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分配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分配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分配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分配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区政办发(2018)259号),现就崆峒区公租房分配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要求,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可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计划生育特困户、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青年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中被征收房屋的直管公房住户、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三、公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租赁补贴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由单位审核并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填写《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平凉市崆峒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资料审査时依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证明是否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符合初审条件的,在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复审。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符合复审条件的,在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汇总后,分别送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低保、房产、税票信息等情况进行查询比对,于1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员、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呈报区政府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5.在门户网站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按程序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确定为轮候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轮侯排序按照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收入水平,由低到高,确定排序顺序,其中同一条件、同一批次的准入对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轮候顺序;②确定房源。充分考虑已筹集和计划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的数量,使可纳入保障的户数与房源大体平衡;③制定配租方案。房源确定后,由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配租方案,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摇号时间等;④摇号分配。区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轮候排序和房源等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配;⑤签订合同。区住建局根据配租结果,出具《平凉市崆峒区公租房安置卡》;区房产局与配租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为省住建厅制定的制式合同。

(二)申请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由建设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申请程序、审核条件和配租方案报送区住建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承租乡(镇)公租房,根据各自实际,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公租房分配方案,报区住建局审批后,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住手续。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反《平凉市崆峒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区政办发(2018)259号)买卖公租房的行为,请立即向崆峒区住建部门反映;涉嫌诈骗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3—8219338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崆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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