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向型涵化”到“关系型涵化" ——移动社交媒介陪伴下的未成年人成长 从“单向型涵化”到“关系型涵化" ——移动社交媒介陪伴下的未成年人成长从“单向型涵化”到“关系型涵化" ——移动社交媒介陪伴下的未成年人成长

从“单向型涵化”到“关系型涵化" ——移动社交媒介陪伴下的未成年人成长

摘要:

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的涵化理论,为沉迷于电视媒介的“沙发土豆”①亮起黄牌。而今,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介发展得如火如荼,依托网络技术而生的移动社交媒介以其无可比拟的便携性和开放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伴侣”。涵化效果在移动互联的“多屏”时代衍生出新样态,未成年网民因其成长阶段的特殊性,更易受到涵化效果的影响——以社交应用软件为代表的移动媒介产品鱼龙混杂,于未成年人而言更加具备“危险”的诱惑力,严重干扰着其正常的认知形成和人格养成。要克服“关系型涵化”的副作用,须从涵化理论的内核中寻找启发,为未成年“网虫”敲响警钟,为“数字原住民”营造一个益于其成长的网络社交环境。

关键词:

涵化理论;关系型涵化;移动社交媒介;未成年人

一、过去:单屏时代电视媒介的“单向型涵化”

古语有云

“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想要探明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介对未成年人的涵化作用,首先需对电视时代的相关理论进行大致梳理。涵化理论亦称教养理论、培养理论,是电视时代的产物,由实证主义学者格伯纳系统提出。主要观点认为,人们易被电视传递的价值观所教养,倾向于按照电视叙述的方式认识世界。长此以往,其在心目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将产生很大偏离。诚如格伯纳所言,涵化理论最初的目标在于:通过实证研究减少电视媒体中的暴力披露,并遏制青少年的暴力行为

[1]

。这是单屏时代“单向型涵化”的注脚,其一系列的理论成果对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触行为研究启发颇多:

其一是基础理论的构建。涵化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

“教养过程”,它在不知不觉间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这一理论基础构建起了社会现实、符号现实与观念现实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尚不健全,荧屏中一些具有特定价值和意识形态倾向的传播内容极易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形塑不恰当的主观现实。

其二是创新性概念的提出。一些关键概念伴随涵化研究的日益深入应运而生,包括前期暴力研究中的

“重度观众”“冷酷世界症候群”“吓退作用”,以及后期理论挑战阶段的“主流与共鸣”“第一层级信念与第二层级信念”等概念的提出,均可以作为研究未成年人电视观看行为的指标。

其三是扩展性研究的涌现。涵化理论在不断的挑战和修正中日臻完善,如

“主观真实性建构模式”认为涵化包含学习与建构两个过程;“扩展的涵化假说”认为涵化理论可能适用于特定种类的电视节目,这些理论均为考量未成年人电视观看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

由此可见,涵化理论是电视时代的产物,认为电视在共同信念、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的培养涵化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电视媒介尚属传统媒介,缺乏完善的交互性反馈机制,笔者将之称为“单向型涵化”。该涵化模式的作用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研究者认为,以电视为代表的单屏媒介对受众的影响是单一的、单向的。因此,早期研究均将电视观看行为作为单一自变量,以此划分重、中、轻度涵化效果,足见媒介与受众认知之间呈现的是线性而直接的正相关关系。

二、现在:多屏时代移动社交媒介的“关系型涵化”

大概连格伯纳本人也无法预料的是,时过境迁,人们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步入了互联网时代,万事万物都在颠覆着惯常的思考模式,包括涵化理论。笔者将这种移动互联的关系化网络建构起来的涵化作用称为

“关系型涵化”。“关系型涵化”突破了传统的涵化模式:一方面,新媒体语境下社会化媒介井喷打破了媒介的单一性,使传播渠道日益多样,传播集群日趋多元;另一方面,移动互联时代开放式的赋权和把关机制也突破了传统媒介教养的单向性,使影响因子变得更加复杂。数字化因素的介入正在改变传统涵化模式单纯的线性相关关系。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开启了后喻文化时代的大门,未成年人比成年人能更加快速地适应新技术环境,伴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手机、平板等能够连接网络的设备日益成为未成年人的掌中玩物。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网民使用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网的比例相较前一年有所下降,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的比例降低了4.5个百分点,为39.5%;而手机上网的使用率却增加了2.4个百分点,高达90%

[3]

。移动互联网络接触的日益便捷化使移动社交媒介成为新宠。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社交应用的用户规模已达6.6亿,占网民总体的91.1%,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用户为6.38亿,占手机网民的91.8%

[4]

。移动社交媒介的发展如火如荼,却也在不知不觉间加剧着对未成年群体的负面涵化:一方面,未成年人自制力有限,恐沉溺于网络世界,成为移动互联时代的“重度网虫”,严重干扰未成年人的认知模式;另一方面,冰冷的终端屏幕取代正常的人际交往活动,易塑造未成年人孤僻的人格,重蹈“冷酷世界症候群”的覆辙。

(一)移动社交媒介虚拟化学习,塑造主观真实

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将学习行为分为两种不同的过程:直接经验的学习与间接经验的学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拓宽了未成年人认识世界的渠道来源,移动社交媒介依托不胜其数的关系节点将亿万人的经验紧紧相连,随时随地凝聚着网民的智慧,将大千世界的万物因果浓缩眼前,各种数据充斥网络,形成一个高仿真的虚拟知识世界。移动媒体客户端的不断升级使各种各样的碎片化知识和个性化智慧都可以被转化为种种具象的符号与代码,将问题产生与问题解决之间的探索之旅以秒速弥合起来,使得通过直接经验和主体思考获取知识的重要性受到贬低。某种程度上,社交媒体早已经成了唐纳德

·温尼克特笔下“过渡客体”的一个典型代表,未成年人通过它便可足不出户了解外部世界。伴随使用而产生的过渡现象,构建了一种不会被质疑的经验中立区,它构成了未成年人认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其独立性和批判性还不够成熟,看待问题还是常常只顾部分,忽视整体,只顾现象,忽视本质,形成片面的主观真实。因此互联网所营造的符号真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泯灭了未成年人洞察世界的好奇心,使间接学习经验大大超过了直接学习经验。

未成年人对

“百度知道”“微博搜索”“爱问知识人”等关系型应用的依赖足以说明问题。“百度一下,你就知道”这句广告语似乎成为未成年人寻求间接学习经验的最好注脚。作业难题不会写,将原题敲进搜索栏,百度一下,答案秒出;生活难题不会解,打开微博客户端,发送“万能的微博请你告诉我”,立刻召唤热心人士解答。长此以往,未成年人了解世界的窗口逐渐被终日不离手的虚拟化小屏替代,记录知识的双手不再用来握笔,而是成了手机的奴役,这种不劳而获的主观真实一旦在脑海中形成,恐将颠覆未成年人正常认知模式。

(二)移动社交媒介开放性赋权,建立虚假认同

网络传播时代的开放性赋权打破了传统的传受关系,使得人人都有权发布。

“传者中心”为“受众中心”所替代,用户的地位得到充分尊重,传统视域下的“受众”的角色和地位有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总编辑”。在这种赋权机制作用下,移动社交媒介似乎成为了各路网红和段子手“施展拳脚”的舞台,“大V”与草根并立,病毒式营销手段竞起,互联网时代的开放性传播在关系型移动媒介的作用下,似乎正在向圈子化演变

[5]

特立独行的圈子文化层出不穷

,圈子文化颠覆和解构着人们正常的思维方式,形成一种奇特的媒介景观,在未成年人身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由于心智尚未发展成熟,未成年人极易冲动,盲目跟风。他们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组成了一个个冲动的亚文化交际圈,日益被圈内文化所教养,形成了一种虚假的认同感——“大V”发话,便一呼百应;“网红”谩骂,便群起而攻。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亚文化圈内的粉丝文化与明星效应根深蒂固,关注数(好友)越多,地位越高,让未成年人找到了新鲜感与刺激感。

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近几年大行其道的圈子型移动社交应用的出现。打开

“超级星饭团”“百度贴吧”等一系列应用软件,随处可见以明星或网络红人命名的圈子,未成年人便是这些圈子内的主力军,只关心和认同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对反面的事物和经历视而不见,圈子酷似一个个围墙高立的原始部落,将未成年人与外部世界隔离。长此以往,在圈子内建立起的虚假认同可能会导致一种“另类闭塞”,未成年人会越来越沉溺于自己小圈子内部的喜怒哀乐,而对政治事件与社会事务漠不关心

[6]

(三)移动社交媒介把关制缺乏,纵容暴力示范

媒介是人的延伸

——移动社交媒介不仅延伸了人们使用资源的方式,也延伸了人的非理性。人们的审美情趣呈现出感性化的特征,那些具有强大视觉冲击力的媒介效果常常激起人们的敬畏、恐惧和欲望

[7]

。而“小屏”媒介以其高效的传播方式,成为滋生网络暴力的温床:暴力游戏应用大行其道随处可见;暴力视频堂而皇之浮现眼前;暴力舆论的闹剧每天都在上演。而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网络分级制度,移动社交媒介的发布平台也缺乏相应的把关机制,网络暴力的一系列图景在未成年人眼前暴露无遗。未成年人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一些聚合类移动社交媒介整合了许多无营养的刺激性内容,恰好迎合了其兴奋点,在未成年群体中疯狂转发扩散。随之而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某些可怖的暴力内容可能产生“吓退作用”,使未成年人感到生活在一个“邪恶的世界里”,产生严重的心理阴影;另一方面,频繁的视觉冲击有可能形成“解禁作用”,减弱未成年人对侵略性行为的抑制,更加容易行使暴力。

微信就是一片滋生网络暴力的沃土。伴随着手机

“摇一摇”“漂流瓶”等SNS功能的开发,微信这个强关系链接媒介逐渐被渗入弱关系链接因子,从小众向大众辐射演变。许多衍生问题也有了可乘之机:恶意营销,色腥满贯,暴力泛滥,一些暴力内容被扣以“不看后悔一辈子”“不转不是人”的帽子,色腥程度之高,令人触目惊心,严重污染了微信的使用环境。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没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极易被“标题党”所吸引,被动而无意识地接触不良内容,这种被强加的认知和行为模式超越了未成年人正常的认知结构和生理心理发展,植入暴力的种子,轻则受到视觉冲击,腐蚀幼小心灵;重则模仿不当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四)移动社交媒介集群式共鸣,塑造双重人格

移动互联时代的一大特征便是社群化。一只便携的智能手机,就能让距离再遥远再陌生的双方彼此相连,日益勃兴的移动社交媒介正在成为未成年人,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寻求自我认同与自我发泄的平台,在不知不觉间深化了涵化过程中的共鸣效果。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往往孤傲又叛逆,认为没有人如自己一般与众不同,没有人能真正了解自己。而社交应用仿佛一面镜子,反射出另一个自己,让处于

“狂风怒涛”叛逆期的青少年感同身受。尤其是对那些有社交焦虑的、害羞的、缺乏吸引力的或者被同伴拒绝的青少年人来说,通过手机社交来建立友谊、赢得共鸣显得更有价值,他们可以花时间去思考自己想要向别人倾吐什么,并享受他们的朋友发出的正面评价

[8]

。这种看似同病相怜的碰撞,实则滋生着冲动的因子,促发了双重人格的形成。一方面,青少年易沉迷于虚拟的社交世界,形成重度依赖,影响学业及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当他们“按下home键”,回到日常生活,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的对比将形成巨大落差,在青少年内心烙下更加深重的孤独感。

天天利用微信群洽谈工作事宜的成年人大概无法想见,他们冷落已久的

QQ群早已成为了未成年人寻找共鸣的领地。在一个个用火星文命名的QQ群里,集结着一群因游戏或追星而聚集在一起的未成年人,他们在群聊中发送颜文字与自制表情,使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缩略语,动辄在线上召开声势浩大的群体活动,大肆诉说对现实生活的不满以发泄怨气,这种行为往往能达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激发同龄群成员的共鸣。短短几分钟,便可刷掉上百条群消息,跟着群消息一起刷掉的除了宝贵的时间,还有未成年人的善良人格。

三、未来:营造属于未成年人的移动社交环境

移动社交媒介,作为网络传播时代的

“颠覆式创造”之一,确实在不知不觉中加固着对未成年人的负面涵化:一方面,虚拟化学习过程形成的主观真实、开放性赋权建立的虚假认同,加剧了对未成年人认知层面的负面涵化,使其沉溺于网络世界,成为移动互联时代的“重度网虫”。另一方面,把关制缺乏纵容下的暴力示范、集群式共鸣塑造的双重人格,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人格层面的负面涵化,使其变得孤僻,重蹈“冷酷世界症候群”的覆辙。移动互联时代,软件应用更新换代极快,未成年人触网亦呈现出低龄化趋势,阻止其接触移动媒介网络显然不可取,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变堵为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移动社交网络环境,这也是涵化理论的未来意义所在。

(一)撑起保护伞:法规与分级建立适当的移动社交保护

一方面,制定相关法规及分级制度,将移动社交媒介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挂钩。互联网不是

“法外之地”,法制化将是未来网络监管的重要方向和主要趋势,应结合移动社交媒介的传播特性,制定标本兼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另一方面,建立把关和分级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内容毒害。要克服移动社交媒介不良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负面涵化,把关制度是监管政策的底线和高压线,而分级则是从源头治理的良剂。在目前信息渠道无法完全被掌控的条件之下,更要加强对流入的内容的把关。这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承担起明确的职责,形成合力,对移动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进行有效监管,必要时借助民力,设立“不良信息举报”区,建立畅通便捷的举报机制,将不具营养的不良内容排除在未成年人的视线之外。

(二)开辟保护区:媒介与服务商打造安全的移动社交园地

一方面,开辟未成年人专属移动社交平台,帮助其形成正确认知。这意味着媒介传播者在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基础上,要责无旁贷地、更加审慎地

“操纵媒介”,传播者自身的道德规范以及媒体责任感就成为科学、理性地实施少儿节目创作所必备的职业素养

[9]

。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未成年人移动媒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传播,建立一系列优秀的移动社交应用软件,在其中融入健康有益的游戏资源和丰富完备的学习资源,寓教于乐,成为未成年人放松身心的乐园和开阔视野的第二课堂。另一方面,使用技术过滤手段,过滤不良内容。这需要软件运营商及服务商提高伦理道德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独特性,了解其认知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的用户主体性,加大研发力度,开发出适用于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过滤软件,有效过滤包括不雅图片,广告推销以及骚扰信息等在内的不良内容,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纯净的移动社交媒介使用体验。

(三)充当保护人:学校与家长培育正确的移动社交观念

一方面,学校应开设和普及移动媒介素养教育课程,规范未成年人触网行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使用移动社交媒介产品。应通过编写教材、案例教学等一系列图文并茂的方式,普及正确的使用行为,提高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引导未成年人独立思考和判断问题,建立对信息的批判接受模式;鼓励未成年人理性运用应用软件中的有益内容为自身和社会发展服务,以此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家长应该变堵为疏,合理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触网行为。物极必反,过去那种没收手机禁止使用的武断行为易激发未成年人的逆反行为,应变堵为疏,让未成年人有适当的时间接触移动媒介,适当通过移动社交软件应用表达感情。但更多时候,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如帮助孩子学习,陪伴孩子玩乐,引导孩子主动参与现实生活,培育未成年人形成乐观健康的心态。

四、结语

传播学先驱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早已预言了大众媒介既可扬善亦可纵恶的工具属性,若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将有很大的可能性为恶服务。大众传媒的负面功能主要包括

“促长‘社会顺从主义’,削弱公众的辨别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以及“降低大众的审美鉴赏力和文化水平等”

[10]

。互联网时代,移动社交媒介作为一种“颠覆式创造”早已嵌入了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演绎了涵化理论在新时代的新变体——关系型涵化。一言以蔽之,在移动社交媒介产品竞发的移动互联时代,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而言,涵化理论的启发意义,一乃绝恶,即深化研究,深刻认识移动社交媒介对于未成年人的负面涵化作用;二即扬善,即对症下药,消除移动社交媒介对于未成年人的负面涵化作用。问题的解决亟待多方协同,撑起保护伞,建立保护区,充当保护人,为这群“数字原住民”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沙发土豆(

CouchPotato),由美国人罗伯特阿姆斯特朗提出。指的是那些拿着遥控器长时间蜷在沙发上,如土豆般一动不动的人,借此讽喻沉迷于电视媒介的受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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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麦克·摩根,詹姆斯·尚翰,龙耘.涵化研究的两个十年——一个总体评估和元分析(上)[J].现代传播,20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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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

[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qsnbg/201608/t20160812_54425.htm.

[4]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Po20170123364672657408.pdf.

[5]杜友君,杜恺.20年:从Web到APP,从开放到圈子——我国网络社交工具发展历程简析[J].现代传播,2014(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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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杜涛,王欢.进步的幻象——社交媒体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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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文俊.数字时代的影视艺术[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146.

[8]巴巴拉·M·纽曼.社交媒体影响青少年同伴关系:友谊、孤独感和归属感[J].中国青年研究,2014(2):16.

[9]闫欢.电视与未成年人心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238.

[10]袁军.新闻媒介通论[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215.

原文发表于《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7年第2期,本文经本公众号重新排版,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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