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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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稿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概念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的统称,即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
二、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
解决低收入和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三、《左权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1.《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
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2〕94号);
5.《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建发〔2014〕22号)。
四、《左权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十一章、32条,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至10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均不满5年,具有本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无本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二)公租房的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两种方式。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以及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18周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年满35周岁城镇低收入的未婚人员(含离异不带子女)。
(三)公租房的保障方式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货币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之一。
选择实物配租的,在获得实物配租前可享受货币租赁补贴;在获得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货币租赁补贴。
货币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年度1200元。
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之外的申报对象暂限申报,
具体申报事宜以年度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案规定执行。
(四)申请公租房保障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到居住地社区报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五)申请公租房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左权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8.申请人提供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六)公租房优先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按照轮候批次(年度)先后,优先满足同批次(年度)轮候对象中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优先保障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65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退伍军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
(七)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缴纳
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复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并腾退所租房屋。
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用户自行缴纳相关部门。
(八)不再具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情形
1.在承租的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故意损坏所承租的住房的;
3.擅自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住房的;
6.无正当理由在每年的4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仍不申报的;
7.提供虚假资料的;
8.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的;
9.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九)公租房的审核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城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2.城区管委会审核。城区管委会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汇总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上报左权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作出最终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左权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名单。
五、解读单位
单位名称: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单位地址:左权县滨河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354-863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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