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情况下,从中央到地方,楼市政策是一波接着一波出台,自然南通也不例外。从开年1月26日出台房产新政控房价开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地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启东、海门、如皋等地也纷纷跟进,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月26日
南通出台“房产新政”控房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稳定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住房价格,增加住房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市政府于1月2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增加住房供给
1、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适度加大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
2、多渠道筹集房源。
为增加房源供应、稳定房价,可将前几年国有开发企业建设的限价商品房源,作为补充房源分批分期投放市场,切实增强市区即期供应。
加强价格管理
1、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备案价格后,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规范销售行为
1、严禁无证认筹。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收取诚意金、办理VIP卡、**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一经发现,立即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2、禁止捂盘惜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
3、严禁期房转让。
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一年内非本市户籍人口购房套数超过3套(含)的,限制注销合同备案。
加强金融服务
1、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门槛。
适度收紧对在市区购房人的认房标准,将市区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和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相结合。父母或成年未婚子女单独购房的,不得共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到异地且非户口所在地购房或当地已开通异地贷款的,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2、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至四倍
完善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规范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将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四倍。
3月17日
通州区拟出台学区房新政
为了防止对学区房的炒作,从2017年6月30日开始,学区内的学区房小学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3月27日
崇川区拟出台学区房新政
3月27日,崇川区拟规定: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6年、初中3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并实行户证一致、获证时限制度。
完善后的《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主要增加了三项条款:
第六条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第七条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第八条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学校可以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等提出相关要求。
3月29日
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3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释出《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意见》(通金管〔2017〕23号,以下简称为“《意见》”)。3月30日开始执行。
《意见》表示:
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根据《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属于以上情况,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
4月1日
启东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非启东籍居民购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月1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二)严格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二、加快存量住房用地开发进度,加强对出让土地的监管
(一)加快土地开发利用。
(二)加强土地整治监管。
三、完善房地产项目预售管理,提高预售条件
(一)提高预售楼盘形象进度审核标准。
(二)提高预售楼盘预售规模审核标准。
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做好备案和明码标价工作
(一)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
(二)严格管理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五、加强销售现场商品房公示管理,公开销售信息
六、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限制非启东籍居民在本市的商品住宅交易行为。自文件试行之日起,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月15日
南通市物价局:开发商须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备案价格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备案的范围
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政策住房除外)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二、价格备案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下同)办理价格备案申报手续。开发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房源销售状态。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诚信申报,签订《商品住房价格诚信承诺书》。模范执行价格政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申报“价格诚信单位”。对申报不实、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等违规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意见(试行)》(通政办发〔2015〕185号)的要求,报送市信用管理机构,录入公共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并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5月19日
启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遏制各类炒房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申报开盘方案,开盘方案必须注明开盘时间、地点、方式和所有预售房源的户室、面积、价格等具体信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即时在媒体上公示开盘方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公历日。
二、房地产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即时备案,并从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交易。
三、暂停受理商品房备案合同撤销手续。
四、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的价格公开销售,严禁通过“分销代理”、“工程款*扣房”、“增加装修”、“员工福利房”、“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等方式变相抬高房屋售价或加价出售。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广告行为,清理整顿各类二手房交易广告,特别是对散布涨价谣言、发布不实广告、发布期房转让信息的各种平台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均按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月23日
南通房管部门联合出台商品房价格备案新规
5月23日,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次出手,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备案价格,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5月24日
南通房管局重拳出击严禁期房转让!不得变相抬高房屋售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5月24日,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报送完善的销售方案,明确开盘的时间、地点、方式、房源信息等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时在南通房产信息网和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
2、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
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4、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
6、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7、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市区(不含通州区)。各县(市)、通州区可参照执行。
5月26日
调控再发力!商品房须明码标价一价清
5月26日,我市出台《关于南通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住房价格调控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意见》明确:落实南通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开展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巡查,规范一房一价公示及明码标价。敦促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开发经营企业理性定价,规范销售行为。
6月1日
海门出台15条“铁规”调控楼市
6月1日,海门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稳定住房价格,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及《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住房有效供给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
(二)提高住宅用地竞买准入门槛。
(三)加快推进存量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四)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五)严格商品房价格备案。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
(七)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
(八)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
(九)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十)公开销售信息。
(十一)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十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三)加强部门联动。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6月9日
如皋出拳调控楼市!禁止期房转让,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
6月9日,如皋市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禁止期房转让和规范销售代理行为等六项重要措施,进一步规范如皋市的房地产经营行为。
1.规范预售行为。
2.禁止期房转让。除直系亲属之间更名和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等情况外,严格控制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3.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
4.加强销售备案管理。
5.规范销售代理行为。
6.强化行业自律。
6月14日
南通发文规范房地产中介:严禁赚取房屋差价严禁哄抬房价
6月14日,南通市房管局再次出手——专门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炒房哄抬房价,严禁赚取房屋差价。
1、经纪人员持证上岗。
2、经纪机构备案经营。
3、经纪服务合理收费。
4、房源信息真实发布。
5、销售代理规范经营。
6、严禁炒房哄抬房价。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期房买卖居间行为;严禁炒卖期房、炒卖房号;严禁发布虚假广告、炒作概念、哄抬房价。
7、严禁赚取房屋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严禁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8、诚实守信合法自律。
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上半年一系列新政的施力发酵,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房客的火热投资行为。南通下半年楼市会如何走向,各区县房价会否有所平稳,还有待市场的检验,我们不妨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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