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高350万元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广州:最高1000万元住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住房补贴为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为500万元,优秀专家为20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为10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2)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
2、总部人才
(1)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2)对一定数量的在我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3、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1)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或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
(2)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或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
(3)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每月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中心六区高层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4、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
(1)安家补贴
a.高职院校引进的入编领军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200万元安家补贴;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
b.高职院校引进的入编杰出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130万元安家补贴;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100万元安家补贴。
c.高职院校引进的入编优秀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100万元安家补贴;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60万元安家补贴。
d.高职院校引进的骨干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60万元安家补贴;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的,最高可享受税后40万元安家补贴。
(2)住房待遇
a.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领军人才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杰出人才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优秀人才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骨干人才按每月税后2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
b.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自行解决住房的,从相应职业教育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列支资金给予租房补贴。
东莞:最高250万购房补贴或200㎡住房
(1)战略科学家团队:团队带头人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2)博士党政国企人才:博士研究生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试用期满后,每年发放生活津贴8万元,连续发放10年;
(3)特色人才:
a、租房补贴
对来莞工作的特色人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特级人才,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
b、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房政策,且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的,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可获得购房补贴:特级人才,最高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2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
(4)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新入户我市未满3年,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最高18000元的租房补贴;入住市属长租公寓的,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
惠州:最高100万元住房补贴
(1)对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等国家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省级专家等省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拥有核心技术来惠阳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和100万、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3)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4)海外和留学人才来惠后,可申请进驻我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区或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园区,前两年可免费取得园区提供的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地或生活公寓使用权。
深圳:最高获赠200㎡所租住房
(1)杰出人才:可以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可以赠与所租住房;
(2)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租房补贴为: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3)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4)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清远:最高10.8万元购房补贴
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执行)、本科生区分,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购房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韶关:最高70万元住房补贴
1、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1)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
博士后出站(基地)后,来韶留韶工作,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省内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来韶留韶工作,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
(2)博士引进留韶
对新引进我市(含县、市、区)工作的博士,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生活补贴;对已在我市工作,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至少还有3年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购房补贴。毕业后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发放50%。
(2)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每人每年12000元(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每人每年20000元);本科每人每年6000元;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一年发放一次,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
(3)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一年发放一次,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
珠海:最高600万住房补贴或200㎡住房
(1)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2)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3)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4)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5)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汕头:最高100万元购房补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购房补助;
(2)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购房补助;
(3)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购房补助;
(4)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5)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人才住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6)汕头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住房补贴为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放2年。
佛山:最高400万元安家补贴
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1)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4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3)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月750元,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5)经区引进和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程序的、编制新引进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三名”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区两级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相关标准确定。
江门:最高获赠150㎡住房
(1)“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2)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3)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期限2年;对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抽签购置我市人才安居房,分别享受8.5折和9折购房价格优惠;
(4)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5)港澳居民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者需满足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按照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而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门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住房补贴为: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湛江: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1)人才公寓:A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A类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每月租金按1元/套计收;B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B类人才每月租金按100元/套计收;C类人才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每月租金按我市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80%计收。
(2)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最高上浮20%的贷款额度。
茂名: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第一类人才:国际领先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5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第二类人才:国内领先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0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150万元;
第三类人才:省内领先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5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50万元;
第四类人才:正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等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3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8万元;
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211”“985”“双一流”以上层次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人才。每月给予人才补贴2000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人才补贴发放按月发放,年限为3年;在茂名工作达到《意见》规定年限或者签订协议符合《意见》规定年限的,可在茂名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肇庆: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
A类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住房。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安排入住别墅。引进的人才在肇自购住房的,给予50万元住房补助;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肇自购住房可享受100万元补助。均按4:2:2:1:1分5年发放;
B类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住房。引进的人才在肇自购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按4:2:2:2分4年发放;
C类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住房。引进的人才在肇自购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按5:3:2分3年发放。
2、高校毕业生
(1)新引进后在工作地没有住房且单位不能提供住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800元、500元,发放时间3年;
(2)新引进且落户肇庆的高校毕业生,在肇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
梅州: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目录准入条件且经审批的,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为5年;
(2)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汕尾:最高350万元住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
A类:“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相同等级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300万至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3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年发给14.4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B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等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2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年发给12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C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省内某一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5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年发给9.6万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2)创新创业团队: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生活补贴。
A类:引进世界一流、国际顶尖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分期给予3000万元至1亿元专项工作经费和2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B类: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分期给予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2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C类: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分期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D类:引进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3年及以上的,分期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3)大专以上人才
没有享受人才安居住房等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服务期未满5年且离开汕尾的,住房补贴须全额返还),标准为:55周岁以下正高技术职称35万元;50周岁以下副高技术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5万元;40周岁以下中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35周岁以下技师、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到基层(乡镇以下)工作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万元,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高级工技能人才2万元。
河源:最高获赠200㎡别墅
(1)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管人员及技术人员(工资薪金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在我市购买成套市场商品住房,连续5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住房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购房总额的10%;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和相当于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3)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全职引进的每人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奖励补贴,柔性引进的每人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和在河源工作期间150平方米住房租金奖励补贴;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家、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全职引进的每人给予8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柔性引进的每人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和提供足够的实验室或办公场所及在河源工作期间100平方米住房租金奖励补贴;
(5)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阳江:最高500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院士等
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50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50万元;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国家教学名师等
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30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8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40万元;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青年长江学者
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15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6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30万元;
(4)第四类高层次人才
A岗位(博士正高博导)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8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4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20万元;
B岗位(博士正高)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7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4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20万元;
C岗位(博士副高或硕士正高)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6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2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
D岗位(出战博士后)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5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2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
E岗位(全日制博士)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4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理工科科研启动费10万元,文科类科研启动费5万元。
(5)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A岗位(全日制研究生副高)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25万元;
B岗位(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10万元
(6)全球TOP200高校或年度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海外青年博士(40岁以下)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45岁以下),另外增发10万元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其它海外博士(40岁以下)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45岁以下),分别增发5万元安家费(住房补贴)。
中山:最高6.6万元购房补贴
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经认定为青年人才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的标准为6.6万元,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2.2万元。
潮州: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
1、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一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符合二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符合三级目录要求且符合国家“双一流”院校学科、原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的,给予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2、高层次人才
(1)院士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万元,并发放安家补助100万元;
(2)省级领军人才、名医院院长、名校长等:每月发放生活津贴5000元,并发放安家补助50万元;
(3)全日制博士正高级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000元,并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
(4)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潮从事科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并发放安家补助20万元;出站博士后留潮自主创业的,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3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并发放安家补助20万元。
揭阳: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1)顶尖人才可免租入住不少于200平方米别墅,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分别免租入住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
(2)如不入住人才公寓并且未在我市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可选择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免租入住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为5年;
(3)引进后在揭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继续留揭工作的,顶尖人才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分别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4)引进后在揭全职工作满10年及以上并继续留揭工作的,顶尖人才可获赠别墅所有权,一、二、三、四、五类人才人才可获赠相应层次人才公寓所有权,在服务期满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同时退回工作满5年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云浮: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首个5年服务期内,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不入住公租房的,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租房补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购商品房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提升学历攻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我市市直单位工作且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除享受毕业当年执行的引才政策外,额外发放10万元生活补助
以上素材均来源于各地政府及社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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