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9楼市政策: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 盘点2019楼市政策: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盘点2019楼市政策: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

盘点2019楼市政策: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

2019年,在“坚持房地产居住属性”主基调下,楼市政策迎来多般变化。据统计,全国合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达620次,刷新历史记录,同比2018年上涨38%。

与此同时,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为2020年楼市定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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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旧迎新之际,房产在线基于2019年楼市政策变化,做一个简单的盘点,供大家了解楼市行情。

国内篇

央行:降准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2019年1月4日,央行决定于2019年1月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置换部分中期借贷便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及相关操作净释放约8000亿元长期增量资金,可以有效增加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贷款资金来源。

同意5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此前,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第一批被纳入试点范围。

据官方介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其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同时,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宅建筑应以套内面积进行交易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规范》第二部分2.4.6条格外引人瞩目,该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2月19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若干意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房地产金融政策总方针不变

3月3-15日,两会作为政策风向标,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其一,从“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到“防止房市大起大落”,侧面映证未来楼市预期的转变;其二,平衡稳增长与防风险关系,调控强调地方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将有更多的政策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走向,以便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以及有效性;其三,信贷政策适度纠偏,企业去杠杆居民稳杠杆,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其四,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考虑到立法程序的复杂性,2020年或将提交审议。

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要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止到2019年3月),并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分五类: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消化周期为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消化周期为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消化周期为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减少直至暂停: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5月5日发改委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放宽落户不能片面理解为是抢人大战,也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

预警提示房地产市场

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重申“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基调,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住建部明确将房地产长效机制考核目标落实到年度、季度甚至月度,并对一季度房价、地价波动幅度较大的6个城市进行了预警提示。

5月18日,住建部又对近3个月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较大的佛山、苏州、大连、南宁4个城市进行了预警提示。

整治房地产领域融资乱象

5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突出处罚和问责,下大力气解决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其中,整治内容中多处涉及房地产领域融资乱象,剑指违规资金变相用于拿地和购房。

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

7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五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房地产政策层面已由年初的平稳预期转变为年中的加码预期,意即“四限”调控仍将从紧执行,房价仍是不能碰的红线,城市房价也是决策层监管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信号。

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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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

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区别于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本次会议重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三稳”的长效机制,房地产政策层面明显缓和,稳定将是下一阶段调控政策主基调。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宽落户条件。

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

8月17日,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但最后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做到房贷的增量不扩张、房贷的利率不下降。

12月10日,央行发布《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此次新规主要调整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商业银行发放的所有房贷(不含公积金贷款)。同时,新规要求,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之前,存量房贷要全部转化完成。

湖北省篇

湖北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2019年要聚焦六项工作

1月8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指出,2019年,湖北省住建工作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六稳”工作部署,紧扣“稳”“进”二字,念好“住治服”三字经,在“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重点聚焦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聚焦聚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住房保障底线。

二、聚焦聚力城市品质提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三、聚焦聚力乡村振兴,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聚焦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住建经济质量和效益。

五、聚焦聚力营商环境优化,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

六、聚焦聚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行业现代治理能力。

3月20日前,湖北这类房屋全部拆除

2月23日,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两部门再下整改令,共同印发《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严查农地非农化问题。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整合整改。

所谓“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

此次湖北发布的“整改令”对整治整改范围和标准分门别类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必须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全部拆除并复垦复耕到位。

湖北省17个县市区试点建设新型农房

我省在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两年左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体现各地特色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根据《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除新洲区、襄城区、老河口市、松滋市、远安县、枝江市、竹山县、竹溪县、钟祥市、罗田县、赤壁市、随县、广水市、宣恩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17个省级试点外,各市(州)年内将再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据悉,我省将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

分户验收,给每套新房办一份质量合格证

据悉,我省将完善住房“抽样检查”式验收,强化分户验收,在宜昌市、襄阳市和黄冈市率先试点新建住房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从商品住宅、特别是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始,逐步扩大到其他类型住宅。

按照试点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套住宅进行分户验收。

内容包括:建筑结构、门窗安装、墙地面和顶棚、防水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给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通风空调安装、室内电气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间及构件尺寸、全装修观感质量以及质量常见问题等。

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须在合格证上一目了然。交房时,将《住宅质量合格证》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给购房者。

公积金“扩面”

今年湖北省计划至少新增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20万人,在稳定现有覆盖人群的基础上,推进非公企业职工以及合同制、聘用制、派遣制职工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制度惠及面,并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租房。

公积金大面积“触网”群众少跑路得实惠

10月29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河南平顶山开设网点,运行第一天便成功办理提取、汇缴等各类业务共计12笔,单位汇缴资金187万元。目前,该中心共开设信阳、平顶山、襄阳3处异地网点。

据悉,除武汉公积金中心外,我省还有三峡公积金行业分中心、江汉油田分中心在北京、山东、陕西、重庆等六地增设网点。

另外,12月5日起,湖北全省公积金缴存人员都可上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余额。目前,我省已有21个中心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基本上可以办理单位缴存业务,还有8个中心开通个人网上业务。

湖北工程验收进入新模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一改以往繁琐独立的“多头验收”方式,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可在14个工作日内出件,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据悉,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未来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我省还将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一房多卖、炒房投机难遁形,房屋交易合同6月全省联网

6月底前,全省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实现省、市、县联网。此举使房地产交易更透明,有效防止开发商、二手房业主“一房多卖”、炒房投机。

网签备案是购房必不可少的环节,购房者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并网上签约,开发商在合同签约后持合同、购房资格核查材料到交易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无论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已网签过的房屋,无法第二次网签,备案后房屋交易才具备法律效力。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国将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将加快全国联网。

我省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是“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2019年,我省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到2020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50%以上,为老旧小区居民补齐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

省住建厅今年计划选择200个小区,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同时,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经济政策、改造技术指南,全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府出钱请“管家”我省五城试点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自去年湖北成为8个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国家试点省(区)之一以来,我省已确定武汉、宜昌、襄阳、孝感市及远安县为试点城市,武汉等试点城市已经为公租房请到了“管家”。

按照国家要求,政府试点购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

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陆续出台试点方案,部分地方已先行进入实际操作。今年2月底,武昌区通过公开择优,选聘了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租房试点运营主体,将待分配的590套公租房交由公司管理运营。孝感市将运营管理费用纳入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并于今年初确定了运营主体。

据了解,武汉2009年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目前9万多套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中约7万多套是政府购买的运营管理服务。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试点城市将借鉴武汉经验,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购买机制,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价体系。

湖北新规正式施行: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7月15日,省教育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在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撤村建居、易地扶贫搬迁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赁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区建设时,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如未达到配套建设标准要求的,要单独选址建设、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来配置普惠性幼儿园。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含土地竞得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要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要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而且,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此外,办法还规定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确有必要征收或占用的,须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先建后拆,就近易地重建,妥善安置在园幼儿,不得影响或者中断正常教学。

建立“三制度三体系”2020年湖北着力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

12月30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记者从会上得知,2020年,湖北将着力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会议指出,2020年,湖北将建立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出台湖北省实施办法,落实省级监控指导责任和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状态。

武汉这两类人买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4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将对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房时,放宽购房贷款条件和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即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4万元。

湖北5市州迎来重大机遇

湖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

省发改委明确提到,武汉市、黄石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查阅规划可知,为更好地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依托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和湖北鄂州民用机场两大空港,统筹空港周边发展要素,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

实验区发展分为核心发展区、总体规划发展区、航空港经济辐射发展区三大范围。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大调整

武汉市拟调整完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对房屋装饰装修约定条款作进一步细化,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商品房现售合同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在合同中,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合同附件中指出,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此外,在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湖北建立跨地协查机制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

12月10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建立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全省住建系统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效防范骗提行为发生。

明确规定,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提供被授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各相关部门收到《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完成查询并回复《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

十堰篇

十堰茅箭区5大片区拆迁时间已定!6月底前须完成,涉及3886户!

4月3日下午,茅箭区在朝阳路举行百二河水资源配置工程征收工作百日攻坚誓师大会。6月底以前,该区所辖5大片区拆迁任务必须完成。

茅箭区承担百二河水资源配置工程征迁范围内上湾片区、双鸥郧发片区、44厂(含东升小区、农行环卫处)片区、四堰(老街东街)片区、四堰(水务公司)片区等5大片区约3886户房屋征收补偿工作。2018年9月,拆迁正式启动。目前,部分拆迁已经完成。

据了解,此次征迁安置采取货币化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安置方法,该项目安置房选址位于张湾区中岳路常隆花园。

十堰预售出新规了高层盖一半(不低于7层)可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9年7月19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政策,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区(不含郧阳区,下同)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至12月底,对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暂时性调整,具体标准为: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地上规划层数7层以上的,施工进度达到地上规划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二、按照上述标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十堰优化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指明,购房者交的房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

此外,《通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要求,将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同时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网签业务,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堰对首批83家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公示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提醒市民在交易过程中审慎选择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居间服务。据了解,截至12月10日,十堰城区首批已有83家中介机构办理备案。

我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警令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十堰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年底前专项整治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据了解,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旨在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清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机制,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十堰推动已建成物业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改造率超50%

我市正扎实推动已建成物业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城区物业托管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以上。

据悉,根据《十堰市城区物业托管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我市力争到2020年达到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标准。

创建目标为,按照《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在全市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20年城区物业托管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以上,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以上,且分布合理。

十堰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廉租住房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从3月启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对全市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的行为进行整治。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廉租住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租赁、退出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堰人领不动产证进入“刷脸时代”

图片源自十堰不动产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大厅推出了不动产权证书自助取证服务,申请人在收到短信提醒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刷脸”后即可领取证书,目前已投入试运行。

十堰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12月12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具体为:

1、降低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城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偿还贷款本息工资收入标准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准。单位开户缴存的职工以缴存基数为准;个人开户缴存的,以缴交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3、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合同内约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资金划入房企。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及交易已经结束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4、对有两次(不含)以上购房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拥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5、暂停以下业务:包括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业务、十堰市辖区内缴存职工在辖区外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十堰市辖区外缴存职工在十堰市辖区内购房贷款业务、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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