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5]10号)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保障标准>的通知》(诸政办字[2017]56号)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东鲁家园公租房第三批报名通知。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是:东鲁家园公租房28号楼的101、108、201等27套房屋;3号楼1-16层的158套房屋,共计185套。项目位于市东武北街286号,由市政府投资,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承建,建筑面积50㎡左右,简易装修,水电暖设施设备齐全,配套电动车充电桩。小区周边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超市和大型农贸市场,有两路公交车停靠,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二、配租范围
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三、报名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20日。
四、报名条件
(一)居民家庭
1、2017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98元;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诸城市区常住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2017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98;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
1、2017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98;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五、报名程序
(一)家庭(单身)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经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初审,材料齐全的家庭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10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3、街道办事处或行政主管部门10日内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市民政部门。
5、市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6、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10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市民政部门。
3、市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资格证明。
六、申请公租房提报材料
(一)家庭(含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2)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3)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工作关系证明。属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诸城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诸城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属聘用关系的,出具聘用关系证明。
6、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统一到社保机构开具连续1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具体报名条件、提报材料及提报程序等详见《诸城市东鲁家园公租房第三批配租方案》。(诸城市房产管理政务网http://fg.zhucheng.gov.cn、潍坊日报今日诸城www.zcnews.net.cn、诸城信息港http://www.zcinfo.net均有刊载)。
表格下载网址:诸城房产管理政务网(http://fg.zhucheng.gov.cn),
也可到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6楼住房保障科领取
来源:
诸城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今日诸城
·诸城新闻
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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