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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本批初审的1户经济适用房和8户公共租赁房货币化补贴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17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货币化补贴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的公示
申请类型
所在社区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均
月收入(元)
家庭地址
经适房购房补贴
曹安街道
徐公桥社区
1451.25
花桥镇天福苑10号楼201室
2017年度花桥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房
货币化补贴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的公示
申请类型
所在社区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均
月收入(元)
家庭地址
公租房租房补贴
(复审)
曹安街道
徐公桥社区
瞿玉芳
2014.54
花桥镇胜巷新村26号405室
公租房租房补贴
曹安街道
新安社区
周华英
2000.00
花桥镇花园路176号4楼
公租房租房补贴
曹安街道
新安社区
陆惠琴
2000.00
花桥镇胜巷新村45号505室
公租房租房补贴
(复审)
曹安街道
横漕社区
姜敏娥
1151.20
花桥镇金城花园2号808室
公租房租房补贴
曹安街道
横漕社区
颜金林
季妹英
颜丽亚
963.80
花桥镇公桥新村26号304室
公租房租房补贴
(复审)
(低保户)
花桥街道
花桥社区
黄小忠
淀山湖花园乐苑33幢904室
公租房租房补贴
(低保户)
花桥街道
花桥社区
胥胜年
昆山市杏园小区6-11号车库
公租房租房补贴
(复审)
花桥街道
花安社区
周苏斌
1800.00
花桥镇周泾打工楼1-207室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申请人家庭情况有异议,均可在
15个工作日内
(即2018年4月3日前)
向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科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经适房购房补贴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资格。
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12-57972012;0512-57608799。
如何申请经适房购房补贴及公租房租赁补贴
以下内容为2017年政策,2018年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花桥户籍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包括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可以选择申请经适房购房补贴或者公租房租赁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家庭收入的要求:
应属于最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家庭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50%以下的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70%以下的家庭。
当年度住房保障收入认定的标准,以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需申请人提供各类收入证明,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关于家庭成员的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人应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单身且具有昆山户籍连续满5年以上(含5年)的人员也可视作一人户提出申请公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方式。
家庭成员是指:
(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
(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关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是指: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名下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包括农村宅基地住房)。
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需申请人如实填写住房情况,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对。
以上关于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三条要求需同时满足。具体收件要求请详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咨询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产科,电话57972012,57608799。
补贴标准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市物价会同市财政、住建部门共同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的价格标准为申请人所购房屋成交单价的50%,但最高不得超过5784元/平方米。按每户政府购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最高为75平方米计,最高补贴总额不得超过433800元。申请人取得经适房的购房资格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当年度交付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存量住房。
公租房租赁补贴基准:
补贴基准的制定应根据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每年由市物价、财政、住建部门共同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2017年执行的基准是1人户每人每月30元/平方米,2人户每人每月25元/平方米,3人户(含)至6人户(含)每人每月22元/平方米,6人户以上每人每月20元/平方米。中等收入偏低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30%进行补贴;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70%进行补贴;最低收入、特困住房保障对象按补贴基准的95%进行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人。
如何申请?
花桥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含年度复审)工作每年合并开展1次,
预计今年的申请工作从9月开始。
花桥户籍的申请人届时请咨询户籍所在社区,或致电花桥规建局房产科,联系电话0512-57972012。
相关政策文件在哪里查阅?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7〕3号)(链接:http://www.ks.gov.cn/xxgk_nry?id=65237)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请仔细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7〕3号)。
来源:花桥国际商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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