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郁药是目前临床上治疗抑郁症的主流方法,但是往往有高达半数的患者经过第一个阶段的充分药物治疗却疗效不佳,从而需要第二、第三……甚至更多个阶段的治疗。
可以参照以下9步法则来应对当前抗抑郁药治疗效果不佳(难治性抑郁症)的情况。
重新复核诊断
是否抑郁症的诊断有误?是否为双相障碍
抑郁发作(双相抑郁经常被漏诊,该抑郁发作类型对抗抑郁剂的疗效更差)或其他疾病?
评估治疗过程
当前治疗是否达到足剂量、足疗程的“充分治疗”要求?
足剂量:
服药剂量要不能低于“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详情可以参见说明书或询问您的医生、或根据需要达到最高可耐受剂量,一般为说明书的最高推荐剂量,如果低于这些剂量而“无效”,需要增加药物剂量或需达最高可耐受剂量;
2)足疗程:
在足剂量的基础上连续服药达6~8周或以上。
如果疗程不足,可在最高可耐受剂量的基础上延长治疗时间;
3)剂量、疗程皆不足:
增加剂量、延长疗程;
4)“不充分治疗”的影响因素:
耐心不够,过早频繁换药、患者服药依从性不佳
(未能遵医嘱服药)
、不能耐受药物不良反应等;
是否共病躯体疾病?
共病躯体疾病往往是抑郁症预后不佳的重要原因,需要积极治疗原发躯体疾病;
是否共病其他精神障碍?
共病焦虑障碍或显著焦虑症状(焦虑性抑郁症)往往导致抗抑郁治疗效果不佳;
换用另一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
联合治疗
两种抗抑郁药联合治疗,坚决不推荐3种或3种以上的抗抑郁剂联合治疗:
1)两种抗抑郁剂的作用机制不完全相同,最好有互补;
2)不良反应不要有重叠,最好可以(部分)相互抵消;
3)药物代谢方面没有冲突。
增效治疗
适用现有抗抑郁药部分或大部分有效的情况,增效疗法指的是在现有抗抑郁药充分治疗的基础上,合并一种没有直接抗抑郁效应、但是可以增强抗抑郁剂疗效的药物,常用的增效治疗方案包括合并锂盐、小剂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精神振奋药等;
可以考虑联合物理治疗
比如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无抽搐电痉挛治疗(MECT)等;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药物+心理双管齐下对任何抑郁症患者来说都是有益的,尤其对于存在明显的社会-心理因素、抑郁/焦虑人格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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