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看点
(08.16-08.22)
宏观经济方面,7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回落;前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2.7%,商品房销售额增长30.7%。
央行等明确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禁止结构化发债;广西拟按4级对房企信用进行监管;北京、河北、安徽、深圳、大连、金华等地新房销售政策趋严。
宏观经济
统计局: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回落
8月16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1年7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2021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总体回落。
据测算,7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0%和10.0%,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1和0.5个百分点。
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7%,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5%,涨幅与上月相同。
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3%和2.3%,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3个百分点。
统计局:前7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30.7%
8月16日,统计局称2021年1至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4895亿元,同比增长12.7%。
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数额比2019年同期增长16.5%,两年平均增长8.0%。其中,住宅投资63980亿元,增长14.9%。其中,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45306亿元,同比增长11.5%;中部地区投资17720亿元,增长20.0%;西部地区投资18717亿元,增长10.0%;东北地区投资3152亿元,增长8.1%。
1-7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1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5%;比2019年同期增长14.5%,两年平均增长7.0%;商品房销售额106430亿元,增长30.7%;比2019年同期增长28.0%,两年平均增长13.1%。
解读详情参见前文:
7月商品房销售终现下滑,累计创新高
央行:LPR1年期及5年期以上品种利率维持不变
8月20日,中国央行公布一年期和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维持在3.85%和4.65%不变,均为连续第16个月维持不变。LPR报价连续15个月持平,降准不改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取向。
政策环境
央行等: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匹配实体经济需求。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央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约谈恒大集团高管
2021年8月19日,央行官网显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约谈恒大集团高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出,恒大集团作为房地产行业的头部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努力保持经营稳定,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稳定;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真实信息披露,不传播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统计局:下阶段坚持房住不炒,继续完善多主体供应住房制度
8月16日,国新办举行7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于会议中,国家统计局指出,2021年年以来,随经济恢复特别是融资条件的改善,部分地区的房价上涨比较明显。对此,相关部门加强了市场调节,落实城市的主体责任,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体趋稳。
国家统计局称,下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房住不炒,持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继续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房地产市场有望保持平稳发展。
北京: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8月16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包括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其他等五部分内容。《通知》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记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北京:加强公租房管理,多子女轮候家庭给予倾斜
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其中,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广西:拟将房企信用按4个等级划分,建立实时“红黑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
广西将通过“黑名单”对企业经营行为有所制约,通过“红名单”鼓励开发企业规范经营,保证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项目负责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等活动中形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二级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三级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四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4个等级。
河北:
严格房屋销售监管,规范土地供应管理
8月1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各地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做好房价稳控等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等,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
安徽: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8月1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等问题,房屋买卖中存在的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捂盘惜售、捆绑销售车位等问题进行整治。
广西: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计划,农村存量土地可出让出租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重点内容包括:(1)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征收和前期开发,对2019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设用地,要整合力量,开展土地征收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利益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土地征收“净地交付”模式,着力提高征地效率,为及时供应土地打下基础。(2)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广州:十四五供应65万套商品房,增大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
8月18日,广州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涉及住宅供应、分区调控、控制房价、限制地价等多个方面,供需规模较“十三五”提升30%。其中,广州新增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力争达65万套;筹建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逐步增大政策性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中的比例,力争不少于20%,其中,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少于10%。
广州:南沙持人才卡者需在限购规定内购买住房
8月17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关于调整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对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进行调整。
其中: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B卡的持卡人才,可在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总套数规定(户籍家庭2套、单身1套;非户籍家庭和单身1套,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南沙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补缴)的前提下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广州市人才绿卡的持卡人才,购买住房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杭州:终止第二批集中供地31宗地块挂牌
8月18日,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补充公告,终止第二批31宗土地集中挂牌。总出让面积191.55万平方米,总出让建筑面积466.02万平方米,总起拍价633.78亿元。其中,9大星城范围内住宅用地22宗,面积2279亩,约占第二批集中出让总面积的80%。竞买单位需足额缴纳20%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溢价率上限由30%调整为20%,“竞品质”试点地块的溢价率上限为10%,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由原来的“竞自持房屋”改为“竞无偿移交政策性租赁住房”。
宁波:第二批集中供地约55宗,总面积超245万平米
近日,宁波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网更新数据,宁波第二批次集中供地(推介)地块清单出炉,共计55宗,其中海曙6宗、江北9宗、鄞州16宗、镇海5宗、北仑5宗、奉化14宗。
沈阳:第二次集中土拍延期,禁马甲、限土地金来源
8月18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称第二次集中土拍延期至9月6日。规定参与城市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住宅用地涉及限地价的地块,采取“限地价、竞更高更优建筑品质”模式,涉及的无偿代建内容取消,竞买人缴纳的购地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深圳:严禁炒作回迁房、安置房
8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违规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自通知发布起,更新项目、土整项目需核实确认物业权利人,防范更新项目、土整项目进行回迁房、安置房炒作;将对违规发布违法建筑交易相关信息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查处;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等住宅类历史违建。
大连:新房网签满5年可再交易,降低城区宅地溢价率
8月16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新购买住房的严格限制上市交易,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将加强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管控,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降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时的最高溢价率;结合区域和地块实际,采用“限定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溢价率摇号”“达到最高溢价率后转为竞配建政策性住房面积”等竞价方式,防止高地价推高市场预期。
东莞:重点查处物业、业委会等违法违规行为
8月1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印发《2021年东莞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法行为包括: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法依规用于物业维修的。
佛山:非常规租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8月1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修订稿提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佛山:顺德人才房未售完的可作为商品房销售
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支持指出,未售完的人才房可作为商品房销售。
明确要求:(1)人才专卖房购买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2)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累计5年社保(不含灵活就业参保)或在顺累计5年个税证明,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3)最高销售价为土地出让同期同区域同类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4)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由开发企业按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的差价,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补交后可转为普通商品房销售,补交价款所涉及的税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金华:实施新建商品房公开摇号,无房家庭优先
8月19日,浙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要求浙江金华市区内新建住宅项目,需公开当期批准销售房源和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并一次性上市销售;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须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和选房人数。
END
往期回顾
政策篇|天津等地暂缓二次供地,严控城市更新过度房地产化
政策篇|京杭蓉等多地升级调控,深圳二次供地中止
政策篇|政治局会议强调房住不炒,武汉等多地调控升级
政策篇|中央频发声稳市场信号明显,二手房参考价机制持续推广
政策篇|“二孩”升“三孩”,土地出让金改由税务部门征收
政策篇|房地产税积极稳妥推进,多地规范购房规则
第一轮集中供地基本结束,政治局会议首提学区房调控
最新研究
【房地产行业】
7月商品房销售终现下滑,累计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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