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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获取
重庆租房补贴信息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7月2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明确了
住房租赁的
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
来看看公告的详细内容
↓↓↓
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
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摄图网_500903856)
(四)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出租住房的,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1.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
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注: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摄图网_401251733)
除了上面提到的国家政策之外
本地也有
租房补贴政策
而且已经于
7月1日
在重庆
部分地区开始试行
了哦!
↓↓↓
适用范围
为确保稳妥推行,
实施范围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
中心城区
,重庆其他区(县)仍执行现行的租赁补贴政策,
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
逐步适时向全市范围推开。
补贴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
重庆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摄图网_500884519)
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
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
,补贴人数
以申请人数为准
,每个家庭
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标准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
动态调整
的原则,结合重庆市
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等因素研究确定。
(三)补贴系数标准
租赁补贴系数
根据困难程度按
梯度确定
1.重庆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补贴系数为1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补贴系数为0.8
3.其他补贴对象
补贴系数为0.5
(摄图网_500607968)
(四)补贴期限标准
1.重庆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无补贴期限。
2.重庆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
不超过60个月。
(五)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摄图网_500723054)
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符合重庆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二)重庆市其他城镇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
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1.重庆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1.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有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2.收入准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其中,单身家庭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家庭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总额除以家庭成员数确定。
(2)申请家庭获得抚恤、补助和优待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性补助等按国家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不纳入收入核算。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3.财产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含无1年内过户的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
机动车辆和经营性房屋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确认。
4.住房准入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无住房
是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等情形,重大疾病、因灾致贫等特殊情况除外)。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
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
情形的。
(二)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
高消费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摄图网_401046810)
申请方式
租赁补贴可以
个人或家庭方式
申请。
1.以
个人方式
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以
家庭方式
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是指: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意授权
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
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摄图网_401267568)
其他材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家庭成员
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情况
等材料。
(二)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申请地点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2.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用工单位
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统一申请
(摄图网_400372420)
以上就是重庆的
租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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