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浙江调控政策」梳理及趋势分析 2021年至今「浙江调控政策」梳理及趋势分析2021年至今「浙江调控政策」梳理及趋势分析

2021年至今「浙江调控政策」梳理及趋势分析

今年以来,“房住不炒”渐成常态,调控持续加码不断升级,全国调控次数超234次。浙江省范围内的代表性房地产调控政策累计已近30次,范围涵盖土地供应、拿地金额、限购、限售、资金来源等多个维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无死角调控。

任何调控的内容都有其内在逻辑。

在全国重点调控的大背景下,浙江市场热度依然未见减弱。

土地端,2021年1-7月杭州

都市核土地成交同比大幅上涨24%;外溢区域成交楼面价大幅上涨44%。

住宅端,2021年1-7月杭州都市核成交均价同比维稳1%,但是外溢区同比大涨10%;成交金额同比大涨84%和39%。

任何调控的时间也有其光阴征兆。

在中央层面调控座谈会之后,受到约谈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指数排名前列的城市,调控的可能性便会无比增大,值得重点关注。

此外,在大趋势之下,也存在着很多的小趋势,接下来,我们重点梳理每个城市不同的调控风格以及侧重点。

2021年2月

土地集中出让制度

1、全国22个重点城市实现住宅用地“两集中”,全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三次。22城名单包括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2、住宅用地“两集中”指:一是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二是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原则上全年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

2021年5月28日

湖州、绍兴、丽水三城市被浙江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约谈

1、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扛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2021年7月

购地金额不超过年销售额的40%

1、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

2、这一比例限制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2021年3月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秩序的通知

1、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2、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2021年3月27日

杭州首批集中供地名单发布,共57宗约4533亩

2021年8月5日

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调控政策

1、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3、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

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2021年4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扩大限购区域:家庭住房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

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强对二手房挂牌价格的监测。

3、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市区住宅供应面积增幅12%以上,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机制,试行“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等方式竞价。

4、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2021年5月12日

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政策规定,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5年。

2021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全市范围内,商品房每批销售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总建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房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房之日起满2年。

3、强化金融监管。

2021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1、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

2、规范期房转让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3、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021年4月2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

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即对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3套(含新房和二手房)。

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

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

2021年3月12日

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

1、通知规定预售价格不得上涨,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米。

2、严禁捂盘惜售等行为,同时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1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1、规

范土地出让行为。

2、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行“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或“限地价、竞租赁房”等竞价方式。

2021年3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

2、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

3、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4、实行住房限购,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5、强化住房金融监管。

2021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1、对热点区域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房地联动机制。

2、实行住房限售,新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3、推行公证摇号销售,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意向大于本期可售房源的,实行公证摇号销售。采用“限房价、限地价

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全部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4、市场管理方面,严格合同更名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2021年5月8日

摇号、提高预售条件政策

1、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资金监管等。

2、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3、提高预售许可条件:2021年5月1日后出让用地项目,6层以下须达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7-11层三分之一以上:11层以上四分之一以上。

2021年6月3日

限购、限售新政

1、市三区网格化控房价。在“限房价、竞配建”基础上增设“定品质”。

2、市三区限购:本地人限购3套,外地人限购1套。

3、限售年限:取得产证之后满3年方可转让。

2021年7月13日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1、全装修覆盖范围:绍兴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的新建住宅,鼓励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4层及以下住宅,未做全装修限定。

2、全装修价格标准:根据通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镜湖新区范围内全装修住宅最低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并提供1500-2000元/㎡的基础装修服务,超过2000元/㎡,采用升级包的形式提供装修服务,升级包服务可不纳入房价备案范围。

3、样板房要求:通知规定,全装修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预售住

宅房源内。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2021年3月26日

义乌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1、土地出让:加大住宅供应力度,将视情况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等出让方式。

2、新房限售:从10月1日起在义乌新购住房限售两年(自领证之日算)。

3、金融监管:严查首付资金来源,严防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挪用于购房。

4、预售条件:在售项目备案价格不可上调,项目申请预售每批次不得低于3万方,间隔不少于3个月。

5、积分制管理。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不予办理预售审批,积分低于一定分值,提高预售条件。提高预售许可条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须一次性申请等;5万平方米以上,每批次不低于3万平方米,间隔不少于3个月。

2021年8月2日

金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优化土地供应: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等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

2、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3、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

4、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在金华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5、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住宅品质管控,严格更名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住房保障。

2021年8月10日

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1、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

2、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

3、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

4、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即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

5、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

6、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7、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8、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2021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1、进一步逐步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今年丽水中心城区商住用地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莲都区(不含中心城区、市开发区)和市开发区(南城)商住用地出让面积分别控制在640亩以内。

2、莲都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联城街道、万象街道和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所辖范围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

3、督促房开企业和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严格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具体要求,确保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

4、加强预售分期管理,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或剩余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平方米,但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计容面积计算。

2021年7月20日

关于在丽水市区全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竞价方式的通知

1、调控范围全覆盖:将中心城区的联城街道,丽水经济开发区和莲都区的碧湖、大港头、老竹三个主要建制镇纳入市区房地产调控范围,从而实现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全覆盖。

2、“限房价”又“限地价”:《通知》明确要求在商住土地出让时限定普通商品住宅、储藏室、车位等最高销售备案均价,限定最高土地出让价格,从而达到既稳定市民心理预期,又防止新“地王”出现的目的。

3、“定品质”: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提出建筑层高、高层住宅底层规划、配建公共机动车位数、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等规划品质具体管控要求和建筑外立面、门窗、楼梯间、阳台、露台、大堂、电梯厅、地下车库、室外景观绿化、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建筑装配式等建设品质具体管控要求,保证新政实施后商品住宅品质不降。

4、“竞配建”: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时,转入竞报配建(人才公寓、安置房、公租房等)面积阶段,以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最终竞得人。

2021年4月22日

江山市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

1、强化土地供给,2021年度城区继续投放住宅用地380亩以上(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优化土地供应模式,视情从“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中择优选取。

3、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城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同一地块办理预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4、实行住房限售,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2021年4月26日

进一步促进龙游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

1、强化土地供给,2021年度城区计划投放住宅用地300亩以上(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以上),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

2、优化土地供应模式,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的实现。

3、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县域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县域内建筑面

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原则上均不少于3万平方米,同一地块办理预售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三次。

4、实行住房限售,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

2021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实行限购管理: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需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以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扩大限售范围:通知发布后,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

不得转让。

3、加强税收调节: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二手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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