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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乡晋才丨落户补贴太原长治人才政策全攻略

2018年

全国各大城市开启“

人才争夺战

除了为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

提供良好的

就业机会和落户政策

还有不少城市为优秀人才提供

购房/租房补贴

在山西,太原市、长治市

也相继推出引进人才政策

具体怎么操作

请收下今天的攻略+干货!

人才大战,太原出大招啦!不用限制你的想象力!“血拼人才”的时代,太原人才落户新政就是在刚刚发布不久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始实行了。

来来来,移步走到攻略区,政策盘点大揭晓,热门问题一一回答。

人才补贴政策相关问题

毕业三年内

的人都可以享受人才补贴吗?

不一定,必须是

2018年1月1日

后新入职太原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在太原市落户

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文件中提到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必须

两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到补助吗?

不是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了。

人才补贴对象中

“新入职太原各类企业”

包含省属企业和央企吗?

只要是在太原市域范围内注册经营,为太原转型发展服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其引进的人才符合政策规定补贴条件,都可申请补贴。

政策中提到的人才补贴怎样申请?

补贴申报细则正在起草过程中,细则明确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申报部门,总的原则就是每年集中一段时期,由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按年度予以发放。

新的落户政策哪些地方放宽了?

将学历迁入条件放宽到技校以上毕业生

增加了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也可落户的条件

将原来只可以随迁配偶、子女户口政策放宽到父母户口同时也可随迁

由原来只可以在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政策放宽至亲友家庭户

将原来人才迁入户口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放宽到“先落户、后就业”

哪几类人可以申请人才落户?有没有年龄限制?

没有年龄限制的

留学归国人员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有年龄限制的

本科学历(45岁及以下)

大专、中专学历(40岁及以下)

户口可以落到哪里?

派出所人才集体户

(不需要和工作、居住地址挂钩,想落在太原市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

单位集体户

(需要工作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

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就是自己的房产,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合同)

亲友家庭户

(需要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什么是人才集体户口?

人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

人才集体户口,就是派出所单独设立的集体户口,不是挂靠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在哪里可以办理落户,网上能办理吗?

网上不能办理。

人才户口审批在全市派出所均可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部都可办理。

办理落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落人才集体户口的

国内毕业,落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落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落单位集体户口的

参照第一条的分类和材料,再加一份: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落本人房产户口的

参照第一条的分类和材料,再加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落亲友家庭户口的

参照第一条的分类和材料,再加两份:亲友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落户流程是什么?

本人带齐材料,到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当场审核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本人带《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本人带《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太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山西省内毕业和省外毕业有没有不同?

没有。

继全省首家人才落户政策出台实施后,我省首个人才安居政策新鲜出炉。

6月19日,《长治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为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了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潞才公寓,购、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安居模式。

今年以来,长治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出了放开户籍限制、提供奖励资助、开展评选表彰等一系列引才、留才、育才举措,本次出台的人才安居政策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潞才回巢”计划的又一重要举措,让潞才回巢安居安心。

人才安居政策相关问题

政策享受范围包括哪些?

安居政策的享受范围包括在长治市工作且有住房需求的以下人员:

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细则》,经评定的长治市各类高层次人才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

来长治市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

如何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现阶段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有

现场受理

网上受理

两种方式,现场受理是在市委人才办和市房产服务中心,网上申请可以通过长治党建网的“人才安居服务系统”进行办理。

申请潞才公寓和购租房补贴工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受理审核;

申请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

人才安居方式有哪些?

人才安居政策分为

实物配置

货币补贴

实物配置

上提供了

人才安居公租房

潞才公寓

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

具体分为

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主要是指在长治市首次购房的,分三个层级,一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补贴10万元;二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三是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补贴3万元。

租房补贴标准分两个层级,一是属于本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500元,租房补贴享受期为3年。

查完攻略,看通稿。

干货很多,要点不少,权威信息,尽请放心!

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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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各方人才来并创业就业,现就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办法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可办理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

二、适用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2.留学归国人员。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4.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2.现场核准。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他政策

(一)补贴政策

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太原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

1.对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2.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4.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随迁子女入园入学政策

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

长治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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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聚集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实物或提供优惠政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提出相应的人才安居申请。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须在本市就业创业或有项目合作,且本人确有住房需求;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

(三)在企业全职工作的,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四)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本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五)在本市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需在我市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并正常运营。

第五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市委人才办负责潞才公寓的统筹管理和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以及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及潞才公寓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

第六条申请对象

毕业未满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七条提交资料

(一)长治市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等材料。

第八条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人才安居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

(二)网上受理。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在市区住房情况,初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

(三)线下审核。网上初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申请系统下载租赁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报市房产服务中心复核,复核后当场退还资料原件。

(四)报告审批。市房产服务中心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向主要领导报告审批。

(五)发布公示。审批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六)房源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市房产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分配住房。

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数量超过可供房源的,按照申请时间实行排序轮候。

第九条退出程序

(一)申报审核。租住人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系统提交退租申请,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租住人使用住房情况和设施完备等情况进行核查,收回住房。

(二)解除合同。租住人与市房产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三)退出房屋。租住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有关费用,并腾退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章潞才公寓

第十条申请对象

(一)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评审认定,属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的五类人才;

(二)经评审认定,属于来本市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核心人员;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提交资料

(一)长治市潞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四)自主创业的,出具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人才安居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只需填报申请信息,不需提交申请资料。

(二)网上受理。市委人才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在市区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初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

(三)线下审核。网上初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申请系统下载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提交的资料原件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复核后当场退还资料原件。

(四)报告审批。市委人才办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审批。

(五)发布公示。审批同意后,对符合租赁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六)房源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长治市潞才公寓准入函》,市房产服务中心接函当天按照意见安排住房并办理其他有关入住手续。

潞才公寓申请数量超过可供房源的,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分步解决”原则,综合相关因素进行排序轮候。

第十三条退出程序

(一)申报审核。租住人通过人才安居服务系统提交退租申请,市委人才办受理审核后,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长治市潞才公寓退出函》,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租住人使用住房情况和设施完备等情况进行核查,收回住房。

(二)解除合同。租住人与市房产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三)退出房屋。租住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有关费用,并腾退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腾退后,市房产服务中心将退出情况报市委人才办。

第四章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十四条购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在本市首次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补贴10万元;

2、“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

3、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补贴3万元。

(三)提交资料

1、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4、自主创业的,出具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5、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经市房产服务中心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租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

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经评审认定,属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在本市自行租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享受期一般为三年。

(二)补贴标准:

1、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500元。

(三)提交资料

1、长治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4、自主创业的,出具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系统(登录人才安居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

根据《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评审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只需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购租房相关资料。

(二)网上受理。市委人才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在市区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和自有房屋情况,初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

(三)线下审核。网上初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申请系统下载补贴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报市委人才办复核,复核后当场退还资料原件。

(四)报告审批。市委人才办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审批。

(五)发布公示。审批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六)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作出发放补贴计划,集中拨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同一人才符合本市多个安居政策的,只享受其中之一,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房源信息根据建设、分配等情况,在服务系统实时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需在入住前与市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租赁合同租期均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租住期满如确需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2个月前,由租住人通过所在单位再次申请办理续租手续。

第二十一条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租住人须自行承担使用住房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等费用并按时缴纳。

第二十二条潞才公寓三年内免交租金,三年后租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和潞才公寓租住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出住房:

(一)经审核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准入条件的;

(二)经审核认定,取消我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租赁合同到期未申请续租的;

(四)租赁到期前2个月,在市区单位工作发生变动,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五)已在市区购买住房或用人单位已安排其它住房的;

(六)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擅自转让转租或调整租住对象、发生严重违约情形,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相关约定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享受人才安居政策资格,收回住房,停止发放资金补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纳入诚信系统,列为失信人员,不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第六章人才安居建设

第二十五条结合本市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制定人才安居建设规划,将人才安居建设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总量和布局。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新建、盘活闲置房源、提供货币补助等方式,合理制定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和逐步完善人才安居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各开发区、各企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同意后,在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方式开展人才安居建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各企业单位建设的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人才安居住房,只能用于各类人才的安居工作,不得变更用途及分割销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丨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新闻网、长治市委组织部

编辑丨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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