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7月19日-07月25日) 【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7月19日-07月25日)【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7月19日-07月25日)

【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7月19日-07月25日)

政策摘要

韩正: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央行:LPR连续15个月“原地踏步”

郑州:提高部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提取政策

上海:加强赠与住房审核

绍兴:将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宏观政策

国务院

出台三孩政策的支持举措

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给相关人员在个税专项扣除、购房租房优惠、上学等方面给予相关的生育支持。实施三孩生育的相关支持政策举措大致有:

1.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3.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财政部

加强对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把关

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

7月20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项中新表示,2021年,财政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促进作用。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会同发改委从项目成熟度、合规性和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强对地方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把关,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住建部

上半年全国新开工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

7月21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今年1-6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占年度目标任务(5.3万个)的67.5%,较5月末增加了25.1个百分点。

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河北

(100%)、辽宁(99.6%)、山东(96.9%)、上海(93.0%)、贵州(92.6%)、江苏(91.8%);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天津(49.7%)、海南(40.7%)、福建(39.0%)、湖南(38.8%)、山西(26.0%)、西藏(16.7%)。

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韩正强调,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

韩正指出,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

住建部

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

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7月22日,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张其光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落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违规用于购房。还要着力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广北京市的做法,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建立购地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住建部等八部门

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

整治房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7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该通知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税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

通知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过程或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企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及虚假房源信息,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

自然资源部

二季度全国地价增速微升

一线城市宅地环比增速放缓

7月23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据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显示,第二季度全国总体地价增速微幅上升,商服地价环比增速连续4个季度保持上升,住宅地价环比增速由降转升,一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放缓,工业地价环比增速转升为降,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速持续上升。

具体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各用途地价同、环比增速上升;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商服地价同、环比增速上升,住宅地价同、环比增速放缓。东中西部地区商服地价环比增速上升,工业地价环比增速下降;除西部工业地价外,东中西部地区各用途地价同比增速持续上升。一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放缓,二三线城市住宅地价环比增速有所提升;地价同比增速变化各异。

金融政策

6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9万亿元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6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6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9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476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7948.7亿元,金融债券1发行9067.1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2发行11495.9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313.1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5万亿元。截至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3.6万亿元。

6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97.1万亿元,同比减少6.6%,环比增加15%;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18.5万亿元,日均成交8822.6亿元,同比减少21.1%,环比增加6.7%。

LPR连续15个月“原地踏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截至目前,LPR已经连续15个月不变。上次LPR调整要追溯至2020年4月份,当时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下调了20个基点和10个基点。

城市政策

发布“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拟新增70万套城镇住房

7月1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青岛市城镇住房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全市要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到2025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2平方米。租赁住房套数要占全部住房套数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提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施配置标准,提升养老扶幼能力,促进物业服务管理提质扩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至“十四五”规划期末,全市租赁住房总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达60万套(间),租赁住房套数占全部住房套数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建立健全由租赁型和产权型公共住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新增公共住房26万套左右,占全部住房供给的37%。

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3.4%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18.1%

7月19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22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3.4%,比一季度回落3.7个百分点,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8%,高于一季度0.2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9.2%,两年平均增长3.7%。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8.1%,两年平均增长10.8%。

上半年,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4%,居住类价格上涨0.6%。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38元,同比名义增长10.3%,两年平均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4.4%。

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5%

7月19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上半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为

90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房屋竣工面积为58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倍;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8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2830.7亿元,同比增长30.8%。

三季度预计供应房源面积161万平米

含14372套住宅

7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2021年三季度深圳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房源信息情况。

数据显示,深圳2021年三季度预计供应房源面积为161.14万平方米,供应房源17878套。其中,住宅144.66万平方米,14372套;商务公寓16.47万平方米,3506套。分区来看,坪山、光明是三季度住宅供应大户,久久没有项目入市的深汕合作区预计在本季度有3个项目入市。

颁公积金新政

提高部分贷款申请条件及提取政策

近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新政涉及四方面的调整,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以及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此前为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此前为60%)。

(三)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7月19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机制。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

共有产权房享有与商品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7月21日,杭州住保房管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概念定义,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增购和上市等。

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实行区域限售

7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实行区域限售、加强房价管控、促进公平销售、严格更名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市场整治、稳定社会预期八个方面作出规定。

在区域限售方面提出,对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出让地块中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老城区范围:西至衢江,东至府东街、衢化路,北至衢江,南至浙西大道)。并表示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

加强赠与住房审核

受赠人应符合住房限购政策

7月23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

新规明确,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上海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将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7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手房挂牌行为、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通知》指出,加强对二手房挂牌价格的管控,及时下架挂牌价明显高于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异常房源。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形成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此外,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放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不得以

“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等。

购房资格房产复核可网上申请

7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官微“安居北京”发布公告称,为了让群众办事更便捷,自即日起,北京市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再次升级。群众提交的购房审核因房产原因审核结果不通过,如对结果有异议就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复核,无需拨打电话或前往各区窗口申请。

倡议严格执行现行限购政策

规范广告宣传

近日,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发起倡议,提出各会员单位、各房地产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海南省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规定,共同促进全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倡议提出,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带头作用,各会员单位、各房地产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应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严格遵照执行现行限购政策。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拒绝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阴阳合同,收取或变相收取认筹金、定金等行为。对委托的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网络宣传广告进行约束规范。

发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规定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市政府可以在地下空间重点地区划定集中开发区域。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但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资料整理:我爱我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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