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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路边的野花主动招呼时,有些人总是会抵挡不住诱惑,本以为是艳福,谁料遇见的竟是“雌雄大盗”。男子郭某与女子小红(另作处理)密谋通过招嫖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在实施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郭某为抗拒抓捕而持凶器威胁,最终两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路边招嫖偷人手机
42岁的小红家住江门新会,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老乡说用色诱方式窃取财物非常容易得手,于是小红与老朋友郭某想出了一条“发财之道”,先由小红负责物色目标,趁机窃取嫖娼男子财物,事成后郭某则负责驾车搭载其离开。
2015年11月5日19时许,郭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小红从江门市去到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某村村口物色作案目标。22时许,小红与被害人王某谈好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随后,小红与被害人到旁边的香蕉地,郭某在附近接应。当她们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小红以被害人动作粗鲁为由表示不愿与其发生关系,并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放在地上的白色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0元)盗走。
持凶抢劫获刑1年3个月
在小红跑出香蕉地准备搭乘郭某摩托车逃离现场时,王某追上来一把抓住了小红。郭某见状,从摩托车上抽出携带的尖刀威胁被害人,要其放开小红。不料被正路过现场的一名村民发现,并喊人将郭某和小红围住。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结伙以色诱方式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被害人抓捕其同伙而持凶器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郭某既未取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属于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色字头上一把刀洁身自好最安全
此案给我们带来的警示是:色字头上一把刀,当你在寻求刺激和快乐的时候,或许已经落入陷阱,所以,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洁身自好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同样,以违法方式获取财物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斗门法院
编辑:郑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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