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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基于这一定位
辽宁将建立
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积金缴存范围
公积金提取
都将发生改变!
日前,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标志着辽宁省住房租赁时代已经开启。
同时,辽宁省还将落实一系列扶持政策。今后,无论是租赁住房供应规模,还是利好政策数量,都将得到提升!
沈阳大连新供住房
租赁类占10%
到2020年,辽宁省将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各地区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
●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
●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沈阳、大连两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类青年人
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辽宁省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企业,给予生活服务业相关政策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进一步推动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全面落实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7年底前
各市要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编制租赁住房四年供应计划。沈阳、大连要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各市要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沈阳、大连要制定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到2018年底
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力争各培育一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配建等。
到2019年底
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力争各培育两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力争培育一家以上。各地区要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联合监管;总结试点经验;启动立法工作等。
到2020年底
逐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性建设,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力争实现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法规规章。
为确保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信息共享;强化督导考核,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督导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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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丽,审核|大悦
来源|辽宁日报
法律顾问|张健光|辽宁吉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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