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根据近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透露的消息,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
2016年2月底,广东省政府在发布的红头文件《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
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
这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打工,回老家买房
对于广东省房地产市场而言,住房公积金广东全省互认互贷的实现,将令更多在广深大城市工作的市民回到粤东、粤西、粤北家乡置业时,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这意味着省内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将迎来一大成交利好。
广东省公积金异地互贷时间表
近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断调整,都基于令公积金更高效地发挥作用,便利市民在置业购房中的使用。
2009年5月
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
2015年6月5日
阳江、湛江、茂名、云浮、肇庆五市也建立了互认互通、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
015年7月24日
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
2016年5月13日
广州公积金首次实现跨省互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相应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纾缓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
公积金省内互认互贷的实施,被视作从政策层面推动去库存的举措。广东省房协今年3月发布的《2016广东房地产蓝皮书》披露,2015年广东商品房待售面积达到历年最高水平的5637.94万平方米,库存总量持续攀升。房地产市场分化仍将持续,对于一线城市及人口流入较多的部分二线城市,去库存的压力不大,但大多数三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则不容乐观。
公积金省内互认互贷,将有助于推动省内二三线城市的楼市成交,助力这些城市的去库存。
广东省房协发布的上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报告可见,目前全省各区域房地产市场表现分化。在粤东、西、北三翼各城市,去库存形势依然严峻。
数据显示,上半年广东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分别新增批准预售面积3721.36万平方米和3105.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和下降1.7%,分别比同期销售面积少3000.86万平方米和2950.46万平方米。截至6月期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5664.24万平方米,比2月期末减少331.34万平方米,但比2015年末略增26.3万平方米。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以来,广东商品房新增供应面积持续小于销售面积,供销比不断走低,但市场总体存量充足,表现为供求两旺的运行态势。
分地区看,2015年下半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的住宅待售面积整体快速回落,至今年6月末约为1908万平方米,为201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去库存成效较为显著;珠三角地区商品房销售量及销售价涨幅均明显大于其他地区,市场区域分化不断延续。广州周边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承接了中心城市(城区)的外溢居住需求。如在南海,某些区域的楼盘有三分之一是广州的居住客。还有南沙对广州中心区居住压力也起到了缓解作用。清远、佛山、中山、肇庆市今年以来的市场表现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这种趋势。
相比之下,粤东西北最近一年的待售面积总体变化不大,仍处在较高水平,去库存形势依然严峻。非住宅市场方面,广东各地区的待售面积均呈持续增长态势。综合来看,目前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形势依旧严峻,其中非住宅的去化压力又比住宅的更大,后市仍需加大去库存的力度。
各地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一览
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商品房:
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每年提出一次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需继续提取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公租房:
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商品房:
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每年提出一次申请。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网点柜台提取:
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
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
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商品房:
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
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商品房:
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每季度提取一次。
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商品房:
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李广军
南方日报记者朱洪波、孙俊杰、王云、王荣
编辑整理|冯仕妍
|郭晓波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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