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如果承担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统筹等重要职责的财务人员有职务变动,那么工作的交接就尤为重要。
财务工作的交接主要涉及凭证、账簿、印章等物品交接、工作流程交接、重大财务事项的交接、待办事项的交接等,
其中很多方面都和税务工作紧密相关。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
财务交接中涉税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物品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现金、支票、单据、银行账户、印章,各类证照等
都应建立移交清册,逐项确认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需移交会计软件、数据存储硬件等,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涉税提醒
应注意空白发票的清点,发票专用章、税控盘(金税盘)的移交保管。
二、事项交接
公司的财务制度、期末结账操作指南、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每月主要工作事项、日常业务处理流程、重大财务事项等。
涉税提醒
1.纳税申报事项:
(1)
本期发票开具及收入确认的情况
,归集本期进项发票已认证待下月征期申报抵扣的情况、待认证的发票信息(检查是否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安排交接好认证抵扣计划),认证方式(勾选认证、扫描认证、远程认证)。
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已抵扣60%的
,应交接注明剩余40%部分进行第13个月抵扣的时间。
(2)
涉及简易征收的项目
,例如劳务派遣,应交接管理台账,交待各个项目的核算计税方式。
(3)
涉及优惠备案的项目
,应交接减免税项目的相关台账,例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限额计算台账、基础信息采集表等信息。
(4)开票系统、网上申报软件、电子税务局等涉税系统账户、密码的移交及变更。
2.会计处理:
应交待延续会计核算处理中选择的方式,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核算方法等。
3.登记的变更
(1)如离职人员为
财务负责人
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
(2)如离职人员为
发票领购员
的,应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员的变更、发票领购簿的更换。
(3)
如离职人员绑定了电子税务局本公司账户的
,应办理电子税务局相关财务人员信息的变更。
三、交接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1.应设立第三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会计主管负责人监交;会计主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可由单位的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派人会同监交。
2.各类事项都应建立移交清册,并逐项确认清点。
交接双方、监交人都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做好各自的权责划分。
文字来源:
重庆沙坪坝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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