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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
《江山市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江山市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衢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1〕19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生态。
二、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录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对象。
1.“城区户籍生”。
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0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适龄对象。
“城区户籍”是指:
(1)
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文苑、七里等15个社区的户籍;
(2)
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城郊户籍生”。
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迎宾村、陶村村、大夫第村、五家山村、缸甫底村、上耀村、塔东村、金家村、社后村、召石村、杨敦村、路垄村、黄家村、陈村村、赵家村;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及清湖街道蔡家山村户籍的适龄对象。
3.“房产新政生”。
符合《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小学安置的适龄对象。
4.“政策保障生”。
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为烈士子女、驻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若报名后,各小学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则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继续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录指南详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1.报名时间。
6月2日上午8:00至6月6日下午5:00。
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
适龄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房产新政生”、超龄儿童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对象,及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于
6月5日到城南小学现场网上报名
,具体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政策保障生”
由法定监护人到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5月31日前送交市教育局。
(四)录取办法
1.信息审核。
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审核人员将在7月初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对象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
城区公办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报名系统将审核结果发送到报名手机上,监护人也可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小学按
“学区房户一致生——学区房户统筹生——有户无房生——户籍挂靠生——房产新政生”顺序录取
。同一类适龄对象超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单个学校同一类适龄对象超学校招生计划的,在2021年4月21日(含)之前已购房、迁户的,按照“住户一致”原则并根据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在2021年
4月21日后购房、迁户的
,按照
“住户一致”
原则并根据适龄儿童入学的学区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政策保障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超龄儿童已办缓学证明的,凭缓学证明材料由相应学校接收;未办缓学证明的,统筹安排。
“学区房户一致生”
指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户、同住,即适龄儿童的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完全一致均在学区内。
“学区房户统筹生”
指适龄儿童的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籍、学区内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不完全一致。
四、民办小学招录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对象(含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政策保障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6月2日上午8:00至6月6日下午5:00。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入学对象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6月5日前往意向学校进行现场网上报名。
2.志愿选择。
适龄儿童可填报1—2个民办小学志愿,并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多胞胎适龄儿童,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取号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信息审核。
7月5日前,各校完成信息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报名手机上,监护人可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结果。若未收到短信的,监护人在7月5日下午3:00前自行与市教育局确认。
(三)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先录取
“政策保障生”、民办小学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的子女、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教师和无固定期限职工)的子女及协议生。其录取名额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核减(以下简称“核减计划数”)。
2.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减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超核减计划数的,按“志愿优先、电脑派位”原则进行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减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减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第一志愿不足部分在第二志愿中参照上述方法录取。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续各志愿学校的录取。
3.6月25日前,民办小学完成“政策保障生”、协议生等录取。
7月5—9日,民办小学审核通过名单公示。7月15日下午2:30,对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电脑派位。因疫情防控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将在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派位过程全程录像,派位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并在“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7月16—18日,民办学校家长完成缴费确认。
4.7月19日—23日,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江山市域内开展补招,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在衢州市域内补招。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且不愿参与补招的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网上补报名,时间:7月19—23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5.7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公办小学招生对象网上补报名;
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或其他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于7月24日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报名;其录取办法按照城区公办小学录取且排位不受影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农村小学招生对象按照农村小学招录办法报名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小学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五、农村小学招录办法
(一)
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具有相应乡(镇)、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各校应根据区域内适龄对象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督学中心审核后实施。
(二)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6月2日上午8:00至6月6日下午5:00
,逾期未报的由家长自行到校报名。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于6月5日到对应学校现场报名。各校原则上在7月中旬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及结果反馈。
六、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各校要与驻地乡镇(街道)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一人一案”入学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实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转入市培智学校就读(听力残疾儿童可建议到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儿童可建议到省盲人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建立送教服务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今年招生报名系统单设培智学校报名端口,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送教上门等类型对象先通过系统报名培智学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接纳入学,符合送教上门的由各乡镇(街道)相应学校建立学籍,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通过各学校端口报名。
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录办法
鉴于近年来我市城区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均超招生计划,城区公办小学已无空间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今年数据测算估计空间仍是较小,具体需待8月初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对外发布招录办法。建议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选择报读民办小学,或是到城郊小学报名就读。各乡镇小学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布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并主动加强与学区内相关企业对接宣传,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不设置任何障碍,积极创设我市良好的招商营商环境。
八、报名要求
(一)
适龄对象监护人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并确认,所填写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
(二)
现场报名时,带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或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人须在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九、工作要求
(一)
明确职责,依法保障。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规定,依法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同时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拥军优属、援鄂抗疫等决定,统筹安排各类就学对象。
(二)
规范实施,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市教育局将对查实的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予以问责。
(三)
积极引导,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确定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办好家门口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小学审核确认正确无误的,由各小学签发入学通知书。
十、政策解释。
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附件1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均衡”
的原则初步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区域。2021年各小学城区招生区域具体情况为:
实验小学:
北泉街(西)以南—凝秀南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云宾路以南—鹿溪中路、鹿溪南路以西—城中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公安大楼、目帘洞一线以北—西山以东范围内的区域。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
城南小学:
江山港以西—鹿溪广场(含)以南—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公安大楼、目帘洞一线以南—西山以东—南二街(西)以北—南门路以东—虎山路以东—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以北范围内的区域。
解放路小学:
南门广场—解放路以东—城中路以南—鹿溪南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南—江山港以西,南二街(西)以南—南门路以西—虎山路以西—景星西路以北—西山(延伸至景星西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中山小学:
学府路以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东—北环路以南—江山港以西—中山路(东)以北—鹿溪中路以东—云宾路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凝秀南路以东—北泉街(西)以北—礼贤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不包括环城西路25号、25号1—7,27号、27号1—7,29号、29号1—7,31号、31号1—8,33号、33号1—8)。
城北小学:
学府路以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西—北环路以北—江山港以西范围内的区域。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迎宾村、陶村村及大夫第村等7个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纳入城北小学招生范围。
城东实验学校:
房产在东入城口—北关路(东)以南—江东大道以西—城北大桥(东)以南—江山港以东区域范围内且属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等3个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纳入城东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经济开发区小学:景星西路—虎山二街(延伸至虎山公园)连线以南范围内区域。具有清湖街道蔡家山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纳入经济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
双塔小学(实验小学双塔校区):
房产在东入城口—北关路(东)以北—江东大道以东—城北大桥(东)以北—江山港以东区域范围内且属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窑里小学、赵家小学招生区域内所属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即包括五家山村、缸甫底村、上耀村、塔东村、金家村、社后村、召石村、杨敦村、路垄村、黄家村、陈村村、赵家村等12个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附件2
网上报名登录指南
监护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使用电脑操作的,推荐使用谷歌、360、QQ浏览器):
1.使用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报名监护人需要提前登陆该网站(http://www.zj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
报名流程:进入网站——登录个人账号——在搜索框内输入“衢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江山市小学入学报名”——点击江山市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报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报名。
2.使用手机报名:
登录“浙里办APP”报名。监护人需要提前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注册、登录。
报名流程:打开“浙里办APP”——在搜索框内输入“衢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江山市小学入学报名”——点击江山市学前及义务教育段招生报名综合服务平台的“在线办理”报名。
附件3
城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房产说明
(一)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其安置办法为:
1.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作为首要依据并划入相应片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入学依据(报名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二)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证明不全或其他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已经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房产证,报名时已签订交易合同且已交纳交易契税的,视为安置依据;
拆迁户按现拆迁安置地为安置依据,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证明;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以公租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可作为安置依据;
如果同一套房产有多位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的,六年内仅安排1位适龄对象在片区内的小学就读;
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对象,以住建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所有权相关证明作为安置依据,同一套住宅名下6年之内只安排1名适龄对象相对就近入学(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报名时提供的房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
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2㎡)。
同一套产权房,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2019年3月26日之后的,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符合条件的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区内小学就读。
入学对象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城区住宅和商用、办公或贮藏性质房产,
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商用、办公或贮藏性质房产不作为安置依据。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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