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申请条
1、凡具有我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无房、无宅基地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2017年标准淄川34011元;
2、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离婚名下无房产的,房产转让满一年的均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3、凡在我市有固定工作且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无房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2、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3、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1年的;
4、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二、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提交资料:
1、《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6、承诺书;
7、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无房无宅基地证明;
8、外地(外区县)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证明。
三、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申请流程:
1、申请保障家庭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窗口领取表格,提交资料,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证》。
2、意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请登录网站
http://js.zibo.gov.cn/
”左下角“住房保障”栏查询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报名信息,根据报名信息进行报名,然后摇号、选房。
咨询电话:
528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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