日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自然资源部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
11月5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
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4000亿元,与当日到期量基本持平,期限为?1?年,中标利率为3.25%,较上期下降5个基点。
11月15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
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的第二次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400亿元。同时,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2000亿元。对冲税期高峰等因素后,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期限为1年,中标利率为3.25%。
11月18-19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逆回购操作
18日、19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分别开展了1800亿元、12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均为2.50%。
11月20日央行房贷基准利率下调5个基点
央行公布新一轮LPR报价。其中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4.15%,此前为4.2%;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8%,此前为4.85%。
11月28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意见》发布会
《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12月10日-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12月20日4.8%!保持不变,央行公布12月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2月28日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
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商业银行应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原则上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要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对于邯郸房地产市场而言,更多的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规范、制定了相关的管理细则,我们整理了2019年以来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详情如下:
河北省及邯郸市楼市相关政策盘点
河北省
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
3月18日河北省今年将严厉打击地产领域侵权行为
3月25日河北省今年将培育2至3个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19年我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到60%,培育2至3个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组织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同时开展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培育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累计培育10个左右示范市(县)。
我省还将发挥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开展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培育工作"
4月1日河北公积金提取出新规
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5月29日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第六条指出建筑市场主体在本省存在内容提到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6月24日河北省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和租赁等交易业务的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2019年6月底前、所辖县(市)要在12月底前,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9月16日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知
10月29日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11月22日《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河北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各市、县进行奖补。奖励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即根据各市上年度实际改造小区涉及户数、实际改造老旧小区总投资额和绩效评价结果3个因素,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奖励资金,3个因素分别占20%、70%和10%权重。
邯郸市
1月22日邯郸装配式楼盘主体施工至正负零即可办《预售证》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单位,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且符合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装配式单体建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月31日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住宅与非住宅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交存,不配备电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交存;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室、专用车库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交存。
2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捏造散布市场政策变化谣言的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城市展厅等)的,由辖区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关闭。
3月3日简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
从3月8日起,网签备案将简化加速,4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取消商品房备案章,调整为自动赋“备案编码”。优化改变备案合同的扫描方式,由“合同全扫描”改为“签字页扫描”。
3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全面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3月19日合理规划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3月27日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月8日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5个工作日内放款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一窗受理”服务升级为“一网通办”,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从一两个月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针对县域公积金贷款业务特点,邯郸还创新推出了“多部门预约办公”“授权委托”等服务模式,实现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三大种类全覆盖。
5月6日关于征求《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开发企业有内容提到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其项目网签备案。
5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土地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补交土地出让金=该宗地现基准地价(元/平方米)×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缴纳比例(40%)。
5月31日邯郸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出台
开发企业有内容提到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其项目网签备案。
5月31日《关于进一步细化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6月14日邯郸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最高15675元
邯郸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邯郸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5元,据此,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5675元。
6月24日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严格按照《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7月1日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月10日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7月23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7月24日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11日关于《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
公共租赁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后,由管理人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承租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管理人与承租人的监护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监护人应当保证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9月25日10月1日起,邯郸市辖区内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施行
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0月14日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我市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10月14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变更、注销、结算等。
10月14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内容包括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凭证、提取程序等。
10月14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本
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7年7月14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邯公积金委〔2017〕3号)同时废止。
11月7日邯郸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二是要进一步研究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的办法;三是要寻找商业地产盘活的路径;四是向市政府建议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五是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12月16日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女青
文章来源:恋家网
往期精选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数据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预售证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新盘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400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土地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房价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进度篇——恋家网出品
2019年邯郸楼市年终报告之恋家大事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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