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突发新政
公寓能落户入学
安徽多地已经落实
政策力挺,
产权到期不收回,自动续期
突发新政!
公寓能落户入学
近日,佛山市网宣办官微发布消息称:重磅!
佛山买房不再直接入户、直接入学,改为积分制
其中提到: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
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
办法增加
积分入住公租房
内容,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此外,办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增加租房计分项,
充分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该消息一出瞬间引起广泛关注,具体的细则如何?我们一起来看~
购房直接入户改为: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与积分入户
新《办法》
了老《办法》中购房入户政策,将
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
,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
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
,并规定了
最高144分的限制
(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取消购房直接入学,改为: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新《办法》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
新《办法》规定在佛山
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
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也就是说,
未来佛山将实施积分排名入学
增加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新《办法》还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为了确保新市民在佛山申请保障性公租房公平公正,
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
,改变原来揺珠排名的方式。
新市民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获得保障性公租房,此外,增加租房加分项,体现租购平权的发展方向。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从上面我们能看到,佛山在新《办法》将
购房入学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意味通过买房入户佛山的门槛在提高,不过也一定程度的体现了
租购同权
另外,其中也明确提到在佛山
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
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意味
商业公寓也可以参与积分入户,未来能通过积分排名入学
,将对商办物业销售产生利好影响,加快去库存。
安徽多地已落实
购买给补贴+可落户+同等入学
其实对于商住能落户入学的情况,早前安徽就已经有多地跟进。
据了解,六安市、蚌埠市、淮北市等地已经陆续发布新政,
鼓励购买商业住房
,同时在
落户、入学、就医、契税补贴
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
六安市:购买商业公寓可入户、上学
今年5月份,六安市人民政府发文《我市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根据之前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单一的销售模式向租售并举的投资模式转变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成立专业租赁公司
,将库存的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可由当地县区政府
给予适当的补贴
3、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此类存量公寓的,
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4、公寓用房的
生活用水按照住宅的费率收取
5、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放款速度
蚌埠市:允许商业改住宅
早前,蚌埠市住建委重磅发布“四措”并举,推
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明确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商业用地,
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和地价差价后,经审批可改为住宅用地(商改住)
淮北市:与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
淮北市曾出台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文件指出,
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可就近入学
这是我省首个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与子女就近入学挂钩的城市。
官方多次公开表态
40年公寓产权到期不收回,自动续期
另外,对于公寓产权问题也一直是众多购房者关心的是。
其实在住宅产权到期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方面也曾公开给出过回复。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就明确表示:
住宅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期,不影响交易
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保护生产力,我们对各类合法产权的保护一直是放在心头,而且逢难必解,记得去年在记者会上,有人就担心住宅使用权到期后会不会有问题,
我们明确表示可以延期、不影响交易,而且这方面要抓紧修法。
随着住宅产权到期后,不收回消息的传出,近期,对于一直以来备受的40年产权公寓,土地使用权到
期的问题也遭到热议。
40年公寓产权到期,房子不会收回
其实早前,就有网友曾在12345政府直通车上
询问40年公寓产权续费问题。
当时,
市国土资源局
曾明确提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会收回的。
40年公寓到期后或自动续期
就在近日,也有网友询问:
40年的公寓房到期后国家会收回吗?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您好!目前,国家对用地年限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商业用地最高年使用年限40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居住用房到期后自动续期。
从官方的多次回复我们也能看到,40年公寓到期后,
不会收回,还可以自动续费
,这无疑是商住公寓的一大利好。
政策力挺,鼓励购买商办房
加大公寓贷款支持
除了改民用水电气和产权到期不收回之外,近年来,
安徽省也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购买商业用房
,同时,从各个方面给予支持。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017年5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
房企方面:
1、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2、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3、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个人方面:
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3、安徽省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
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政协委员李影曾提出关于深化商业用房供给侧改革的建议。对此,相关部门回复表示,我省即将出台《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的意见》的政策文件,
有望允许公积金购买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转让时个税仅收1%
2017年6月29日,合肥出台新政,
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
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也就是说,
在转让非住房时,卖方个税由之前的20%变为1%!
(备注:20%的算法是差额计算;1%的算法是转让非住房的收入额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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