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茶坊36:包公的裁判方法 法律人茶坊36:包公的裁判方法法律人茶坊36:包公的裁判方法

法律人茶坊36:包公的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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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子裔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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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安遇时所编的《龙图公案》可谓公案小说的典范,故事中案件类型丰富,破案断案情节生动,能够比较完整地展示包公的人物形象。作为小说也少不了文学手法的运用,有些古往今来青天断案的故事放在包公身上。就案说法,包公断案都有哪些裁判的思路和方法呢?

于包公断案,正史记载的只有《割牛舌》案。包公不仅是一个人物,更是一个角色,一个集智慧、公正、勤廉、忠诚、恤民于一体的脸谱化的青天。包公青天形象深入民间,伴随历史的演进内化为民众对司法的心理认知。

包公是如何断案的?借用今天的语言来表达,包公断案反映出怎样的审理思路?能否归纳出相应的裁判方法?

我们不妨依托《龙图公案》的内容进行文本分析。《龙图公案》共百篇,除《忠节隐匿》、《巧拙颠倒》等数篇为断阴案,其余均为断阳案。其中阴案更多是世事评判,算不上公案。包公案主要有奸情、钱财、小偷小骗、报复诬告等几类,人物多为小商小贩、士人书生、小偷骗子、淫僧流氓、皇亲国戚。包公断案的技法好比一个魔法箱,里面装满了拆字断句、占卜问卦、神明启示、鬼魂托梦、心理窥探、常识推理等等。归纳起来主要两类,一是借助神明启示、鬼魂托梦,二是借助个人智慧。两类各占包公断阳案半数左右。

先说第一类,借助神明启示,主要有菩萨托梦或占卜问卦、灵异事件启发。

借助鬼魂托梦,主要有托梦给亲友让其申告,继而托梦给包公陈以实情;直接托梦给包公直陈案件或以词句点化。部分案件神明启示与鬼魂托梦往往链接在一起。其中很多是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不借助上述现象是很难断案的。

这里先举《乌盆子》和《虫蛀叶》两则公案为例。《乌盆子》讲扬州商人李浩外出做买卖,途中被人谋财害命,其尸首被烧成灰并和到泥土中烧成乌盆子。乌盆子被一老汉买来做尿盆用。一天晚上,老汉起来小解,乌盆子向老汉鸣冤。老汉抱着乌盆子向包公伸冤,包公听后震惊,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二人不肯招认。包公又把他们的妻子“请过来”,将案情一股脑地抖露出来。两人的妻子听后吓得发抖,心理崩溃,遂坦白了俯首认罪。

《虫蛀叶》讲一个叫高尚静的人在城隍庙祈福时,一不小心将身上的四两银子掉在庙里,被一个叫叶孔的人拾得。高尚静回家后发现钱掉了,再回庙里寻找却怎么也找不着。听说包公断案如神,高尚静一纸诉状告到包公处。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包公驳回其诉讼请求。包公转念又想,为官应为民分忧解难,心中感到不安,就到城隍庙烧香祷告。当天夜里三更,忽然狂风大起,吹落一片叶子到包公房里,叶子中间被虫蛀了一个孔。第二天包公就让衙役将叶孔拿下。

第二类,借助个人智慧,主要包括深入细致调查案情;审问案件进行妥当推理;麻痹、诱使罪犯暴露真实情况。

一是注重案件调查。调查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法、装神弄鬼法、微服私访法、引蛇出洞法等。《木印》讲包公在南巡途中发现苍蝇叮一死尸,死人的衣带上系了一个木刻小小印子,是卖布的记号。包公化装成布商,暗自比对记号,顺藤摸瓜,最终找到杀人犯。

《阿弥陀佛讲和》讲了一件凶杀案。许秀才与萧屠夫的女儿淑玉两下看好,并有男女苟合之事。为保密起见,淑玉想了一个法子“我今备一圆木在楼枋上,将白布一匹,半挂圆木,半垂楼下。你夜间只将手紧抱白布,我在楼上吊扯上来。“一天夜里,许秀才被朋友拉去喝酒,正巧当夜和尚明修路过楼下,手搭白布上了楼,对淑玉强行求欢,淑玉不肯,被和尚一刀杀死,簪子、耳环、戒指也被抢走了。事发后,萧屠夫到衙门告许秀才的状,说许秀才杀死了淑玉。许秀才只承认奸情,不承认杀人。包公看秀才貌美性和,似非凶恶之徒。包公从秀才口中得知叫街和尚夜间会敲木鱼经过楼下,便设下计谋,让一妓女扮女鬼,两衙役扮鬼差。明修和尚吓得屁滚尿流,如实供罪。

二是善于推理分析。这种推理不仅仅包括了逻辑推理,还包括常识推理、心理推断等等。《夺伞破伞》较好地把握了受害者的心理,有一个叫罗进贤的人要去访友,天下大雨,一后生在路亭中招手要求共伞。共了一段伞,两人要分手了,这后生硬说这伞是他的,两人争执起来,扭打到衙门。包公心生一计,令左右将伞扯破,每人分一半去,将二人赶出去。私下交代衙役跟在两人后面看他们说什么。衙役回复道:“一人骂老爷糊涂不明;一人说,你没天理争我伞,今日也会着恼。”这骂人的是罗进贤,因为叫冤,出口骂官。那后生原来是一晃荡的光棍。《骗马》较好地体现了常识推理的运用。讲一骑瘦骡的骗子借相马之际,把他人的马给骑跑了。受骗者到衙门告状。包公设下一计,让骡子识途而归,找到了骗马的人。

三是精于麻痹罪犯。或施以“美色”,或施以“奖赏”,或施以“物诱”等等。《阴沟贼》讲一商人叶广外出做生意,貌美如花的老婆与他人勾搭成奸。某一晚商人回到家中,身上有银子十六两,怕直接拿回家不安全就放在屋旁的阴沟里。回到房中后叶广告诉妻子藏银的事情,却被奸夫听到。奸夫把银子取走。等到叶广再去取时银子的影子都见不着了。夫妻二人大吵一架,叶广将妻子告到衙门。包公看了状词,就叫来叶广的妻子问话,料定她有奸夫,她却死活不肯招认。包公设下一计,谎称要将叶广的妻子官卖,将卖得的钱还其丈夫。奸夫浮出,步步上钩。

《妓饰无异》讲一小偷藏在新婚夫妻床下伺机偷盗,后被那家人抓住痛打一顿后扭送官府。小偷辩解我是医生,“彼妇有僻疾,令我相随,常为之用药耳。”包公叫来那家人一问,新娘子确有怪病。包公见此人相貌丑恶,怀疑他是小偷,他说的话完全可能是床下听到的,不足为奇。包公心生一计,叫衙役找了一个妓女,打扮地跟新娘子一样。第二天升堂后小偷自鸣得意,看到妓女以为是新娘子,直呼小名,说是你请我治病,把我当小偷岂有此理?包公略施小计就把小偷撂倒了。

分析《龙图公案》,感觉更多的是在看故事和听段子。其中一些地方的描写与古代真实的司法制度也是不太符合的。《阴沟贼》中两口子因丢失银子吵架,执法者有权拿妻子去“官卖”吗?此其一。其二,疑难复杂案件的断案过程具有相当的偶然性,换成另一个人恐怕就是冤案满狱。这与古代司法实况也不太符合。第三,借助鬼神相助、寄托个人智慧来回避查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写书的、说书的人以及演戏的“疯子”、看戏的“蠢子”们都是以全知的眼光透视着案情——真相就是如此。“事实”搞清楚了,便是“天理昭昭”,人们的正义感和主流道德观在赏析包公案中不断得到释放、升华。

然而,问题的核结就在此。撤去鬼神相助的“烟雾弹”,公案涉及的疑难复杂案件该如何了断呢。《乌盆子》中,可怜的扬州商人李浩可能会永远成为“冤死鬼”,正义哪得伸张,凶手何得落网。《虫蛀叶》中,高尚静丢失的银子恐怕永远找不回来。至于《嚼舌吐血》、《咬舌扣喉》这类的重大凶手案,恐怕也不是一时半会能破案的。剔除包公个人智慧中的“碰巧”等非专业化、反专业化的因素,包公案又该如何了断。如《骗马》中,骗子的那匹瘦骡子没能识途而归,包公又该怎么办呢。包公用此计,也得自称试用,要“看你造化如何”。《审遗嘱》中,包公将翁老汉的遗嘱读句后,解释为:八十老人生一子,人言非,我子也,家业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而老汉的女婿则解释为:八十老人生一子,人言非我子也,家业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包公有力的理解是女婿为半子,相对于亲生儿子而言,算是外人。而老汉的儿子是否是其亲生呢,这个前提性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毕竟老汉八十岁才得此子。换到今天的司法环境中,这类案件会不会没完没了地打下去呢,笔者不得而知。

纵观关于包公案的故事情节可以发现,那就是包公案采取的是传统中国小说、戏剧那种全知视角叙事,而非从裁判者视角观察。案件真相往往淹没于历史尘埃,须通过“考古式”方法进行挖掘,串联“历史碎片”加以还原。查明案件事实是司法的难题。全知视角给受众一种堂吉诃德式的认知错觉。老辈的告诫我们“演戏的疯子,看戏的蠢子”,或许深意就在于此。

若把《龙图公案》中的公案放在今天的司法环境来考察,能否告诉我们什么?我们又当怎样查明事实,妥当断案呢?

分析的思路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如何看待裁判者在纠问式模式与对抗式模式中的作用;第二,包公案对今天的审判实践有何启发。

先说第一个问题。包公案属于典型的纠问式模式。最常见的情形是,如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家属到衙门控告嫌疑人,说得有板有眼,义愤填膺,左邻右舍为之佐证,皆欲将嫌疑人杀死而后快。嫌疑人一嘴难敌百口,况且那时候是有罪推定,官老爷先给你一阵训诫或痛打。那时候,破案的技术手段也是较低的,依赖口供。人毕竟是血肉之躯,摧楚之下,何求不得。口供做实了,其他证据弱些不要紧,实在不行,执法者指使他人造假的情况也是有的,世人熟知的清代四大冤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就是典型。在传统纠问式模式中,执法者的压力是比较大的,一是技术手段落后,案件事实查明难;二是道德归因盛行,责任追究严苛。这往往会造成一种逆反机制,官官相护,将错就错。包公是神一般的人物,有神明鬼魂相助,有个人的睿智和洞察力,还有一把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他避免了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为世人津津乐道的断案传奇。物以稀为贵。想来,正因为现实中缺乏包青天,冤假错案较多,庸官、贪官较多,老百姓才创造出一个近乎完美的精神图腾。

对抗式模式中,双方当事人好比都是一个个说来由讲故事的角色,根据了解掌握的材料、依照举证责任分配要求,形成内心确信,说明一个结构完整逻辑通顺真实可信的“故事”。法官居中判断何者是真实的“故事”。法官不是包公,并不是包揽一切去主动追求“水落石出”。因为制度设计告诉他,他的主要任务是审慎而公允的居中裁判。法官不是包公,他没有“微服私访”,案件也没有“水落石出”一说。当事人说“故事”出于一己角度,难免会有偏私之时。

培根用种族假象来描述人类固有的过于相信感官、保守成见和夸大事物规则性等弱点。当事人、证人相信“眼见为实”,殊不知眼见未必为实,况且其“眼见”往往是一些片段,为了保持“故事”的连贯性,其臆断便多了起来。培根还用洞穴假象描述人们在自己个性和环境的影响下观察和理解事物而形成的种种偏见。洞穴假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尤为明显。面对充满偏见和自私的当事人,作为非亲历者的法官须借助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形成内心确信,通过充分说理将这种内心确信过程展示。

再说第二个问题。剔除包公案中封建迷信的东西,包公断案智慧对当下尤其是基层的审判实践有较好的启发。

启发一:要注意释明调查。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对抗式色彩比较浓重。两造对抗证据说话,法官坐堂问案审理并作出裁断,确实体现了司法规律中本质性的特征。但也应该看到,审理案件并不能简单地机械地教条地单纯依赖证据规则进行事实认定。今天的司法环境下在很多时候,当事人法律素养相对有限,法官根据需要结合案情应该进行适当的必要的法律释明,以便于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权益,也有利于裁判者查明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

启发二:要注重经验法则。经验法则大致有情理和事理两类。所谓情理,应为社会普遍的为主流价值观念肯定的思想、情感状况。包公在《夺伞破伞》、《割牛舌》等公案中就较好地运用了情理推断。所谓事理主要是指案件所涉主体、客体的固有属性、特征,包公在《青粪》、《床被什物》等公案中就较好地运用了事理推断。经验法则的运用有利于补强证据,增强说理的充分性。

启发三:要注重人文关怀。作为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承办大量案件,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相当之多,这需要法官要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了解社会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面对当事人,态度上更温和、更耐心一点,行动上更细致、更扎实一点。包公之所以得到公众信任与敬重,在于他用实际行动,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于他有一颗博大的爱民之心、有一份秉公守正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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