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19日,桂林市公租房手机APP完成调试并正式上线,
桂林市成为全国推广“公租房APP”的试点城市之一。
自7月底开始,
桂林市民可在手机上下载“公租房”APP
注册登录后
查询市本级9033套房源
了解桂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以及公租房政策相关法规、公示公告、新闻资讯等信息。
桂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布
在7月21日至22日,桂林31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成了叠彩区永彩安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手续。
据了解,永彩安居小区位于叠彩区春江道,(一期)包括4栋住宅楼,共交付房屋480套。
随着二期3栋住宅楼的交付使用,目前小区已有7栋11层高的住宅楼,住房已达1001套。该小区的户型为一房一厅和二房一厅,每套的使用面积从30多平方米到40多平方米不等。
房屋已经过简单硬装,租赁户只要准备些家具就能入住
在上个月,2021年桂林市万福安居小区北组团第九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共有72户申购家庭圆满顺利地选到了自己满意的住房。
此外,在近日,象山房产管理处在凯风路旁的迎宾安居小区开展了“公租房APP”现场推广活动,指导居民注册和使用。
据悉,迎宾安居小区是桂林最大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近3000套公共租赁房,目前已有2550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
在公租房APP房源地图上显示,截止到8月6日,目前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布为:
秀峰区有未配租房源数72套;七星区有未配租房源71套;象山区有未配租房源426套;叠彩区共有未配租房源676套;雁山区良有未配租房源13套;灵川县有未配租房源60套。桂林其他区域暂未显示有公租房房源。
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5.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二、申请审核流程(A、B类)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二步
收入认定审核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
提交资料
。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第四步
资料审核
。城区房管处完成: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
第五步
联席会审会审核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住建委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问答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市于2014年12月30日起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申请对象。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属于B类保障对象
此类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到哪去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地(居住、户籍、工作单位)房产管理处申请,申请流程:
第一步: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第二步:收入认定审核;第三步:提交资料;第四步:资料复核;第五步:联席会审会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新租金标准的原因是什么?
为规范住房租金标准,顺应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而制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全免对象有哪些?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为孤寡老人、重大疾病、见义勇为、重点优抚对象(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是怎么计算?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缴纳系数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五个档次)(具体详见市价格〔2015〕16号文)。
●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和人口等因素,保障家庭配租标准原则如下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实际房源情况,适当调整申请家庭的配租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3年一签,租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附:桂林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2861366
各辖区业务咨询电话:
象山房管处:
2895636;叠彩房管处:
2611059;
七星房管处:
5847185;秀峰房管处:
2884868,28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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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网公租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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