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成都房管局官网发文,
“近期发现有人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和个人虚假宣传,帮助代办保障性住房资格或选房,并收取费用。”。
房管局据此发出提醒,
“各位申请人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听信谣言。”
房管局表示,住房保障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货币补贴或实物保障,其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166号)规定: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为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规定: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载入个人征信记录,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版权申明: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或网友自行上传,如果有侵权行为请联系站长及时删除。
最新评论
03-31
03-07
03-07
03-07
04-0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