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委获悉,上海第六批次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等因素,这批房源价格还会比2014年批次高。
据了解,第六批次的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维持不变,继续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第六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年限和户口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据市住建委介绍,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
奉贤南桥东
松江南站
佘山北
嘉定黄渡
浦东惠南民乐
宝山顾村拓展
闵行马桥
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此外,部分远郊区也将自筹解决一批房源。
今年四季度开始,全市将分三个轮次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据悉,房源价格预计在2017年三季度确定,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第六批次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会有一定幅度上涨。
住建委表示,2017年底,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工作会陆续启动。
据了解,自2010年在徐汇、闵行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市面上已经集中开展了五个批次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据统计,预计到第五批次结束,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将达9万余户。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图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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