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手法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

有的不法分子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二、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

有的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此类游戏具有较强迷惑性,存在卷款跑路等风险。

三、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热点概念渲染虚拟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人为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须警惕此类投机炒作风险。

四、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

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上述活动打着“元宇宙”旗号,具有较大诱惑力、较强欺骗性,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19-07-25)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

“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

“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

“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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