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购细则 清徐县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购细则清徐县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购细则

清徐县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购细则

清徐县2018年经济适用房申购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结合我县目前经济适用房的存量和申购情况,结合我县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买房,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为促进保障房申购工作更贴近实际情况、更方便群众申购办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购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县情,分步解决的原则;困难优先解决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应保尽保,积极改善我县居民的居住环境。

二、申购条件细则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范围:具有清徐县居民户口和居住证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安置住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户、开发区内整村搬迁的安置户、地质灾害搬迁的安置住户、煤矿沉陷区治理的安置住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清徐县在册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住房困难职工。

(二)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未婚单身人员申请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丧偶、离婚的申请人离婚证和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申购前一个月的月底前。

(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在太原市范围内无住房,或虽已享

受过一次住宅福利分配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一次公有住房、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单位集资建房)、购买过一次商品住房的家庭,但现家庭人均住房居住建筑面积不达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3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均可以再申购经济适用房。不再核查宅基地情况。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通过市场购买的商品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商品房,福利分配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住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须低于39889元。

(六)拆迁安置住户(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户、开发区内整村搬迁的安置户、地质灾害搬迁的安置住户、煤矿沉陷区治理的安置住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户)可以先购买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七)在清徐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住房困难职工和在企业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我县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符合住房及收入的条件要求。

(八)属于引进的科技人才和无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优先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中予以安排申购。

三、申购手续

(一)申请人

关注清徐房产网公众号

或者从清徐房产信息网(www.qingxu123.cn)下载《申请表》。

(二)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离婚证和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申购前一个月的月底前。

(四)在清徐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住房困难职工及在企业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

2.提供与受聘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受聘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出具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本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的年限证明。

(五)引进科技人才是指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1.提供由省政府、市政府或县政府出具的属于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与受聘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六)单身申请人员仅需提供本人相关申报资料。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每个工作日随时受理)

申请家庭写出书面申请,

关注清徐房产网公众号

从清徐房产信息网(www.qingxu123.cn)下载《申请表》,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清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申购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查看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审核阶段(每个月的前半个月和后半个月分别复审公示)

由县房管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及审核。房管局负责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户籍信息的核查;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婚姻状况、家庭收入、住房门牌信息的核查;公安局负责配合房管局进行户籍信息的核查;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民政局进行营业执照核查;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配合民政局进行纳税状况核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清徐房产信息网(www.qingxu123.cn)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公示期有异议的,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核实后仍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于不具备申购条件的,通过电话、邮箱或书面告知其不具备申购条件的原因。

(三)

选房阶段

申购家庭可在申请阶段持身份证到项目单位进行选房,优先保

障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军队现役(退役)人员、引进的科技人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选房结果在清徐房产信息网(www.qingxu123.cn)公布。

五、经济适用房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我县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申报信息、2018年度以后的人均年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信息(包括房源的项目概况、规划、户型、套数、房价、建设手续等情况)、经济适用房的公示信息、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信息等各种保障房申购分配信息要在清徐房产信息网(www.qingxu123.cn)及时进行公布。

(二)为使经济适用房申购分配工作做到常态化管理,县民政、房管等相关部门必须设专人或专项小组负责保障房申购分配工作。

(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以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房管局四个部门共同核定的房价为准(3435元/平方米)。地下室价格为房屋均价的65%(2233元/平方米),领钥匙前各自交清核定房价后的尾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贷款)。

(四)《清徐县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二份,审核公示完毕后,在房管局存档备案。

(五)租住直管公产房或单位公房的人员,在购买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必须将其所租住的公房退回原单位,若未退回公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将有权收回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保障性住房的申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把工作落到实处。

(七)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和倒卖房号的,由县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追回骗购的保障房或按照不低于市场价的1.2倍补交(补足)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房(倒卖房号的,买卖双方均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政府优先回购。

六、本细则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房管局咨询举报电话:5201661

县民政局咨询举报电话:572559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工、青、妇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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