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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
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双峰小学本部、九江小学本部、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由八里湖新区统筹划片
(二)初中一年级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
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中招办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
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
须统一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进行报名,由市中招办按照市中招委确定的学区划片予以分配入学。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校招生入学工作
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
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
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必须在
2021年6月30日以前
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
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在学校统一报名,由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如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市中招办报名升学。
仅学生个人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
如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即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
),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
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
可纳入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
,且权证性质为
,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
一是高中类
(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
二是中职类
〔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是师范定向类
(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各地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进行录取。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
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
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
4.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
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2021年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外地户籍
毕业生,
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6.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
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2021年4月10日前,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
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8.市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收集考生全家常住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统一交市中招办审核。各县(市、区)中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可参照市直学校做法进行。
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中招办报名。
10.
凡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2021年4月16日
之前到市中招办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
(二)考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总分共83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19日。
语文考试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初二年级为100分钟、初三年级为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20分钟。
4.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电化教育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当地市、县(区)中招办。
6.初中学考考点应相对集中,在乡(镇)一级设考点须报市中招办审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初中学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在初中学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
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中职学
取工作
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生源质量,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各地职普比,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市、县属中职学校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中招办可将当地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4.2
021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
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
各县(市、区)中招办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各县(市、区)中招办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各县(市、区)中招办须于2021年11月10日之前将录取数据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21年,
九江一中(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市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重点(择优)班、普通(定向)班招生,
三所学校各招收3个重点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中市三中招收1个文科重点班,由学校在其重点班录取生源中根据学生志愿编班);
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
高中招收1个重点班;
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七中
在重点高中普通班分数线以上(含)各招收1个重点班;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
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市七中普通班招生
纳入一般高中划线(两校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初中学考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重点班、均衡招生、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九江一中农村班
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
可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
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与美国劳累尔斯普林斯学校共同举办的高中学历教育项目“中美高中双文凭实验班”,
在其招生计划内(100名)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志愿就读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写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各县(市、区)及相关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选择,积极组织学生填报志愿。(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10.
九江市三中
作为江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其体育艺术特色班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1.
省重点建设中学九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足球特色班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4)。初中可在属地区域内招收有足球兴趣的小学毕业生并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师资条件进行相应集中培养。
12.
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3.
九江市六中美术特色班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10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6)。
14.
省重点高中九江市七中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7)。
15.
九江实验中学传媒艺术特色班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为50名,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08)。
16.
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
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在初中学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文件执行。
17.
九江中加友谊学校
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11)。其招生计划(2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8.根据《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自主招生的具体招生政策及录取办法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19.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
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
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文件执行。
20.
九江职业大学
今年面向各县区招收师范定向生,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面向全省招收农村特殊教育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21.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中招办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22.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
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
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
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提交九江市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审批表、下迁单位干部职工或下迁居民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居民及子女庐山户口簿、九江市城区房产证或庐山新城居住情况证明,由庐山管理局收集所有初审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中招办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由庐山管理局初审后直接与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由各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管理局报名,经庐山管理局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
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六)
军人子女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九)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十一)
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二)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三)在组织初中学考报名工作中,
凡未经当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
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
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
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招考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21年,我市
濂溪区、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
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市中招办
责任编辑:徐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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