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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宜居湘潭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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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促进宜居湘潭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宜居湘潭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湘潭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审批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大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精简审批事项。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审批事项精简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书等四项。重要项目规划审批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其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例会审定。取消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取消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内。

(二)创新审批方式。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主决定招标方式;施工许可建设资金证明改为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改革;实行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联合验收”。涉及验收的测绘事项实行房产、国土、规划“三测合一”。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在取得“五证一图”后即可办理授信准入,完成预告抵押登记后即可发放贷款。

(三)升级审批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在线审批平台”,实现房地产项目审批全流程集中协同办理,并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现有系统的数据全面对接、互联互通。

二、优化开发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让利于民,放权于企,释放市场活力。

(四)分档确定土地价款缴清时限。土地成交总价款3亿元以内的,签订合同后土地首付款1个月内交足50%,剩余价款2个月内全部缴清;总价款3-5亿元以内的,签订合同后土地首付款1个月内交足50%,剩余价款3个月内全部缴清;总价款5-8亿元以内的,签订合同后土地首付款2个月内交足50%,剩余价款4个月内全部缴清;总价款8亿元及以上的,签订合同后土地首付款2个月内交足50%,剩余价款6个月内全部缴清;申请土地上市单位对土地价款缴纳有特殊要求的,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五)差别化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可采取银行等机构提供保函方式缴纳。对信用好、等级高的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监管,可适当降低比例。其中,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予以减半。

(六)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方法管理。

(七)分类限定商住比例。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居住用地上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5%,对商业配套成熟的区域,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少于3%。

(八)合理优化停车位配比。普通商品住房低层住宅停车位配比标准为2.0车位/户;普通商品住房住宅150m2以上户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为1.3车位/户,90-150m2户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为0.9车位/户,90m2以下户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为0.7车位/户。对老城区以及人口密度大的区域,90m2以下户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可提高为0.9车位/户,90-150m2户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可提高为1.3车位/户。

(九)定向实施住宅阳台封闭。除大于36米的城市主次干路沿线,重要市区级公园、城市广场等节点周边,沿湘江和临城市主要水体之外,其余地段的建筑不做阳台封闭强制要求。

(十)科学把握建筑节能要求。局部放开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可将其用于内保温热桥卷边、厨房、卫生间部位。在热工计算、结露验算及夏季室内表面最高温度验算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取消内保温热桥卷边。

(十一)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对于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采取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楼栋,基础工程达到±0即可申请预售许可。主推水平构件(楼板、楼梯)+铝膜,切实降低建造成本。对装配率达标的新报建项目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相关程序给予50%的奖励。在项目立项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

三、稳定市场预期。顺应人民群众对“住有优居”的向往,改善居住品质,加强住房保障,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城市价值。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政策,及时公布市场动态,引导理性投资和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要重点围绕宜居宜业、新型城镇化和长株潭一体化主题,加强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产业工人、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深入周边市县及农村进行推介,进一步营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氛围。

(十三)拓宽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全面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适度拓宽人才购房奖补范围。对新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入职或毕业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12%、10%、5%、3%、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上述购房补贴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安排,所购住房在县(市)、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范围的,由所在地财政负责;所购住房在市区(上述三个园区除外)范围的,由市、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十四)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补齐交通、教育、医疗、商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完善路网体系,加快“两干一轨”建设,优化长株潭公交线路,方便居民出行;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10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

(十五)培育租赁市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面,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解决新市民的居住问题。加快培育房屋租赁主体,支持有条件企业拓展房屋租赁业务,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带动租赁需求。

四、严格行业监管。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实施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推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

(十七)整顿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坚决打击炒作房价、违规预售、抽逃挪用预售资金、质量低劣、恶意房闹、房产“黑中介”、虚假广告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发经营秩序。

(十八)完善物业管理。健全物业服务收费调节机制,出台物业收费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水平,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体系。创新维修资金管理方式,开通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维修。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整治的联合执法,规范小区秩序。

(十九)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的原则,分类施策、分批妥善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项目“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实施本区域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措施,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文章来源:

潭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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