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反馈意见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让每一名适龄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延安中心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在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学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各中学要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三、入学对象

2020年,延安中心城区的中学七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延安新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延安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含兰家坪社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省、市要求,六年级毕业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及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区教育体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六年级毕业的残疾学生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四、组织实施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7月20日—7月28日)。由各小学负责向在校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告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学生小学毕业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将宣传资料发放六年级学生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小学备查。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请登记(7月29日—8月5日)

1.选择在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7月29日上午8:00至8月5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校发的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限报学区范围内1所学校,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⑴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⑵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⑶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⑷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六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5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

⑴全家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

⑵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⑷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⑸申请入学学校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认真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延安中心城区户籍现在外就读要求回延安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其监护人到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凭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及密码进入系统申请学位后,再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资料。

(三)信息核查(8月6日—8月15日)。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

(四)确定入学(8月16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中学依照录取办法,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中学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学区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从2020年5月31日以后(不含31日),城区学校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类:学区内行政村户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学生,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有房。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新生。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有房。户籍在延安中心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城区户籍、宝塔区户籍的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如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新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各公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须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须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考试管理中心、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信息须进行技术处理。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30日)。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新学期开学后,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不得激化矛盾,更不得回避矛盾和上交矛盾。

(二)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班额一律控制在55人以内(含55人);未经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是严禁向小学及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摸底或招生许诺,各小学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中学提供任何有可能影响招生秩序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考级证明、获奖证书等,对发生类似问题的学校、校长、科任教师、班主任等严肃处理,直至辞退。七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八是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九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快慢班。十是严禁初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有关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入学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操作,坚决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入学工作与学籍、经费、教育民生政策相挂钩,对学校超计划、超班额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不予兑现各项政策经费。严格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通报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设立招生工作受理服务大厅,并设立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911-26600580911-2660092

欢迎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和学校之间相互监督。

附件:1.延安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2.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3.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延安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宝塔区枣园中学

石佛沟大桥以西枣园街道,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附属中学

延河以西、石佛沟大桥以南,职院附小以北(不含职院附小,含文一村、文二村、北苑社区、文化沟等)区域;延河以东、兰家坪大桥—杨家湾大桥连线以南、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北区域(含延安大学旧校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人大附中联合校成员校(延中初中部)

延河以西、职院附小以南(含职院附小),延中沟沟口(延中家属院)以北(不含延中沟)

宝塔区第五中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沟口(含延中沟)以南区域;南河以西市场沟桥—市场沟沟口—市场沟隧道连线以北区域(不含圣业大厦小区),市场沟区域,西沟区域(至西大路隧道);南河以东龙湾隧道西入口-宝塔山景区区域;延河以东,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南-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西区域(不含长青国际小区)

延安市实验中学

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东区域(含长青国际小区),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黄蒿洼沟口—裕丰延河大桥以西区域(含南寨砭安置小区、翟则沟村、野狐子沟村)

宝塔区第一中学

延河以北,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东,桥沟街道流水沟门延安常泰药业有限公司—加油站—川口大桥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裕丰延河大桥以东—川口大桥以西区域(含小王庄村、柳树店村、罗家坪村)

附件2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1.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政策性就读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2020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登记,在城区初中学校学区第一类、第二类新生确定后,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城区范围内撤并行政村改为社区的居民,可以参照第一类“行政村户籍”或第二类“有户有房”到相应的学校登记。

3.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5.学生户籍、住房等信息,均由招生学校核查并经房产、公安、国土资源、社区等相关部门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通报相关部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⑴户口本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入学少年年龄;⑵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真实性;⑶近3个月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缴费单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6.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⑴学区户籍适龄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⑵适龄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⑶离异家庭适龄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7.参照第三类特殊情况。⑴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⑵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⑶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缴纳物业,购买水电暖、天然气费用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8.参照第四类、第五类特殊情况。⑴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经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⑵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务工及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⑶适龄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按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⑷适龄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9.其他特殊类。适龄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户头或租房转户的“挂靠户”子女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转户前的原籍就读。或由区教育体育局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协调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0.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⑴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等,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学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后,应予认可。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⑵经批准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⑶从别人手中转买经济适用房,凭有效交易材料(变更成转买人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交易证明)才可以认可,不能提供有效交易材料不予认可。

11.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12.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⑴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⑵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⑶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⑷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⑸父母离异后孩子监护权判给一方,以另一方的房产入学的: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监护权证明材料,归谁监护就依据谁的房产入学。监护人的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但不能以非监护权人的房产入学。变更监护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1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界定。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是指从宝塔区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宝塔区外进入延安中心城区工作或经商的人员。

附件3延安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学校名称

联系人

宝塔区枣园中学

田老师

0911-2852116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高老师

0911-2388710

延安中学初中部

郝老师

0911-2126228

宝塔区第五中学

张老师

0911-2115089

延安市实验中学

路老师

0911-2218620

宝塔区第一中学

冯老师

0911-8067029

宝塔区第四中学

赵老师

0911-2415525

宝塔区第三中学

尚老师

0911-2495202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分校

牛老师

0911-2862108

延安大学玉章实验中学

贺老师

0911-2332319

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陶老师

0911-2190135

延安培植中学

冯老师

0911-2413498

宝塔初级中学

赵老师

0911-2415525

延安育英中学

赵老师

0911-8265999

延安兴华中学

呼老师

0911-2498903

延安市奥林匹克九年制学校

赵老师

0911-806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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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宝塔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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