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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人们仍常将公正廉明的法官赞为“包青天”。然而,当包公案的故事家喻户晓,当“包青天”成为评价法官的标准,当"坏人不得逍遥法外"之类的简单化、类型化的泛道德主义批判深入人心,司法未见得受益。那么,包公是如何断案的?新时代的法官可否向其学习?今日,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为您推荐。
文|薛子裔
来源|江苏法院网
明朝安遇时的《龙图公案》是公案小说的典范,案件类型比较丰富,破案、断案情节比较生动,能够较完整地展示包公的人物形象。既是小说,自然免不了张冠李戴,古往今来,青天断案的故事完全可嫁接到包公身上。包公不仅仅是一个人物,更是一个角色,一个集智慧、公正、勤廉、忠诚、恤民于一体的脸谱化的青天角色。
《龙图公案》共百篇,除《忠节隐匿》、《巧拙颠倒》等数篇为断阴案,其余均为断阳案。所谓阴案,更多是世事评判,算不上公案。包公断案的技法好比一个魔箱,里面装满了拆字断句、占卜问卦、神明启示、鬼魂托梦、心理窥探、常识推理等等。归纳而言主要有两类,一是借助神明启示、鬼魂托梦,二是借助个人智慧。两类案件各占包公断阳案的半数左右。
先说第一类,借助神明启示,主要有菩萨托梦或占卜问卦、灵异事件启发。
借助鬼魂托梦,主要有托梦给亲友让其申告,继而托梦给包公陈以实情;直接托梦给包公直陈案件或以词句点化。部分案件神明启示与鬼魂托梦往往链接在一起。其中很多是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不借助上述现象是很难断案的。
《虫蛀叶》讲一个叫高尚静的人在城隍庙祈福时,不小心将身上四两银子掉在庙里,被一个叫叶孔的人拾得。高尚静回家后发现钱掉了,再回庙里,怎么也找不着。听说包公断案如神,高尚静一纸诉状告到包公处。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包公驳回其诉讼请求。包公转念又想,为官应为民分忧解难,心中感到不安,就到城隍庙烧香祷告。当天夜里三更,忽然狂风大起,吹落一片叶子到包公房里,叶子中间被虫蛀了一个孔。第二天包公就让衙役将叶孔拿下。
第二类,借助个人智慧,主要包括深入细致调查案情;审问案件进行妥当推理;麻痹、诱使罪犯暴露真实情况。
一是注重案件调查。
主要有现场勘查法、装神弄鬼法、微服私访法、引蛇出洞法等。《木印》讲包公在南巡途中发现苍蝇叮一死尸,死人的衣带上系了一个木刻小小印子,是卖布的记号。包公化装成布商,暗自比对记号,顺藤摸瓜,最终找到杀人犯。
二是善于推理分析。
这种推理不仅包括逻辑推理,还包括常识推理、心理推断等。《夺伞破伞》较好地把握了受害者的心理,有一个叫罗进贤的人要去访友,天下大雨,一后生在路亭中招手要求共伞。共了一段伞,两人要分手了,这后生硬说这伞是他的,两人争执起来,扭打到衙门。包公心生一计,令左右将伞扯破,每人分一半去,将二人赶出去。私下交代衙役跟在两人后面看他们说什么。衙役回复道:"一人骂老爷糊涂不明;一人说,你没天理争我伞,今日也会着恼。"这骂人的是罗进贤,因为叫冤,出口骂官。那后生原来是一晃荡的光棍。
三是精于麻痹罪犯。
或施以"美色",或施以"奖赏",或施以"物诱"等等。《阴沟贼》讲一商人叶广外出做生意,貌美如花的老婆与他人勾搭成奸。某晚,商人回到家,身上有银子十六两,怕直接拿回家不安全,就放在屋旁的阴沟里。回到房中,叶广告诉妻子藏银的事情,却被奸夫听到。奸夫把银子取走。等到叶广再去找,银子的影子都见不着。夫妻大吵一架,叶广将妻子告到衙门。包公看了状词,就叫来叶广的妻子问话,料定她有奸夫,她却死活不肯招认。包公设下一计,谎称要将叶广的妻子官卖,将卖得的钱还其丈夫。奸夫浮出,步步上钩。
然而,包公案采取的是传统中国小说、戏剧那种全知视角叙事,而非从裁判者视角观察。撤去鬼神相助的"烟雾弹",
若把《龙图公案》中的公案放在今天的司法中来考察,我们又会怎样查明事实,妥当断案呢?
分析的思路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如何看待裁判者在纠问式模式与对抗式模式中的作用;第二,包公案对今天的审判实践有何启发。
先说第一个问题。包公案属于典型的纠问式模式。最常见的情形是,如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家属到衙门控告嫌疑人,说得有板有眼,义愤填膺,左邻右舍为之佐证,皆欲将嫌疑人杀死而后快。嫌疑人一嘴难敌百口,况且那时候是有罪推定,官老爷先给你一阵训诫或痛打。那时候,破案的技术手段也是较低的,依赖口供。人毕竟是血肉之躯,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口供做实了,其他证据弱些不要紧,实在不行,执法者指使他人造假的情况也是有的,世人熟知的清代四大冤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就是典型。
在传统纠问式模式中,执法者的压力是比较大的,一是技术手段落后,案件事实查明难;二是道德归因盛行,责任追究严苛。这往往会造成一种逆反机制,官官相护,将错就错。包公是神一般的人物,有神明鬼魂相助,有个人的睿智和洞察力,还有一把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他避免了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为世人津津乐道的断案传奇。物以稀为贵,当时,正因为现实中缺乏包青天,冤假错案较多,庸官、贪官较多,老百姓才创造出一个近乎完美的精神图腾。
对抗式模式中,双方当事人好比都是一个编故事的高手,根据掌握的证据、遵照举证责任分配要求,形成内心确信,编写一个结构完整、逻辑通顺、真实可信的"故事"。法官居中判断何者是真实的"故事"。法官不是包公,不需要花大力气去主动追求"水落石出",因为制度设计告诉他,他的主要任务是审慎而公允的居中裁判。法官不是包公,他没有"微服私访",没有"明察秋毫",案件也没有"水落石出",却"轻易"断了案。
当事人编"故事"往往心存偏见。培根用种族假象来描述人类固有的过于相信感官、保守成见和夸大事物规则性等弱点。当事人、证人相信"眼见为实",殊不知眼见未必为实,况且其"眼见"往往是一些片段,为了保持"故事"的连贯性,其臆断便多了起来。培根还用洞穴假象描述人们在自己个性和环境的影响下观察和理解事物而形成的种种偏见。洞穴假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尤为明显。
面对充满偏见和自私的当事人,作为非亲历者的法官须借助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形成内心确信,通过充分说理将这种内心确信过程展示。
再说第二个问题。剔除包公案中封建迷信的东西,包公断案智慧对当下尤其是基层的审判实践有较好的启发。
启发一:要加强案件调查。
目前,案件审理中对抗式色彩比较浓重。两方对抗,证据说话,法官坐堂问案。这种做法有弊病,坐堂问案,单纯依赖证据规则进行事实认定,不下去调查了解案情,不下去听取群众的意见,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正确,但群众有抵触情绪,裁判的认同度不高,案结事难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关键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法官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纠纷的担子更重,在办案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调查走访,多听取群众的意见。
启发二:要注重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大致有"情理"、和"事理"两类。所谓"情理",应为社会普遍的为主流价值观念肯定的思想、情感状况。包公在《夺伞破伞》、《割牛舌》等公案中就较好地运用了情理推断。所谓"事理"主要是指案件所涉主体、客体的固有属性、特征,包公在《青粪》、《床被什物》等公案中就较好地运用了事理推断。经验法则的运用有利于补强证据,增强说理的充分性。
启发三:要注重人文关怀。
基层法官要提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其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与其交心,在态度上更温和、更耐心一点,在行动上多做一点。包公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信任与敬重,在于他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与温暖;在于他有一颗博大的爱民之心、有一份强烈的社会责任。
原文标题|法官如何断案?文章有删节
责编|天同诉讼圈哲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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