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缓解天门城区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始启动
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
中心城区(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天门高新园(侨乡社区、友谊社区、接官社区)。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人才引进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除外)。
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
本次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00间,其中:
1、安排
竟陵办事处房源64间
2、安排
杨林办事处房源3间
3、安排
高新园房源3间
4、安排
新就业无房职工房源30间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
2019年标准线为低于1800元/月/人
(2018年天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25元);
(包括家庭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
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无车辆登记信息
无工商登记信息
无税务登记信息
无公积金缴交记录
;离异人员原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自有住房或住单位公房的,离异时放弃住房的一方,3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新就业职工(人才引进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除外),
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
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有人社部门招录(聘用)文件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文件;
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城区无房屋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程序
申请(4月15日-5月15日)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薄(复印件),校验原件;
(2)其他相关资料。
初审(5月16日-5月24日)
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签署审查意见。
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5月24日前完成)。
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办事处(高新园)复审。
复审(5月25日-6月3日)
办事处(高新园)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审核(6月4日-6月21日)
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大数据、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相关情况的信息比对。
公示(6月26日-7月10日)
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天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6、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登记时间顺序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社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7、配租(8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筹集房源如少于申报对象户数,本着低保对象优先安排的原则,本次未予安排的采取轮候的办法,待年度审核腾退的房源出来后予以优先安排。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程序
1、申请(4月15日-5月15日)
新就业无房职工凭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文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如实填报《天门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薄(复印件),校验原件;
(2)学位证书和招录文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2、审核(6月4日-6月21日)
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人社部门、用人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3、轮候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招录时间先后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单位、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取消轮候。
4、配租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计划向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规定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来源:天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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