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保障组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吕梁市住房保障组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吕梁市住房保障组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吕梁市住房保障组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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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省住建厅《关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吕梁市市直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含驻外市直单位在市区居住、省驻市区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单位)范围内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在满足分配需求的情况下,公租房可作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二、分配原则

1、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充分考虑申请家庭实际,坚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则。

3、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持实物分配为主原则。房源多于申报人数时,停发租赁补贴。放弃实物配租的,同时取消其它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市属单位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04元的80%,即20563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

3、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4、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

5、在本地常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6、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

2、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单身职工,其父母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本地常住且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籍。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

2、在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

3、在市属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4、在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04元的120%,即30844元。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2、符合住房困难家庭第2、3、4条;

3、属于正式安置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农村籍军队退役进城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4、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1份。

4、房屋产籍、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1份。

5、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机动车(轿车、营运机动车)信息登记证明1份。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未开办企业证明材料1份。

7、新就业职工,提交工作关系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备案1年以上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福利性住房证明等材料1份。

9、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其它需要的证明。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至10月7日)

市属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公告、通知等多种形式,将本方案原原本本告知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家喻户晓。

(二)申报登记阶段(10月8日至10月28日)

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职工在所属单位(县处级)进行申报。所属单位收集、查验本单位职工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进行登记汇总,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档。《申请表》附后。

(三)初审备案阶段(10月29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县处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开办企业、车辆、社保等信息证明,同时,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包括车辆和开办企业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单位一把手和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所有佐证材料上加盖公章。同时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办备案。

(四)复查审核阶段(11月9日至11月18日)

住房保障办根据各单位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移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公安、人社、工商、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并通过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复审无异议后,在《公租房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进入二次公示。

(五)公示监督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6日)

住房保障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媒体或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

(六)资格确认阶段

住房保障部门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再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确认,列为公租房分配对象。

在抽签抓号中,未入围家庭按照规定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列入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六、分配流程

本次分配房源地址在离石区乔家沟村新元小区,共两栋楼192套。另外A号楼未入住房源参加本次分配。

1、分房方式。公租房分配采取两次抓号方式,即一次为实物配租入围和配租房屋顺序号抽签,二次为房号的抽签。

2、抽签顺序。根据配租人员实际情况,分房按特需家庭、军队复退家庭和普通家庭分别依序进行。

特需家庭是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以残疾证和身份证为准)家庭。可优先选择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自愿放弃的,纳入普通家庭参加抽签配租。

单身职工原则上配租小户型,自愿合租的,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合租方式。

3、抓号确认。公租房分配,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完成。所有参加抽签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抽签人员在抽取选定序号或房号后,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现场填写《吕梁市新元小区公租房分配确认书》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抽签人选定序号或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4、签订合同。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到市住房保障办(市房地产管理局605房间)签订《吕梁市市本级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5、办理入住。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1年租金,领取钥匙。

七、公租房管理

(一)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年度审核

公租房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承租人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工商、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

(三)退出机制

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承租的公租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故意损坏所承租公租房的;

3.擅自改变配租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租房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7.其他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责令退出后,承租人应当在2个月内退出住房,仍按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内退出住房确有困难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市场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四)运营维护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八、职责分工

住房保障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公租房分配入住和退出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所属单位(县处级)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分配与退出资格初审、公示、申报等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复核实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房屋产籍和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和负责分配现场秩序。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低保情况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税务机关负责提供申请人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证监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的核实情况;

保监部门负责协调保险公司提供申请人家庭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

银监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存款账户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此次分房是在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

2、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保障家庭要严格遵守分配现场秩序,严禁无理取闹。公安部门要做好分配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和谐有序。

3、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2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附件:吕梁市本级实物配租申请表

吕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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