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5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进城落户政策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5年1000万人进城落户
意见提出,
“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
1.8个百分点左右
,努力实现
1000万左右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
45%左右
,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落户政策将有这些新变化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入城"
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省内户口迁移无须"两头跑"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这几类人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
高校毕业生
技术工人
职业院校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
的落户限制。
农村籍高校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设限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设立社区公共户口
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这些地区将严格户籍管理
京冀交界地区的
三河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
香河县
廊坊市广阳区
固安县
永清县
涿州市
其他特定地区
,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因地制宜
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
(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农民进城落户优惠、保障多多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三权"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
2017年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探索形成
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
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租赁补贴、公积金都有好消息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
实物保障
租赁补贴
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参加居民医保有补助
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妥善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缴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养老、低保符合条件都能有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子女上学有保障
各市、县(市)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利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承德、秦皇岛两市限购升级
5月15日,
承德、秦皇岛两市出台了最新限购政策,一起看下具体方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7〕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认真落实好《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承市政字〔2017〕27号)等调控措施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在市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承德县、平泉县范围内,
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于引进人才和驻承单位、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其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认定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
后方可转让。
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购买
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
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好《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暂停办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对商品房价格的管控力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取得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不得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方式进行商品房转让。住建部门要切实强化交易资金管理,2017年度内市县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部实行监管。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县、区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本市范围内土地招拍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
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物价、城管、人行和银监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要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防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七、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提前预警。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切实做好市场舆情监测,正确解读政策,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八、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将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问责。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5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4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秦政字〔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
已拥有1套
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
住房;对
已拥有2套及以上
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尽快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七、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预案,提前预警,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搞好舆情监测,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
2017年5月16日
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廊坊实行单双号限行
根据廊坊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为确保今年“5·18”经洽会期间道路安全畅通,自
5月17日0时至5月19日24时
,采取有关保障措施↓↓
主城区环路(不含)以内实行机动车
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
的管理措施,机动车车牌
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不再审批其他干扰市区交通的大型社会活动;
严格控制贵宾通行证发放;
倡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交出行。
市区、开发区小学幼儿园可
错时上下学
市各主流媒体高频次发布管制和道路通行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尽量避免在广阳道、和平路、艺术大道、金源道、友谊路、云鹏道等道路通行。
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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