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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还需要补办吗?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办证时间咋感觉变长了?买房时只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没办理转移,现在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怎么办?9月20日,我市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不少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遇到不动产登记衔接的很多问题,本报进行了集中整理。今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没土地证咋办过户?

需要查验土地手续

办理二手房过户,出售的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需要单独再补办土地证吗?

二手房过户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通过查询不动产档案,查验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批准资料是否齐全。

如果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不需要单独补办土地证

。如果土地来源不清、手续不全,应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交易登记。

划拨用地要补交出让金?

土地性质不同手续不同

二手房交易根据房屋占用土地性质不同,对于划拨用地需要缴纳出地出让金吗?怎样缴纳?

一般情况下,土地为出让用地的,可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按照原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商住房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按照土地有关政策办理划拨、出让手续。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关于划拨土地使用地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等补交政府土地收益的意见》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按原有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烟台市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缴纳土地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具体缴纳流程:先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不动产初审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对于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国土分局出让金受理窗口缴纳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时限变长了?

“一门式”服务将缩短时限

不动产登记启动后,办理时间出现变化,办理群众感觉办事时限似乎变长了,为什么?

原来房产证、土地证分别办理,办事群众需要跑多个部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实行了“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老百姓只需要进一个门,这些问题可以全部解决。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对原有房、地数据进行整合,新的平台运行需要一定时间磨合,加上历史原因导致的房地信息不完善,特别是芝罘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动产登记之前需要做大量工作。

首先,在登记前需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是申请人持房产证、土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申请权属调查,即:需要入库落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调查并查档,取得不动产单元编号,这个阶段是不动产登记前期要经历的必然阶段,一旦不动产登记统一后,每一宗不动产都有了统一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编号,就不需要再做类似的权籍调查及入库落宗工作;

二是交易双方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到地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是权利申请人到国土局分局土地出让金窗口(一般在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大厅设有窗口)申请缴纳出让金,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不用缴纳出让金,则不用走该程序);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分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正式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进入登记中心内部查档、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交费、发证等法定程序。因此,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际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应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均采取一门式服务,本着“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尽力完善服务措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相信随着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市房、地信息加快整合以及信息平台的顺畅运转,不动产登记时限必将大大缩短。

房屋过户土地证没更名咋办?

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及土地手续

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未随之办理相应登记,现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办理?

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及土地手续、权属来源等情况,凡房产过户手续合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属出让土地的,可以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属划拨土地的,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名下。办理手续时,历次权利人应当到场见证,确无法到场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个人打印公告声明并存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市民卢女士反映:1999年她家买了一套房改房,房产证写的是她丈夫的名字,2000年丈夫因故去世,又过了4年,2004年她家又办了土地证,因丈夫已去世,因此,土地就办在了她自己的名下。此类不动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可持房产证、土地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先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然后,再持新的不动产证书办理过户。

(来源:Y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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