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区政办发(2018)259号),现就崆峒区公租房分配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要求,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可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计划生育特困户、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青年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中被征收房屋的直管公房住户、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三、公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租赁补贴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由单位审核并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填写《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平凉市崆峒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资料审査时依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证明是否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符合初审条件的,在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复审。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符合复审条件的,在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汇总后,分别送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低保、房产、税票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比对,于1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员、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呈报区政府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5.在门户网站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按程序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确定为轮候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轮侯排序按照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收入水平,由低到高,确定排序顺序,其中同一条件、同一批次的准入对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轮候顺序;②确定房源。充分考虑已筹集和计划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的数量,使可纳入保障的户数与房源大体平衡;③制定配租方案。房源确定后,由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配租方案,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摇号时间等;④摇号分配。区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轮候排序和房源等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配;⑤签订合同。区住建局根据配租结果,出具《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安置卡》;区房产局与配租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为省住建厅制定的制式合同。
(二)申请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由建设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申请程序、审核条件和配租方案报送区住建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承租乡(镇)公租房,根据各自实际,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公租房分配方案,报区住建局审批后,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住手续。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反《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区政办发(2018)259号)买卖公租房的行为,请立即向崆峒区住建部门反映;涉嫌诈骗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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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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